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任用条例》规定,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贯彻执行本条例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认真受理有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举报、申诉,制止、纠正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并对有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或者处理建议。纪检监察机关、巡视巡察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检查。
做好干部选拔任用监督检查工作,要按照整体覆盖、分级负责、有效管用、简便易行的原则,注意把握三个重点:一是实现检查“全覆盖”。地方党委组织部门开展选人用人专项检查,应当在本级党委一届任期内完成全覆盖;实行巡视制度的中央有关部委和国家机关部门党组(党委)、中央企事业单位党组(党委),每五年对所管理的有用人权的党组织实现选人用人专项检查全覆盖。注重发现问题特别是深层次问题,限时督促被检查单位抓好整改,既纠正违规行为,又注重健全制度机制。二是突出检查重点。要从本地区本部门选人用人风气的实际情况出发,有针对性地进行检查,什么问题突出就着重检查什么问题,对那些举报反映多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一报告两评议”满意率低的、出现严重违规违纪用人问题的地方和单位,进行重点检查。三是针对干部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视情况开展专项督查。
监督检查重点内容有五个方面:一是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情况。重点监督检查是否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党委(党组)履行干部选拔任用责任,是否按照民主集中制和党委(党组)议事规则、决策程序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二是坚持新时期好干部标准和树立正确用人导向情况。重点监督检查是否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坚持事业为上、公道正派;是否坚持新时期好干部标准,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选拔任用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三是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政策规定情况。重点监督检查是否按照机构规格和职数资格条件、工作程序选拔任用干部;是否深入考察,认真查核,对人选严格把关;是否严格执行交流、回避、任期、退休、干部选拔任用请示报告等制度规定;是否严格落实干部管理监督制度。四是遵守组织人事纪律和匡正选人用人风气情况。重点监督检查是否严格遵守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律,是否采取有力措施严肃查处和纠正选人用人不正之风。五是促进干部担当作为情况。重点监督检查是否采取有效措施激励干部担当作为,是否对不担当不作为的干部严格管理、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