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认识实践活动性质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作者:罗法洋 来源:学校党建与思想教育·下旬刊 发布时间:2017-03-13 阅读量:0

[摘 要] 核心价值观具有社会实践活动的基本性质,一定社会的核心价值观总是反映一定历史条件下社会实践活动的基本规定性。科学认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应该坚持核心价值观反映实践活动的基本性质,认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反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的本质,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思想的传承和发展,了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人类优秀文化成果的联系与区别,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的具体生产生活实践中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关键词]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实践活动性质;认识

[作者简介] 罗法洋,广西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广西桂林541004)

[中图分类号] D6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968(2017)02-0004-03

要更好地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就需要科学地认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关于价值观,我国学界一般根据价值来认识,认为价值观就是关于价值的立场、观点和看法;而价值,人们又常常这样认识,“价值按其本性,是指物在满足人的需要中的有用性”。价值观的上述思想,提供了人一个认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视角,但科学认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还有另外一个重要的视角。价值观具有社会实践活动的性质,一定社会的核心价值观则总是反映一定历史条件下社会实践活动的基本规定性、基本现实、基本性质、根本追求和现实个人的需求。这是理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科学视角。

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反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的基本性质

近代以来,中华民族的主题是实现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是鸦片战争以来中国人民最伟大的梦想,是中华民族的最高利益和根本利益。今天,我们13亿多人的一切奋斗归根到底都是为了实现这一伟大目标。”因此,近代以来,中华民族的主体需要毫无疑问就是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为了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多少仁人志士前赴后继,经过艰苦卓绝的革命斗争,中国人民终于找到并走上能够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社会主义道路,建立了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度,并开始社会主义建设的探索。在社会主义建设的过程中,又经过艰苦地实践探索,确定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践道路,并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稳步快速走向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简要回顾这个历程可看到,社会主义具有能够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基本价值,这应该是认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一个视角。

但是,科学认识我国社会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观,应该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的规定性中进行。换言之,以价值观的社会实践活动性质出发,我国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观内在地根源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活动,体现和反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活动的基本规定性,这些体现和反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活动的基本规定性的价值观,既包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的国家目标,又包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的社会取向,还包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的个人准则;既反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活动的历史承继,又反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的现实根本,还反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的未来追求;既是抽象本性的,又是具体现实的,还是抽象基础上的更高具体。这是我们科学认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应该坚持的基本立场。

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思想的发展

社会主体核心价值体系包括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开放为创新的时代精神、社会主义荣辱观,我们称之为“四个方面”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内容。其实,在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文件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价值体系的关系是明确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内核,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根本性质和基本特征,反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高度凝练和集中表达。”但现实中,不少人还是觉得很难找到两者间的理解链接。从整体社会实践活动价值观的立场,我们找到了答案。总结近代以来我国社会主义的理论和实践探索,尤其是建国前后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理论成果和经验教训,人们对我国社会主义核心体系“四个方面内容”没有异议,但“四个方面”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内容体系怎么转换理解为“三个层面”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却产生了困难和疑惑。我们认为,这里首先要确认一个关于两者关系认识的基础,那就是不论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还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都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的表达,依据价值观的社会实践活动性质,它们都源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活动的基本规定性,都反映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活动的内在本质,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活动发展追求。在此基础上,可以说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概括的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的基本内容,这个内容主要包括四个方面,反映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活动的传承发展、性质特征和原则要求等方面的基本规定性。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则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内容的基础上,对反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活动具体规定性的内容体系继续进行实践凝练,形成了“三个倡导”的核心价值观表达。“三个倡导”的核心价值观表达包括了社会主义伟大实践中的国家、社会和个人的基本规定,既是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内容体系的进一步凝练,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内容在国家、社会和个人中的具体。刘云山同志说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凝练表达,符合大众化、通俗化要求,便于阐发、便于传播。”这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核心价值体系思想的传承和发展,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说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内核,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根本性质和基本特征,反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

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其他有相同表达的价值观的联系区别

我国传统和世界其他民族的优秀文化成果中都有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表述相同的价值追求,如民主、平等、公正、自由等。科学认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必须准确把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他们之间的区别和联系。作为我国传统和世界其他民族的优秀文化成果的一些价值追求,在特定的历史时期,或者直至现在都还有着积极的意义,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应该吸取的涵养。但必须指出的是,“三个倡导”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它们之间有着重大的区别,本质之处就在于,“三个倡导”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反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活动的本质规定,反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活动的内在要求。从字面上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采用了一些相同的词语表达,如民主、平等、公正、自由等,但应该看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民主、平等、公正、自由等,与我国传统和世界其他民族优秀文化成果中的民主、平等、公正、自由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三个倡导”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吸取了我国传统和世界其他民族的优秀文化成果,这是它们的联系。但它们之间的区别也是明确的,根本就在于我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础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这里面有两个基本含义,一是相比于我国传统和世界其他民族的核心社会值观而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更高级人类社会形态的价值观,其发展的方向是共产主义价值观,非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价值观在性质上不应与其同在一个比较序列;二是我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基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的核心价值观。历史与现实的发展已经证明,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是我国社会发展的正确选择,在当前以至相当长一段历史时期内,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实践将是我国社会发展的基本道路和各族人民的共同理想。因此,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产生于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伟大实践,立足于于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践行于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伟大实践。综上所述,我们看到,我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人类历史上和当前世界其他民族的价值观相比,有着更为广阔历史空间性、社会先进性和现实实践性。

需要指出的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我国传统和世界其他民族的价值观有一些同样的词语表述,如民主、平等、公正、自由等,但这些同样的词语表述,除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吸收人类优秀文化成果的意义外,可能还该强调一个立场,那就是民主、平等、公正、自由等人类优秀文化成果,只有在社会主义社会中,才有了更加先进性质的社会基础,而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则找到了具有更加先进性质现实条件。两者结合,必定带来民主、平等、公正、自由等人类优秀文化成果的更高形态的、社会主义的、中国特色的历史诠释。必须批判的是所谓的“普世价值观”“普世价值观”凌驾于历史和民族的差别之上,用抽象的“共同人性”“人类本性”淡化我国以科学的马克思主义为主导的意识形态,具有鲜明的政治指向性。它与我们所说的我国传统和世界其他民族优秀文化成果是完全不同的两个事情。“普世价值观”中的类似表达要坚决反对,而我国传统和世界其他民族的优秀文化成果需要批判地继承发展。

四、在具体社会实践活动中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刘云山同志指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鲜明特点之一是“更加强化了实践导向,社会主义价值观强调的‘三个倡导’指向十分明确,每个层面都对人们有更具体的价值导向,实实在在的要求,规范性和实践性都很强,便于遵循和践行。”刘云山同志的这一论述,凸显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实践要求。便于遵循和践行的内涵前提是需要践行是由价值的实践活动本性决定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只有在感性物质活动中才可以得到真正的培育。在实践中认识,在实践中内化,在实践中生成,这是反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社会实践基本规定性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本质要求。

在这里,培育和践行是统一的,其统一的载体是具体的感性物质活动。也就是说,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必须在,而且主要应该在感性物质的具体活动中进行培育,培育与践行的现实基础和落点在具体的感性物质活动(尤其是感性具体的物质生产活动)。有人认为,理论观点的东西,可以通过宣教方式进行培育。固然,宣教方式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是必要的,但认为通过宣教方式就可以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显然是幼稚的。理论观点之于人的实际思想观念往往有着不小的距离,甚至有时还会与人的实际思想观念发生冲突,要想理论观点深入人心,生成人的思想观念,根本的方式在于实践,只有在具体的实践活动中,在感性物质的具体活动中,才可以内化关于理论观点的认知掌握,形成影响甚至是支配人们行动的现实思想观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活动的本质规定的反映,虽然这种反映源于我国社会主义(尤其是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实践活动,但不可否认,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活动本质规定性的反映方式,相对于广大人民群众而言还是带有很强的理论观点性质的,是理论工作的自觉自为概括,与普通民众之间存在一定程度的距离。要使其成为影响甚至支配普通民众行动的思想观念,毫无疑问必须在具体的感性物质活动中进行,必须在广大普通民众的具体的生产生活实践中进行。只有在民众的具体的生产生活实践中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变成生产生活的指导规则,进而具体化为人们评价生产生活的现实标准,经过生产生活中体验、辨析甚至是激烈思想斗争,激浊扬清,成为个人、社会和国家的现实具体的生产生活遵循,成为人们现实具体的生产生活观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和践行才能达到理想的效果。

(责任编辑 胡倩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