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高校师德规范建设的比较与启示

作者:王凌超 江秀明 来源:北京教育 发布时间:2019-09-16 阅读量:0

摘 要:教师是立校之本,师德是教育之魂。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高等教育得到快速发展,高校师德建设却相对滞后。加强和改进高校师德建设,对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和推进高等教育事业发展具有深远的意义。美国高校师德规范涉及内容广泛,层次性和实践性较强。通过对美国师德规范的分析,根据中国高校实际,建设中国特色的高校师德规范体系,进而推动高校师德建设的进程。

关键词:中美高校;师德规范;建设比较

师德,即教师职业道德,是一切教育工作者在从事教育实践活动过程中必须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1],是社会对教师职业行为提出的基本道德要求,是教师思想觉悟、道德品质和精神面貌的集中体现[2]。高校师德是高校教师在从事高等教育活动中必须遵循的人与人之间关系行为规范的总和[3]。高校师德直接影响着学生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养成,决定着大学人才培养的质量,也关系着国家和民族的未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高校师德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滞后于高等教育的快速发展,存在许多值得关注的问题[4]。高校师德建设不仅需要教师的自律,更重要的是需要外在的、具有强制性的规范,以助推高校教师在教育教学、科研活动和其他日常活动中遵守一定的行为准则[5]。美国作为世界高等教育发达的国家,注重制定具体可行的师德规范促使教师遵守,使高校师德的建设卓有成效。为此,本文试图梳理中美高校师德规范建设的历程,比较中美高校师德规范建设的特点,从而促进我国高校师德建设的发展。

中美高校师德规范建设历程

1.中国高校师德规范建设历程

中国对于师德规范的建设起步较晚,以“师德规范”明文规定的内容不多。1993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1999年颁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为高校师德的建设提供了法制的基础。2005年出台的《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意见》中明确指出“加强制度建设”[6]。

在市场经济和开放的条件下,高校师德建设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有的教师责任心不强,教书育人意识淡薄;有的教师学风浮躁,治学不够严谨;个别教师师德失范、学术不端,严重损害教师的职业声誉等。为进一步加强高校师德建设,建设高素质专业化高校教师队伍,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教育部和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全国委员会于2011年12月颁发了《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7],呼吁广大高校教师肩负起“立德树人、教书育人”的职责,极大地推动了我国高校师德的建设。

2.美国高校师德规范建设历程

在美国,职业道德一般被称为教师专业伦理,主要调节教师与学生、学生家长、同事之间的关系[8]。美国比较重视教师专业伦理规范的制定。“早在1896年,美国乔治亚州教师协会就颁布教师专业伦理规范”,其他各州相继效仿[9]。随后,在大量调研的基础上,全国教育协会于1929年制定并颁布了《全国教育协会伦理规范》,该规范对提高教师道德水平的作用并不明显,因为大部分教师并不知晓。为了提高规范的实效性,全国教育协会于1941年将规范定名为《教育学专业伦理规范》。于1963年、1968年和1972年分别对规范进行了完善,并将其改名为《教育专业伦理规范》。为保障规范的执行力,发挥其在教育实践中的效果,全国教育协会于1975年对规范进行了重大修订,并成立专门的检查委员会[10]。1986年,又一次全面修订,使规范更加完善,并沿用至今。这个规范成为美国教育界乃至全世界教育界最具影响力的教师师德规范[11]。现行的《教育专业伦理规范》结构完整、内容详细,主要由序言和原则两部分组成,也适用于规范高校师德。

中美高校师德规范建设特点比较

高校师德建设过于强调教师的自律因素而忽视外在的他律因素,会激起教师对师德建设的冷漠与反感。重视师德建设的他律,建章立制,发挥他律的教育、引导与规范作用,能切实提高教师师德水平[12]。师德规范作为重要的外在他律因素,能促进高校教师对师德建设的认识与参与。中美高校师德规范建设的差异主要体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规范制定的主体

我国《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是由中央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教育部等政府部门在颁布规范前会征求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规范制定主体比较权威,强化了规范的约束力和强制力。同时,我国并没有设立专业的教师组织和教师协会。总体而言,我国高校师德规范制定是一种由上而下的过程。

美国《教育专业伦理规范》是由全国教育协会自行制定,没有教育行政部门的参与或干预。全国教育协会属于专业的教师行会组织,强调维护教师行业的权益,教师在其中发挥主导作用。《教育专业伦理规范》的首版制订到历次改版都广泛围征询了各州的地方主管、校长、教师和高校人员[13],各个条款细节均来源于被征询教师对于专业伦理问题的意见和看法,具有较高的认同度和实效性。总之,《教育专业伦理规范》主要由一线教育者共同商讨制定,并由从事教育工作的专业人员共同签署予以颁布,是一种由下而上的制定过程。

2.规范要求的高度

中国高校师德规范主要是对教师职业道德品质的要求,标准相对较高。在中国,教师具有较高的社会地位和崇高的道德形象,是社会的楷模。《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从爱国守法、敬业爱生、教书育人、严谨治学、服务社会、为人师表六个方面提出了高校教师对国家、社会、学校、学生方面的责任。规范中包含私人道德和公共道德,注重教师对国家和社会的职责。

美国师德建设以法律为准绳,规范侧重于教师具体的行为规范,要求相对较低。比较而言,美国教师只要对学生和专业负责,不强调对国家和社会的义务,不要求必须成为社会的楷模。美国教师专业伦理规范将师德分为师德理想、原则和规则三个层次,使师德发展既有师德理想的引领,也有底线道德的约束。师德理想,即为相信每个人的价值和尊严,追求真理,力争卓越,培养民主信念。师德原则包括两部分:一是对待学生要实现其潜能,使之成为有价值而又有用的社会成员;二是对待自己的专业,要竭力提高专业的水准。师德规则更为具体明确,直接影响教师的教学行为,限定教师在课堂内外各方面的表现。

3.规范的可操作性

我国《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注重对教师从思想和精神等层面提出要求,如“恪尽职守,甘于奉献”。同时,在具体执行时也提出了具体要求,如规范中规定的“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这促使教师思考:怎样做才是关爱学生?哪些行为属于不关心学生的行为?

美国《教育专业伦理规范》重视对规范教育实践的指导作用,使专业责任内容规范区别于一般伦理规范,并通过合理程序严格执行规范。师德规范对教师行为规定的条目较多,内容要求具体详细,可操作性较强。规范以“不应该”等否定句为主,属于戒律式条款,如“不得无故压制学生求学中的独立行动”“不得出具不符合事实的专业资格证明”此类明确的要求可以有效制约教师个体的从教行为。

对于我国高校师德规范建设的启示

高校师德制度建设是一项复杂而长期的工程,我国高校师德制度建设在不断推进,可以借鉴美国高校师德规范建设的经验,因地制宜地改善我国师德的建设。

1.提高教师群体在规范制定过程中的参与

作为规范教师职业道德的条文,必须反映教师的意见和要求。因此,高校师德规范制定主体应多元化,提高教师群体在制定过程中的参与度,重视高校和教师专业组织在师德规范制定过程中的作用,发挥高校和教师的主体性,以促进高校师德建设的民主性和科学性。

2.坚持理想师德和底线师德的统一

师德规范应从理想回归现实,从高尚走向朴素。我国高校师德标准应坚持“高标准”,明确法律和道德的界限,增加教师职业道德的内容,细化教师具体的教育教学行为规范。在高校师德建设过程中,可从道德理想、道德原则和道德准则层次进行规范,注重教师对学生和专业的职责,使规范既有理想师德的引领,又有底线师德的限制。

3.增强规范的可操作性

我国高校师德规范应该贴近实际,减少原则性的、空泛的提倡,增加具体的、细致的要求,明确规定教师“不应”做的具体行为,使教师有章可循,以具体的行为规范严格要求自己。在戒律性条款实施一段时间后,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以此形成更加完善的高校师德规范。

参考文献:

[1]蒋明思.高校师德制度建设的问题与路径选择[J].湖北函授大学学报,2016,29(2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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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敬枫蓉.高校师德建设的理论与实践[M].成都:电子科技大学出版社,2006:98.

[4]金昕,王丹彤.高校师德制度建设的问题与出路[J].思想理论教育导刊,2016(3):143-146.

[5]沈红宇.高校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概论[M].哈尔滨:哈尔滨工程大学出版社,2007:8.

[6]许烨.当代高校教师职业伦理:从德性到共同体建构[M].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16:159.

[7]教育部,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全国委员会.《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EB/OL].(2011-12-23)[2019-07-19].http://old.moe.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moe/s5972/201201/xxgk_129190.html.

[8]杨月琦,李慧勤,邹世享.中美师德规范比较以及对中国师德建设的启示[J].教育现代化,2015(16):184-186.

[9]徐廷福.美国教师专业伦理建设及启示[J].比较教育研究,2005(5):71-75.

[10]党志平.中、英、美教师专业伦理规范建设的比较与启示[J].社科纵横,2016,31(8):160-163.

[11]黄蓉生.教师职业道德新论[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14:105-106.

[12]师远,赵锋.浅谈新时期高校师德建设[J].思想教育研究,2007(10):38-40.

[13]Travers P.Whatever happened to the NEA code of ethics[J].Education,1985,105(4):403-407.

(作者:王凌超 江秀明,单位:宁波大学教师教育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