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师德规范比较研究

作者:严婷婷,邹世享 来源:学校党建与思想教育·下旬刊 发布时间:2016-10-10 阅读量:0

【摘 要】我国经济社会正处于高速发展的时期,科教兴国作为一项长期的基本国策,关系着我国现代化的进程。教师职业道德日渐受到社会的关注,师德规范是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基本手段,师德规范研究对提高我国师德建设水平具有重大意义.,文章通过中美师德规范的对比研究,阐明中美师德规范的差异并分析差异原因,以期对加强我国师德建设提供借鉴。

【关键词】师德规范;中关对比;差异;现状;原因

【作者简介】严婷婷,中国地质大学(北京)马克思主义学院,主要从事思想政治教育研究;邹世享,博士,中国地质大学(北京)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主要从事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北京100083)

【中图分类号】C45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5968( 2016)07-089-03

【基金项目】本文系教育部教师队伍建设示范项目(项目编号01-106-SD)、中央高校业务基金项目(2-9-2014-077)研究成果。

当今世界竞争的根本乃是人才储备的竞争,而人才来源于教育和培养,教师则是教育和培养人才的行为主体,因此加强师德建设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师德规范建设是师德建设的重中之重,我国师德规范建设一贯坚持“与时俱进”的原则,因此对比中美师德规范的内容并加以借鉴,对加强我国师德规范建设并形成良好的师德师风、提高我国教育水平具有重大的意义。

一、我国师德规范特点

我国现行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由教育部于2008年9月颁布实施。新颁布的《规范》基本内容继承了我国的优秀师德传统,并充分反映了新形势下经济、社会和教育发展对中小学教师应有的道德品质和职业行为的基本要求。

新的《规范》共六条:第一,爱国守法;第二,爱岗敬业;第三,关爱学生;第四,教书育人;第五,为人师表;第六,终身学习。可将其分为基本原则、如何对待学生、社会角色要求和自我要求四个方面。

基本原则是指每个教育工作者都必须遵守的基本原则,包括第一条“爱国守法”和第二条“爱岗敬业”。我国社会主义的国家性质决定了教育的本质在于培养社会主义建设的接班人,因此每个教育工作者都必须做到“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同时,“爱岗敬业”是教育工作的内在要求,“忠诚于教育事业,敢于奉献,对工作认真负责”是每个教育工作者所应达到的基本要求,也是教师职业道德建没的基本原则。

如何对待学生是指在教育工作中教师对待学生的行为规范,具体包括第i条“关爱学生”和第四条“教书育人”。《规范》在这部分中对教师的角色进行了定位:要求教师“做学生的良师益友”;对教师的行为进行了规范:要“关爱全体学生,不得体罚学生,对学生严慈相济”,并进一步要求教师“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因材施教,不得以分数评价学生”。

社会角色要求是指教师的社会角色以及其内在要求,指第五条“为人师表”。中国历来有尊师重道的传统,教师在中国的社会地位极高。究其原因,不仅在于教师传授给了学生专业知识,更是在无形中通过自己的言行影响学生的品行及价值观。“为人师表”即是对教师社会角色的内在要求。《规范》中的这一部分要求教师要正确处理与同事、家长等社会角色的关系,并在社会生活中以身作则,为学生树立良好的榜样。

自我要求是指教师对自己的要求,指第六条“终身学习”。社会不断进步发展,科学知识更是日新月异,教育工作者应当传授给学生先进的科学知识。教育工作的这一内在属性要求教育工作者自身应该坚持终生学习的理念,不断“更新知识结构,潜心钻研业务,勇于探索创新,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

总的来说,《规范》从国家意识出发,对教师的基本要求、职责等进行了总的阐述,对教师的角色定位偏向于教育及传授,对教师的社会定位及自我要求也进行了规定。这是我国结合自身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而进行的师德规范建设,随着时代的发展,社会对教师师德也不断提出新要求,我国师德规范建设也在不断地发展与前进。

二、美国师德规范特点

在美国,教师职业道德一般称为教师职业伦理(professional ethics)。教师职业伦理规范主要调节教师的工作所涉及的各种关系,主要包括教师与学生的关系、教师与学生家长的关系、教师与同事的关系等。美国的现代教育体制形成较早,现行的《教育专业伦理规范》(以下简称《伦理规范》)由美国教育协会于1975年通过并实施至今,主要分为“序言”、“原则一:对学生的义务”和“原则二:对专业的义务”三个部分,这三部分内容从层次上也可以划分为师德理想、师德原则、师德规则三个从高到低不同层次的道德要求。

序言部分是对《伦理规范》的总体说明,即是对师德理想层面的道德要求。它对教师的基本要求(相信每一个人的尊严,从而认识到追求真理、力争卓越和培养民主信念,具有至高无上的重要性)、职责(保障学和教的自由,并且确保所有的人享有平等的教育机会)进行了阐明;对本《伦理规范》的意义(《教育专业伦理规范》表明全体教育工作者的抱负,并提供据以判断品行的标准)进行了说明。这是对教师提出的最高要求,指明了教师应当努力的方向。

原则一规定了教师在教育活动中对待学生的基本义务,即“力争帮助每个学生实现其潜能,使之成为有价值而又有效率的社会成员”。它规定的教师不得逾越的行为,如不得阻碍学生独立行动,不得阻止学生接触不同观点,不得阻止学生接触进步教材,不得使学生处于危险之中,不得为难贬低学生,不得因种族、肤色、信条、性别、原有国籍、婚姻状况、政治或宗教信念、家庭、社会或文化背景或者性别取向等不公平地对待学生,不得谋私利,不得泄露学生信息等,即是美国师德原则层面的道德要求。

原则二规定了教师的专业义务:“教育工作者必须竭尽全力提高专业标准,促进鼓励运用专业判断力的风气,争取条件以吸引值得信赖者步入教育生涯,并且帮助阻止不合格者从事教育专业。”从师德规则上看,它也明确了教师谋求教学职位、职称以及在处理与周围同事的关系时,应遵守的行为规则。这些行为规则在一定程度上与上述对待学生的行为是相一致的。这一部分强调公众赋予教育工作者的信赖和责任,因此规定丁教育工作者专业义务方面的职业道德要求。

以上可见,美国师德原则是以师德理想为基础,由受师德理想制约的指导教师行为的准则形成具体的师德规范。原则一与原则二既体现了师德原则也体现了师德规则。

三、中美师德规范差异及其原因分析

1.中美师德规范差异。由于中美两国国情不同,所以两国在师德建设上必然存在着一定差异。具体来说,主要在基本原则、如何对待学生以及对教师自身的要求三个主方面存在差异。

从基本原则来看,中国的《规范》从国家整体意识出发,将“爱国守法”和“爱岗敬业”作为教师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美国的《伦理规范》认为“相信每个人的尊严,认为追求真理、力争卓越和培养民主信念,具有至高无上的重要性”是教师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

从如何对待学生来看,中国的教师角色定位偏向于教育和传授,要求教师因材施教,严慈相济。美国的教师角色定位偏向于服务和引导,具体规范了教师不得阻碍学生自发获取知识的行为,对教师在教育活动中的公平提出了很多具体的要求。

从对教师自身的要求来说,中国的《规范》从教师的社会定位和专业要求两方面提出了要求,前者要求教师正确处理社会关系,并以身作则为学生树立良好的社会榜样,后者要求教师“终生学习”,不断更新知识结构。美国的《伦理规范》仅对教师的专业要求提出了规定,而且详细规定了教师专业义务方面不可有的具体行为。

通过以上三方面的对比以及从中美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具体内容来看,中国师德建设注重总体概括和总体要求,而美国则偏重于教师的外显行为,更注重具体行为规范。

2.中美师德规范差异原因分析。造成中美师生规范差异的原因主要有如下几点。

一是经济发展水平差异。经济发展水平是影响一个国家教育水平的重要因素。中美两国分别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推进、生产力的不断发展革新,中国目前也已成为仅次于美国的第二大经济体。但对比中美两国GDP和人均GDP,仍然还有巨大的经济差距,因而在教育方面的投入相应也存在差距。

二是教师整体素质不同。由于经济发展的地域差异,我国特别是偏远地区教师群体中未接受过高等教育的比例相当高,而在目前还存在着部分“代课教师”。据报道,西部地区代课教师约占教师总数的20%,全国约存在44.8万中小学代课教师。而美国由于社会经济较发达,其教师的整体素质普遍较高。教师素质间的差异决定了国家在进行师德规范的制定时,对教师的行为要求也有所差异。如我国《规范》中规定教师“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而美国《伦理规范》中则没有关于体罚的规定,因为其教师整体素质高、法律意识强,体罚属于违法行为不必再单列要求。

三是文化及社会因素。我国是一个有着五千多年历史的文化大国,素有“尊师重道”优秀传统。在我国的文化观念中,教师具有崇高的社会地位。甚至有“一日为师终身为父”的说法,教师具有如父亲般的绝对权威。而在美国文化中,人人平等的观念十分强烈,这种平等包括师生之间的平等,因此,教师虽然因其承担的神圣职责而受尊敬,但并不具有绝对的权威。由于文化及社会的这一差异,我国的师德规范中对教师的定位偏向于教育和传授,而美国的教师职业伦理对于教师的定位则偏向于服务与引导。

四是人口因素。根据世界教科文组织公布的小学师生比例(小学生注册人数除以小学教师总量),2009-2012年美国的小学教师比例平均值为14,中国为17.2,差异不大,人口数量的差异未构成显著影响。因此人口因素主要指人口结构因素。美国是一个只有两百多年建国历史的国家,人口结构复杂,几乎包含世界上所有民族,宗教信仰复杂,同时又由于种族歧视等历史问题原因,美国的教育理念中对教师的要求注重包容,特别强调反歧视,在其师德伦理规范中尤其强调教师不得因种族、肤色、信条、性别、原有国籍、婚姻状况、政治或宗教信念、家庭、社会或文化背景或者性别取向等原因而歧视学生。而中国由于绝大多数人口是汉族人,且长期以来形成了各民族团结平等的观念,因此,对教师没有这样的要求,但同样也会要求教师对学生一视同仁,不得歧视差生等。

四、对比研究启示

通过与美国教师职业道德伦理规范的比较,我们能得到一些启示。

1.转变我国师德规范的价值定位。长期以来,我国的师德规范仅仅是对从事教育的普通职业者尤其是中小学教师的道德要求,但是随着时代的发展,教师和教育不仅仅是一门职业更是一项专业。因此应该从教师以及教育专业的整体推进角度看待规范,它是一项针对所有从事教育工作的专业人员所提出的道德标准,即不再仅仅是对中小学教师的要求,而是针对所有教育专业人员提出的要求,这不仅包括幼儿园教师、中小学教师、高等学校教师、职业学校教师,也应该包括所有从事教育工作的各种机构如辅导机构中的人员,及各种教育机构中的行政人员。这样,既可以使所有的教育专业人员有伦理行动的标准,也可以有效促进教育专业内部的统一与团结。

2.科学划分我国师德规范的层次。我国师德规范从内容上来说较为完整,但在层次划分上有所不足。在内容上如果师德理想层面的表达过于空泛,会让教师无法明确到底需要做什么,而一旦涉及对教师失德行为的处理时,也难以明确划定行为边界。但是在我国的师德规范中也有“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学生”这样以“不得”口吻的表述,这样的表述明确规定了教师所必须遵守的底线。像这样属于师德规则性质的表述在我国师德规范里占比不大,在未来师德规范的建设中应该注重内容与层次的统一,形成科学性与实践操作性兼具的师德规范。

3.扩展我国师德规范制定主体。我国《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由教育部与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联合制定。教育部是国家行政机构,教科文卫体工会是产业工会,其成员有教师,但工会与教师专业组织依然不同。工会的主要目的在于保障工会成员的合理利益,教师专业问题不是其关注的核心问题,所以由以上两组织制定的师德规范在一定程度上带有行政命令的色彩,这种由外在的强制力量对教师工作的道德标准进行规定很难达到理想的效果。考虑我国的实际国情,确实需要教育部这样的国家行政机构作为领头人开展各项工作,但在制定师德规范的过程中应有教师团体或者专业的教师组织参与,只有扩充制定规范主体才能制定出对教师工作具有真正道德约束力的规范。

4.保障师德规范的执行力度。没有执行力和违规处罚措施的规范形同虚设。对于我国的师德规范而言,制定相关的执行程序与处罚措施十分必要。我国教师队伍庞大,教师队伍水平也良莠不齐,随着社会的发展教师失德现象频发。因此,在制定师德规范的同时,应该同时制定并完善相应的违反规范处罚条例或相关法律,提升规范的实践性,使其成为实际可用的伦理规范,而非书面的伦理声明。

(责任编辑 朱 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