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纪律:坚决破除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来源: “中国纪检监察”杂志 发布时间:2018-09-10 18:50

党的作风关系党的形象,影响党的执政根基。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同我们党的性质宗旨和优良作风格格不入,就像一堵无形的墙,把我们党同人民群众分隔开。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从严抓紧抓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全党上下纠正“四风”取得重大成效。但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积习难改,新的隐形变异问题时有发生。十九大党章明确规定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规定,反对形式主义,重在解决作风飘浮、工作不实,文山会海、表面文章,贪图虚名、弄虚作假等问题。反对官僚主义,重在解决脱离实际、脱离群众,消极应付、推诿扯皮,作风霸道、迷恋特权等问题。十九届中共中央政治局首次会议就审议了《中共中央政治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看似新表现,实则老问题,表明“四风”问题具有顽固性反复性,纠正“四风”不能止步,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要以永远在路上的执着和韧劲,坚持严字当头、全面从严、一严到底,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要坚决破除。这些都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持之以恒正风肃纪的坚定决心,纠正“四风”、改进作风没有间歇期、没有休止符。

此次修订《条例》,聚焦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把党章、准则等党内法规提出的要求凝练为纪律,新增第一百二十二条对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热衷于搞舆论造势、浮在表面,以及单纯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在实际工作中不见诸行动等行为作出处分规定,靠纪律提供保障,促作风转变。风成于上,俗化于下。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应当积极转变作风,身体力行,党员领导干部要以上率下,形成“头雁效应”,从而为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纪律保障。

此外,《条例》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第一百二十一条增加第二款,对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不力,对职责范围内的问题失察失责的作出处分规定;落实《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的要求,在第一百二十五条增加第二款,在上级检查、视察工作或者向上级汇报、报告工作时纵容、唆使、暗示、强迫下级说假话、报假情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作出这样的修改,力求使《条例》与党章和准则等党内法规相衔接,保证党章、准则等党内法规的贯彻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