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纪律: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为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提供坚强保证

来源: "中国纪检监察”杂志 发布时间:2018-09-07 18:47

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强调党的政治建设是党的根本性建设,决定党的建设方向和效果。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六次集体学习时,深刻阐述了党的政治建设作为党的根本性建设的重大意义,明确提出了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具体要求。保证全党服从中央,坚持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是党的政治建设的首要任务。

政治纪律既是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纪律建设的根本内容。此次修订《条例》,紧紧围绕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把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作为根本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对管党治党中的突出问题,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的“七个有之”问题作出更有针对性的规定,不断完善制度。

一是“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一章中,开宗明义规定在重大原则问题上不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且有实际言论、行为或者造成不良后果的,应当给予纪律处分。坚持党的领导,首先是坚持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条例》进一步明确对该行为的处分规定,就是要促使党组织和党员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二是完善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规定,增加对搞山头主义、制造传播政治谣言等行为的处分条款。《条例》进一步明确对上述行为的纪律处分,有利于正本清源,进一步发挥政治纪律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根本保证作用。

三是完善对党忠诚老实的规定,增加对搞两面派、做两面人等行为的处分条款,将不按照有关规定向组织请示报告重大事项由其他纪律调整到政治纪律。两面派、两面人当面一套、背后一套,损害党和人民利益,透支党的信誉,影响党的形象,表现形式多种多样,但都改变不了对党不忠诚不老实的实质。重大事项按规定向组织请示报告,是党员必须遵守的规矩,也是检验一名干部合格不合格的试金石。《条例》把党章中关于党员对党忠诚老实的义务规定进一步细化具体化,既是规范约束,也是警醒教育,有利于促使广大党员干部强化政治意识和程序观念。

四是完善保障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的规定,进一步明确规定党员领导干部拒不执行党中央确定的大政方针,甚至背着党中央另搞一套的,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不坚决,打折扣、搞变通,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干扰巡视巡察工作或者不落实巡视巡察整改要求的,应当给予纪律处分。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关乎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必须不折不扣、坚定不移,决不能有丝毫的含糊和动摇。《条例》充实完善上述规定,有利于确保全党令行禁止,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

五是强调坚定理想信念,充实完善对信仰宗教党员的处理规定。共产党员必须把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对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信念作为毕生追求。《条例》重申我们党关于“党员不准信仰宗教”的一贯要求,坚守共产党人的精神家园。

六是强调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将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失职由其他纪律调整到政治纪律。《条例》坚持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促使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保证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到实处。

此次修订《条例》,通过充实完善部分条文,进一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确保全党令行禁止,推动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把党建设得更加坚强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