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来源: 新华社 发布时间:2019-11-28 15:11

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是党中央面对国际国内形势深刻变化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奋力推进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必然要求,是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大事。为加快培育贸易竞争新优势,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推动高质量发展,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加快推动由商品和要素流动型开放向规则等制度型开放转变,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完善涉外经贸法律和规则体系,深化外贸领域改革,坚持市场化原则和商业规则,强化科技创新、制度创新、模式和业态创新,以共建“一带一路”为重点,大力优化贸易结构,推动进口与出口、货物贸易与服务贸易、贸易与双向投资、贸易与产业协调发展,促进国际国内要素有序自由流动、资源高效配置、市场深度融合,促进国际收支基本平衡,实现贸易高质量发展,开创开放合作、包容普惠、共享共赢的国际贸易新局面,为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作出更大贡献。

到2022年,贸易结构更加优化,贸易效益显著提升,贸易实力进一步增强,建立贸易高质量发展的指标、政策、统计、绩效评价体系。

二、加快创新驱动,培育贸易竞争新优势

(一)夯实贸易发展的产业基础。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促进贸易与产业互动,推进产业国际化进程。加快发展和培育壮大新兴产业,推动重点领域率先突破。优化升级传统产业,提高竞争力。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特别是生产性服务业,推进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加快建设现代农业。培育具有全球影响力和竞争力的先进制造业集群。

(二)增强贸易创新能力。构建开放、协同、高效的共性技术研发平台,强化制造业创新对贸易的支撑作用。推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与贸易有机融合,加快培育新动能。加强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充分利用多双边合作机制,加强技术交流与合作。着力扩大知识产权对外许可。积极融入全球创新网络。

(三)提高产品质量。加强质量管理,积极采用先进技术和标准,提高产品质量。推动一批重点行业产品质量整体达到国际先进水平。进一步完善认证认可制度,加快推进与重点市场认证和检测结果互认。完善检验检测体系,加强检验检测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健全重要产品追溯体系。

(四)加快品牌培育。大力培育行业性、区域性品牌。在重点市场举办品牌展览推介,推动品牌产品走向世界。加强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保护和打击假冒伪劣工作,鼓励企业开展商标和专利境外注册。强化品牌研究、品牌设计、品牌定位和品牌交流,完善品牌管理体系。加强商标、地理标志品牌建设,提升中国品牌影响力。

三、优化贸易结构,提高贸易发展质量和效益

(五)优化国际市场布局。继续深耕发达经济体等传统市场。着力深化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的贸易合作,拓展亚洲、非洲、拉美等市场。逐步提高自贸伙伴、新兴市场和发展中国家在我国对外贸易中的占比,扩大与周边国家贸易规模。综合考虑市场规模、贸易潜力、消费结构、产业互补、国别风险等因素,引导企业开拓一批重点市场。

(六)优化国内区域布局。以“一带一路”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推进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等重大战略为引领,推动区域间融通联动。推动东部地区新旧动能转换,实现贸易高质量发展。支持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加快发展,承接国内外产业转移,提高开放型经济比重。提升边境经济合作区、跨境经济合作区发展水平。

(七)优化经营主体。鼓励行业龙头企业提高国际化经营水平,逐步融入全球供应链、产业链、价值链,形成在全球范围内配置要素资源、布局市场网络的能力。支持推动中小企业转型升级,聚焦主业,走“专精特新”国际化道路。

(八)优化商品结构。大力发展高质量、高技术、高附加值产品贸易。不断提高劳动密集型产品档次和附加值。优化资本品、消费品贸易结构,扩大中间品贸易规模,发展和保护全球产业链。加快推动智能制造发展,逐步从加工制造环节向研发设计、营销服务、品牌经营等环节攀升,稳步提高出口附加值。

(九)优化贸易方式。做强一般贸易,增强议价能力,提高效益和规模。提升加工贸易,鼓励向产业链两端延伸,推动产业链升级;推进维修、再制造、检测等业务发展;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完善监管。发展其他贸易,加快边境贸易创新发展和转型升级,探索发展新型贸易方式。

四、促进均衡协调,推动贸易可持续发展

(十)积极扩大进口。适时进一步降低进口关税和制度性成本,激发进口潜力,优化进口结构。扩大先进技术、设备和零部件进口。鼓励国内有需求的资源性产品进口。支持日用消费品、医药和康复、养老护理等设备进口。促进研发设计、节能环保、环境服务等生产性服务进口。

(十一)大力发展服务贸易。深化服务贸易领域改革和开放,持续推进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完善促进服务贸易发展的管理体制和政策体系。加快数字贸易发展。推进文化、数字服务、中医药服务等领域特色服务出口基地建设。完善技术进出口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技术贸易促进体系。探索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加强服务贸易国际合作,打造“中国服务”国家品牌。

(十二)推动贸易与双向投资有效互动。持续放宽外资市场准入,鼓励外资投向新兴产业、高新技术、节能环保、现代服务业等领域,充分发挥外资对产业升级和外贸高质量发展的带动作用。深化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培育一批产业定位清晰、发展前景好的境外经贸合作区。大力发展对外工程承包,带动装备、技术、标准、认证和服务走出去。

(十三)推进贸易与环境协调发展。发展绿色贸易,严格控制高污染、高耗能产品进出口。鼓励企业进行绿色设计和制造,构建绿色技术支撑体系和供应链,并采用国际先进环保标准,获得节能、低碳等绿色产品认证,实现可持续发展。

五、培育新业态,增添贸易发展新动能

(十四)促进贸易新业态发展。推进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复制推广成熟经验做法。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管理模式,优化通关作业流程,建立全口径海关统计制度。在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完善管理体制和政策措施,推进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完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发展政策,推动信息共享和联合监管。鼓励发展其他贸易新业态。

(十五)提升贸易数字化水平。形成以数据驱动为核心、以平台为支撑、以商产融合为主线的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模式。推动企业提升贸易数字化和智能化管理能力。大力提升外贸综合服务数字化水平。积极参与全球数字经济和数字贸易规则制定,推动建立各方普遍接受的国际规则。

(十六)加快服务外包转型升级。健全服务外包创新机制,培育创新环境,促进创新合作。加快服务外包向高技术、高附加值、高品质、高效益方向发展。发挥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创新引领作用,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向价值链中高端转型升级。积极发展设计、维修、咨询、检验检测等领域服务外包,促进生产性服务贸易发展。

六、建设平台体系,发挥对贸易的支撑作用

(十七)加快培育各类外贸集聚区。推进国家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建设,依托产业集聚区,培育一批产业优势明显、创新驱动突出、公共服务体系完善的基地。加快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示范区、试点城市和梯度转移重点承接地发展。推进国家级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等各类开放平台建设,创新管理制度。

(十八)推进贸易促进平台建设。办好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不断提升其吸引力和国际影响力。拓展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广交会)、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京交会)等综合性展会功能,培育若干国际知名度高、影响力大的境内外展会。培育国家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创新监管制度、服务功能、交易模式,带动周边地区增强进口能力。

(十九)推进国际营销体系建设。鼓励企业针对不同市场、不同产品建设营销保障支撑体系,促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完善售后服务标准,提高用户满意度,积极运用物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开展远程监测诊断、运营维护、技术支持等售后服务。推进国际营销公共平台建设。

(二十)完善外贸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加强对重点市场相关法律、准入政策、技术法规、市场信息等收集发布。支持各级政府、行业组织及企业建设不同层级、不同领域的公共服务平台,加强公共服务供给。

(二十一)构建高效跨境物流体系。推进跨境基础设施建设与互联互通,共同推动运输便利化安排和大通关协作。加快发展智能化多式联运。加快智慧港口建设。鼓励电商、快递、物流龙头企业建设境外仓储物流配送中心,逐步打造智能物流网络。

七、深化改革开放,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贸易环境

(二十二)深化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推进外贸体制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完善政策协调机制,加强财税、金融、产业、贸易等政策之间衔接。推动世界贸易组织《贸易便利化协定》在国内实施。优化通关、退税、外汇、安全、环保管理方式,推进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和应用,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加快打造国际一流、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

(二十三)充分发挥自由贸易试验区示范引领作用,高水平建设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以制度创新为核心,推动自由贸易试验区先行先试,开展首创性、差别化改革探索,加快形成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和公平开放统一高效的市场环境。探索实施国际通行的货物、资金、人员出入境等管理制度。积极复制推广改革试点经验。加快探索建设自由贸易港,打造开放层次更高、营商环境更优、辐射作用更强的开放新高地。

(二十四)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信用体系建设。加大对侵权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合作,积极参与相关国际规则构建。完善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制。推进商务、知识产权、海关、税务、外汇等部门信息共享、协同执法的监管体系建设。建立经营主体信用记录,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八、坚持共商共建共享,深化“一带一路”经贸合作

(二十五)深化贸易合作。拓宽贸易领域,推动优质农产品、制成品和服务进口,促进贸易平衡发展。发展特色服务贸易。推进中欧班列、西部陆海新通道等国际物流和贸易大通道建设。发展“丝路电商”,鼓励企业在相关国家开展电子商务。积极开展促贸援助。推进商建贸易畅通工作机制。

(二十六)创新投资合作。拓宽双向投资领域,推动绿色基础设施建设、绿色投资,推动企业按照国际规则标准进行项目建设和运营。鼓励合作建设境外经贸合作区、跨境经济合作区等产业园区,促进产业集群发展。推动新兴产业合作。推进商建投资合作工作机制。

(二十七)促进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积极开展共建“一带一路”经贸领域合作、三方合作、多边合作,推进合作共赢的开放体系建设,加强贸易和投资领域规则标准对接。推动削减非关税壁垒,提高技术性贸易措施透明度,提升贸易投资便利化水平。

九、坚持互利共赢,拓展贸易发展新空间

(二十八)建设性参与全球经济治理,推动区域、次区域合作。维护以规则为基础的开放、包容、透明、非歧视性等世界贸易组织核心价值和基本原则,反对单边主义和保护主义,推动对世界贸易组织进行必要改革。积极参与多边贸易规则谈判,维护多边贸易体制的权威性和有效性。深入参与二十国集团、金砖国家、亚太经合组织、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大图们倡议等多边和区域、次区域合作机制,积极贡献更多中国倡议、中国方案。

(二十九)加快高标准自由贸易区建设。不断扩大自由贸易区网络覆盖范围,加快形成立足周边、辐射“一带一路”、面向全球的高标准自由贸易区网络。推动与世界重要经济体商建自由贸易区进程,努力提高开放水平,扩大市场准入,提高规则标准。

十、加强组织实施,健全保障体系

(三十)加强党对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工作的全面领导。建立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工作机制,整体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工作机制办公室设在商务部。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协调指导,制定行动计划。

(三十一)健全法律法规体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不断完善贸易及相关领域国内立法,为贸易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促进国内经贸立法与国际经贸规则的良性互动。加强贸易政策合规工作。

(三十二)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在符合世界贸易组织规则前提下,发挥财政资金对贸易发展的促进作用。结合增值税改革和立法,逐步完善出口退税机制。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前提下,支持金融机构有序开展金融创新,提供多样化、综合化金融服务。进一步发挥进出口信贷和出口信用保险作用。稳步提高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比例,扩大经常项目人民币跨境使用,拓宽人民币跨境投融资渠道。

(三十三)加强贸易领域风险防范。加快出口管制体系建设,强化最终用户最终用途管理。继续敦促相关国家放宽对华出口管制。建立出口管制合规体系。完善对外贸易调查制度。健全产业损害预警体系。妥善应对贸易摩擦。提升运用贸易救济规则能力和水平。研究设立贸易调整援助制度。加强风险监测分析预警,引导企业防范风险。

(三十四)完善中介组织和智力支撑体系。加强与国际组织、各国各地区相关机构和工商业界交流合作,充分发挥行业组织、贸促机构在贸易促进、信息交流、标准体系建设、行业自律、应对摩擦等方面的作用,助力外贸高质量发展。设立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专家咨询委员会。强化外贸发展人才支撑。

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研究具体政策措施,加强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担当,结合本地区实际进一步明确重点任务,抓好相关工作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