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组部负责人就《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答记者问

来源: 新华网 发布时间:2015-09-28 20:01

近日,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日前,中央组织部负责人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就《意见》印发和贯彻落实等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请您介绍一下为什么要制定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

答:党的十八大提出,要加大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力度。党中央对社会组织党建工作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社会组织面大量广,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十分重要。针对有些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比较薄弱的状况,总书记特别强调,越是情况复杂、基础薄弱的地方,越要健全党的组织、做好党的工作,确保全覆盖,固本强基,防止“木桶效应”。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首先,这是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的根本保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组织发展很快,已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在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承担着重要任务,需要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引领社会组织正确发展方向,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社会组织全面贯彻落实。其次,这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迫切需要。社会组织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参与者、实践者,在促进经济发展、繁荣社会事业、创新社会治理、提供公共服务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有利于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推动社会组织更好参与国家治理,汇聚起全面深化改革的强大正能量。第三,这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内在要求。社会组织是基层党建工作的一个重要领域,近年来各地各有关部门对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进行了许多有益的探索,取得了积极成效,但大量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涌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面临许多新的挑战。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必须高度重视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以更大的力度抓紧抓好。为全面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按照中央要求,中央组织部研究制定了这个《意见》,对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一些重要问题作出了明确和规范。

问: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总体上应把握哪些要求?

答: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根本目的是加强党对社会组织的领导,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做到“四个坚持”:一是坚持党的领导与社会组织依法自治相统一,把党的工作融入社会组织运行和发展过程,更好地组织、引导、团结社会组织及其从业人员;二是坚持从严从实,把握特点规律,严格落实党建工作制度,积极探索符合社会组织实际的方式方法,防止行政化和形式主义;三是坚持问题导向,着力破解影响和制约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推动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水平全面提升;四是坚持分类指导,根据不同类型不同规模社会组织情况开展工作,正确处理一致性和多样性关系,切实提高针对性和实效性,不断增强社会组织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问:《意见》明确社会组织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答:《意见》明确社会组织党组织是党在社会组织中的战斗堡垒,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确立了社会组织党组织功能定位。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最根本的是履行好6条基本职责:一是保证政治方向。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组织党员群众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教育引导党员群众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引导监督社会组织依法执业、诚信从业。二是团结凝聚群众。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引导职工群众增强政治认同,关心和维护职工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汇聚推进改革发展的正能量。三是推动事业发展。激发从业人员工作热情和主人翁意识,帮助社会组织健全章程和各项管理制度,引导和支持社会组织有序参与社会治理、提供公共服务、承担社会责任。四是建设先进文化。坚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文化建设,组织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营造积极向上的文化氛围,教育党员群众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五是服务人才成长。关心关爱人才,主动帮助引导,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思想和业务素质,支持和保障各类人才干事创业。六是加强自身建设。创新组织设置,健全工作机制,严格执行组织生活各项制度,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本单位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基层组织工作。

问:《意见》对健全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完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对于促进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健康发展至关重要。《意见》明确了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管理体制:全国性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分别归口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国务院国资委党委统一领导和管理;地方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由省、市、县成立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构统一领导和管理;城乡社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由街道社区和乡镇村党组织兜底管理。有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由业务主管单位党组织负责领导和管理,接受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构的工作指导。同时要求各地要按照有利于开展党的活动、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的原则,理顺社会组织党组织隶属关系。此外,《意见》要求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构建立三项工作机制:一是统筹协调机制,定期召开有关部门参加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会议,及时研究有关重要问题。二是上下联动机制,及时沟通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动态信息,研究部署重点任务,运用基层经验推动面上工作。三是直接联系机制,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构都要直接联系一批规模较大、人员较多、影响力强的社会组织党组织,及时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加强指导。《意见》还明确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对同级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构进行指导,上级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构对下级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构进行指导,保证工作指导上的上下贯通。

问:如何抓好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

答:实现党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是党组织发挥作用的基础和前提。针对社会组织特点,《意见》要求本着应建尽建的原则加大党组织组建力度。一要按单位建立党组织。凡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社会组织,都要按照党章规定,经上级党组织批准,根据党员人数分别设立党委、总支、支部。规模较大、会员单位较多而党员人数不足的,经县级以上党委批准可以建立党委。二要按行业建立党组织。行业特征明显、管理体系健全的行业,可依托行业协会商会建立行业党组织。行业党组织对会员单位党建工作进行指导。三要按区域建立党组织。在社会组织相对集中的各类街区、园区、楼宇等区域,可打破单位界限,统一建立党组织。规模小、党员少的社会组织,可本着就近就便原则联合建立党组织。在此基础上,《意见》要求,对暂不具备组建条件的社会组织,可以通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联络员或建立工会、共青团组织等途径,开展党的工作,条件成熟时及时建立党组织。新成立的社会组织,具备组建条件的,登记和审批机关应督促推动同步建立党组织。通过各种方式,努力做到哪里有群众哪里就有党的工作,哪里有党员哪里就有党组织。

问:如何促进社会组织中的党组织和党员更加有效地发挥作用?

答:《意见》着眼社会组织数量大、种类多、差异明显和从业人员中高知识群体聚集的特点,要求积极拓展社会组织党组织和党员发挥作用的途径,并有针对性地强调了5个方面。一要围绕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开展活动。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是社会组织党组织的重要任务。发挥好这一作用,必须坚持围绕中心、服务中心,将党组织活动融入到社会组织执业活动、日常管理和文化建设之中,使党建工作与社会组织发展紧密结合、互促共进。二要贴近职工群众需求开展党组织活动。党组织要密切关注职工群众思想状况和实际需求,创新思想政治教育方式,加强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通过开展群众欢迎的活动、提供群众期盼的服务来团结群众、引导群众,切实增强党组织的吸引力和影响力。三要突出社会组织特点开展党组织活动。社会组织在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方面具有独特优势,党组织活动必须善于发挥这一优势。比如,发挥社会组织及其从业人员专业特长,开展专业化志愿服务;发挥联系广泛的优势,在从业活动中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凝聚社会共识。同时,要针对从业人员流动性强的特点,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开展活动,增强党组织活动的开放性和灵活性。四要紧扣党员实际创新教育管理服务。社会组织中未转移党组织关系的党员比较多,一方面要督促党员按规定转移组织关系,另一方面,对暂未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可以按照“一方隶属、参加多重组织生活”原则,参加社会组织党组织的活动。要加大发展党员工作力度,特别要注重把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负责人和业务骨干发展成党员,注重在没有党员和只有个别党员的社会组织中发展党员。五要贯彻从严要求提高组织生活质量。党内生活贵在经常、重在认真、要在细节。社会组织党组织要紧密联系党员思想工作实际,严格落实“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党员党性定期分析等制度。按照规定召开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定期召开党员组织生活会,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切实发挥组织生活教育、改造、提高党员的作用。

问:如何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骨干力量?

答:做好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离不开一支高素质的党建工作骨干力量。《意见》从4个方面对加强社会组织党务工作者队伍建设提出要求。一要选优配强党组织书记。按照守信念、讲奉献、有本领、重品行的要求,选优配强社会组织党组织书记。党组织书记一般从社会组织内部产生,提倡由党员社会组织负责人担任,社会组织负责人不是党员的,可从管理层中选拔党组织书记;社会组织中没有合适人选的,可提请上级党组织选派,再按党内有关规定任职。二要充实壮大党务工作者队伍。要求专兼职结合,多渠道、多样化选用,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数量充足的党务工作者队伍。明确规模大、党员数量多的社会组织党组织,应配备专职副书记。在社会组织相对集中的区域要建立党建工作站,配备专兼职人员做好党务工作。三要加强党务工作者教育培训。要求把社会组织党务工作者纳入基层党务干部培训范围,依托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和高校开展培训。明确培训工作由党委组织部门、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构和有关职能部门组织实施。四要强化管理和激励。对党务工作者既要严格管理和考核,又要激励和保障他们做好工作。社会组织党组织书记每年要向上级党组织和本单位党员报告工作并接受评议。各地各部门要根据实际给予党组织书记和专职党务工作者适当工作津贴,注重推荐优秀党组织书记作为各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选,作为劳动模范等各类先进人物人选,努力使社会组织党务工作者干事有平台、待遇有保障、发展有空间。

问:《意见》在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基础保障上有哪些具体要求?

答:必要的基础保障是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重要支撑。《意见》提出,要建立多渠道筹措、多元化投入的党建工作经费保障机制,规定社会组织应将党建工作经费纳入管理费用列支,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据实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社会组织党员上缴的党费全额下拨;党委组织部门可用留存党费给予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可采取多种方式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要求把党组织活动场所建成服务群众的重要阵地,地方党委要在社会组织集聚区域统筹建设党群活动服务中心,支持具备条件的社会组织建设党组织活动场所,鼓励企事业单位、机关和街道社区、乡镇村党组织与社会组织党组织场所共用、资源共享。由于社会组织主要按照章程实行管理,《意见》要求将党建工作有关内容写入社会组织章程。同时强调,各级党委和社会组织监管部门要加强对社会组织负责人的思想教育,引导他们主动支持党建工作,为党组织开展活动、做好工作提供必要条件。

问: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涉及方方面面,怎样保证党建工作责任落到实处?

答:抓好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必须落实责任制。《意见》着重从3个方面作了强调。一要明责。要求各级党委加强对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领导,纳入党建工作总体布局;各级党委组织部门牵头抓总、统筹协调;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构加强具体指导;民政、司法、财政、税务、教育、卫生、工商等部门结合社会组织登记、年检、评估等工作职能,协同做好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二要考责。要求各级党委把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作为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和相关部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社会组织党组织书记每年向上级党组织和本单位党员报告工作并接受评议。三要追责。要求明确奖惩措施,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对履行责任不到位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问:最后,请您谈谈对贯彻落实《意见》有什么具体部署?

答:《意见》的下发,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一件大事。抓好《意见》的贯彻落实,是当前各级党组织特别是社会组织党组织的一项重要任务。中央组织部将专门召开会议,对深入贯彻落实《意见》、全面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作出部署。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通过举办培训、开展研讨、工作交流等方式,宣传和解读《意见》精神。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贯彻《意见》的实施办法,梳理重点任务,明确责任分工,细化落实措施,及时协调解决贯彻落实中的具体问题。要认真研究制定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完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考核评价机制,加强督促检查,推动工作落实。中央组织部将跟踪了解各地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意见》进展情况,并适时进行专项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