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全国中小学校长任职资格培训指导性教学计划》和《全国中小学校长提高培训指导性教学计划》的通知

来源:教育部 发布时间:2015-03-13 阅读量:0

教人[200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计划单列市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委:

      为贯彻《中小学校长培训规定》和《全国教育干部培训“十五”规》,推中小学校长培训教改革,我们在总结“八五”、“九五”中小学校长培训验的基础上,组织制定了《全国中小学长任职资格培训指导性教学计划》和《全国中小学校长提高培训指导性教学计划》,现印发给们。 

      本教学计划为指导性教学计划,体现国家对中小学校长培训教学的基本要求,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按照本指导性教学计划的精神,结合实际情况,制订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课程计划。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应结合当地经济、社会、文化教育发展实际,积极创造条件,努力开发、完善地方课程,并对管理实践活动和由培训机构安排的选修课的开发与实施给予指导。

      附件:1.全国中小学校长任职资格培训指导性教学计划

            2.全国中小学校长提高培训指导性教学计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章)

                                               二〇〇一年五月十四日

附件一:

全国中小学校长任职资格培训指导性教学计划

      依据《中小学校长培训规定》,制定本指导性教学计划。

      一、培训对象

      培训对象为国家和社会力量举办的全日制普通中小学新任校长或拟任校长。

      二、培训目标

      通过培训,帮助校长树立正确的办学思想,具有履行职责必备的思想政治素质、品德修养、知识结构和管理能力。具体要求如下:

      1. 掌握邓小平理论的基本观点,熟悉邓小平教育理论,明确办学方向;熟悉国家的教育法规和政策,具有依法治校的意识和能力。 

      2. 了解当代社会发展形势和国内外教育改革与发展动态,了解教育科学新知识,掌握素质教育基本理论和教育科研的基本知识、方法,提高组织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 

      3. 了解现代管理科学知识,掌握现代学校管理理论和方法,了解现代教育技术发展情况,提高科学管理学校的水平。 

      4. 树立开放性的终身学习观,增强自我学习能力和自我发展能力,提高人文和科学素养。 

      三、培训时间与方式

      培训时间:不少于300学时。

      培训方式:可采取全脱产方式培训,也可视本地实际情况,采用分散自学、短期集中面授、累计学时或学分的方式。

      四、课程设置(略) 

      五、课程说明

      (一)中小学校长任职资格培训以掌握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基本知识和技能为主要内容,课程设置以"应知"、"应会"为重点。

      (二)本计划采用"宽基础+活模块"和"统一性+灵活性"的课程设置模式,形成基本课程、选修课程、综合实践课程相结合的课程结构。每类课程在达到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各地可因地制宜地选择培训内容或增设地方特色课程。

      (三)教育部将根据本指导性教学计划,组织制定课程标准,编写、审定或择优推荐与之配套的任职资格培训基本课程教材。

      六、教学要求

      (一)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原则,针对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实际以及不同地区、不同类型学校校长的实际进行教学。

      (二)应充分考虑到校长需求和成人在职学习的特点,积极发挥学员的主体作用,鼓励和引导学员边学边用、学用结合、促进改革。每门课程必须保证一定的时间用于问题讨论、经验交流、案例分析等活动。

      (三)教学内容要"少而精",侧重难点、重点,注重结合学校教育和管理案例施教。

      (四)要采取措施,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实效性。加强教学评价和反馈,不断提高培训质量,保证效果。

      七、考核与结业

      (一)学完每门课程,都应进行考核。考核包括必修内容的卷面检测,对学员结合工作实际撰写的专题论文、研究报告或教改方案的评判,还包括对学员参加面授的考勤以及对自学、研讨情况的考查。

      (二)有条件的地区,可采用学分制。

      (三)近五年内已经获得教育经济与管理专业教育学或管理学学位的,可免修相关课程。

学员学完本教学计划规定课程,经考试、考核合格,由具备培训资格的办学单位发给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并编号的"任职资格培训合格证书"。 

附件二:

全国中小学校长提高培训指导性教学计划

      依据《中小学校长培训规定》,制定本指导性教学计划。

      一、培训对象

      培训对象为已经取得“任职资格培训合格证书”的全日制普通中小学在职校长。

      二、培训目标

      在任职资格培训的基础上,通过提高培训,达到以下要求:

      1. 了解当代社会、经济发展形势和国内外教育改革与发展动态,开阔视野,了解教育科学新知识,研究和掌握教育规律,进一步提高组织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 

      2. 掌握现代管理理论和学校管理理论,研究学校管理规律,了解并基本掌握现代教育技术,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和依法治校的能力。 

      3. 进一步增强学习意识和创新意识,更新知识结构,提高学习能力和创新能力。 

      三、培训时间与方式

      培训时间:每5年累计不少于240学时。

      培训方式: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进行。在一个培训周期,可分年度、分阶段、分专题施教,累计学时。有条件的地区,可采用学分制。

      四、课程设置(略)

      五、课程说明

      (一)本指导性教学计划以学习新知识,交流新经验,研究新问题为主要内容,以帮助校长形成办学新思路,进一步提高组织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

      (二)本指导性教学计划采用专题为主、动态发展的课程设置模式,形成灵活多样、具有较强选择性的课程结构。每个专题紧扣教育改革发展的实际,满足校长多样化需求。在达到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各地应因地、因人制宜,灵活增加专题。

      (三)教育部将根据本指导性教学计划,制定与之配套的课程标准,组织编写、审定或择优推荐与之配套的提高培训专题教材。

      六、教学要求

      (一)结合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形势,贯彻理论联系实际、学用一致、按需施教、注重实效的原则,坚持学习理论与研讨、分析解决教育教学改革和学校管理中的现实问题相结合,注重比较系统地总结办学治校经验。

      (二)贯彻“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方针,丰富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加强教学管理,努力提高教学水平,保证培训质量。

      (三)充分考虑校长需求和继续教育的特点,从实际出发,综合运用理论讲授、自学读书、研讨交流、案例分析、考察调研、论文撰写等多种方式。组织学员开展专题研究活动,撰写学校管理案例、专题论文或研究报告等,形成个人研究和集体研究成果。

      七、考核与结业

      学员学完本教学计划规定课程,经考核合格,由具备培训资格的办学单位发给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并编号的“提高培训合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