创新教育督导模式 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作者:李义龙 来源:沁水县教育督导室 发布时间:2017-02-28 阅读量:0

教育督导评估是教育督导部门充分运用督导评估机制,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引导学校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的最权威、最有效的方式。近年来,沁水县坚持用科学的督导指标体系指导、评价全县教育教学工作,各级各类学校实事求是搞好自评,严肃认真做好整改,逐步走上了良性循环的道路,办学行为逐步规范,促进了沁水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有序发展和整体办学水平的提高。

一、领导重视是做好督导评估工作的前提

领导重视是做好教育督导的重要前提,是开展好督导工作的首要条件。每学年的督导评估,以其内容最全面、要求最具体、标准最清晰而成为沁水县教育方向引导、正视现在、明确未来的一次全面检阅,是对中小学展示学校活力,体现校长办学特色与工作思路,践行实践能力的综合考核。因此,沁水县始终把督导考核与评估作为每学年度各项工作中的大事来抓。从2000年开始,沁水县制订方案要求与策略时始终按照“头头抓、抓头头”的思路,合理制定督导方案,指导引领学校重点工作和校长工作思路。每次督查由督导室牵头,业务局长点兵选将,教研、基教、电教等职能科室业务骨干组成督导队伍,保障了督查工作的专业性和权威性。同时,督导室在学年初出台了《县督导检查方案》《县教育教学工作考核方案和细则》等翔实且可操作性强的文件,指导学校的教学行为和办学行为。督导室学年初就在考虑全学年工作的基础上,制定了《逐周工作安排表》,对全年督导工作进行了统筹安排,确保了督导工作紧张而有序地进行,做到了重点工作有保障,随机安排有时间,全年督查不断线。

二、强化督学职能,提升队伍专业水平

高效的教育教学督导,需要依靠业务精通、素质精良的督学人员发挥督学的职能,来高质量地完成每次督导检查任务。近年来,沁水县不断探索用人方式,创新督学管理,全力打造一支高素质专兼职结合的督导队伍,为教育教学督导工作的有效开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一是建立学习机制,提高督学素养。为确保督导评估的权威性,沁水县将督学自身建设工作纳入年度学习与考核计划,加强在职学习和培训,学好政策和理论。学习内容求 “广”,确定必读和选读、精读和通读内容;学习形式求“活”,采取“三个结合”的办法即集体学习与个人学习相结合、集中学习与分组学习相结合、走出去与请进来相结合,不断充实督导工作的思路、手段和方法,增强督导工作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使专兼职督学不断用新思想、新观念、新方法指导实践,不断破解工作中的一个个难题,有效推动了全县教育督导工作快速发展和质量提升;学习效果求“实”,组织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业务知识,确保了督导人员在工作中的正确性。

二是建立竞争机制,增强创优意识。为促进督学优质高效地完成本职工作,增强督学的争先创优意识,督导室从政策水平、工作经验、业务能力、工作作风、进取意识、责任心等多方面进行评选,淘汰工作作风不硬、业务知识不实、政治素质落后的督学,有条件地选拔了一批身体健康、作风务实、素质较高的督学,确保了全县督学队伍的先进性和进取心。

三、创新督教方式,完善督导机制

为确保督查的可靠性,督导室创建了“以随机督查为主,常规督查为辅”的督导检查方式:不打招呼,启程抽签,推门听课,现场指导;明查暗访,随机督查,追根问底,实地取证;量化计分,正负结合,当面反馈,及时通报;整体衡量,平行比较,逐项评析,全面评估,客观公正地衡量评价被查单位。同时,根据不同时期不同内容要求,灵活运用调研、抽查、明查暗访、回访等督导方式,最大效果地发挥出了教育督导的督促与引导的效能。

督导方式的创新,进一步保证了督查内容的指导性、真实性和可靠性。在督查学校的同时,将其他学校先进的办学经验和工作思路,借鉴性地向被督学校介绍推行,努力做到肯定成绩、指出问题、指明方向、共享成果。

四、注重发展性评价,彰显办学特色

规范学校的办学行为,促进学校健康、快速、和谐发展是督导的重要目标。在督导评价时,督导室主要采取自评和他评相结合,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评价原则,兼顾常规性评价与发展性评价,尤其注重发展性评价,从起点看变化,从发展看创新,着眼于学校自身的变化、内在的文化积淀以及长期发展所形成的厚重的办学特色。在不断巩固素质教育的常规性评价中求规范办学之“同”,在炼就学校教育特色的发展性评价中存创新教育之“异”,使督导工作在“常规”中发展,在“发展”中创新。沁水县在确定评估指标体系时充分考虑到发展性指标,例如,以“入口”看“出口”的教学质量评价、特色学校创建年度发展情况评价、目标管理责任书位次提升状况评价等,都关注提高和变化情况,最终实现学生成才、教师成长、学校发展的多赢局面。

五、注重发现问题,强化整改监督

督导室认为,督导检查的最终目的是要规范办学,提高办学效率,促进均衡发展,推动全局工作。“检查+不整改=0”,所以,督导室对督查中出现异常的学校和单位都要求迅速整改,给出整改期限,并且在整改之后安排随机回访,把整改情况纳入考核范围,促进学校常规工作的顺利进行。

为加强督学力量,维护教育督导权威,2014—2015学年度第二次督导检查时,督导室组织市县人大代表、市县督学、县直学校业务校长组成督查组,对全县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进行综合督查,人数之多、检查之细、历时之长、反馈之详细,超过历史上任何一次,极大地震撼了被查学校的师生,特别是对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整改措施与办法进行了详细的探讨与交流,受到学校领导和教师的一致好评。

总之,督导评估这项工作的关键就是要把每个环节做实,每个指标都要有人管。如果单纯地为检查而检查,既浪费人力物力,又会形成不良的工作作风。

六、健全长效机制,促进均衡发展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民收入的提高,对优质教育资源的关注成为社会的热点、焦点。针对这种现象,沁水县先后出台了办学经费拨付向乡镇和偏远地区学校倾斜机制,城镇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下乡支教制度,优质课送教下乡制度,城乡学校结对互帮互助机制,中小学校长、教师调配办法,山区教师岗位补助和交通费补助实施办法,优质高中生资源下放乡镇初中实施办法,教育经费向乡镇学校倾斜使用办法等一系列政策和办法,帮助、扶持乡镇学校、薄弱学校优化教学资源,提高办学效益,提升办学水平。

为保证这些措施落地,真正发挥作用,从2012年9月起,沁水县全面实施督学责任区制度,蹲点包校的督学每月至少入校督导检查和调研两次,监督检查各项政策和措施落实情况,月底将详细情况汇报反馈给县教育局督导室。督导人员梳理汇总后,形成书面材料,供领导决策参考。对发现问题比较严重的单位,县教育督导室将组成督查组专项督查落实。

一系列政策的出台和实施,有效地提升了乡镇学校、薄弱学校的办学水平,较大幅度提高了教育教学质量,缩小了城乡办学差距,促进了城乡教育均衡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