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筛选机制下“效率”与“公平”的冲突与整合——基于麦可思大学生就业报告的分析

作者:姚小玲,黄坤琦 来源:学校党建与思想教育·下旬刊 发布时间:2016-10-10 阅读量:0

【摘 要】教育筛选理论认为教育在劳动力市场上起到了一个发送信号的作用,将高能力者与其他求职者区别开来,即教育起到了为雇主提供甄别人才实际能力的信号作用,帮助雇主更有效地筛选劳动力。近年来在我国大学生就业市场上,筛选信号主要表征为求职者的毕业院校是否属于“211”院校。根据麦可思研究院对两届“211”院校和非“21 1”院校毕业生工作满足程度的测算和统计,这一筛选信号在用人单位作为“经济人”的语境中,能够降低选择人才的交易成本,是符合“效率”标准的。但与此同时,也造成非“211”院校毕业生就业机会的不平等,以及就业公平的缺失。为实现“人尽其才”的公平就业机制,需要建立“政府一社会一高校一个人”四位一体的生态支持机制,实现对就业公平的有效整合。

【关键词】教育筛选;毕业院校;就业公平;生态支持机制

【作者简介】姚小玲,黄坤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高等教育研究所。(北京100191)

【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5968(2016)07-0080-03

教育筛选理论也称筛选假设理论,由美国学者斯宾塞于20世纪70年代在《筛选假设——就业市场信号》中首次提出。该理论认为教育在劳动力市场中起到了一个发送信号的作用,将高能力者与其他求职者区别开来。教育的本质在于为雇主提供一个可以甄别人才实际能力的信号,帮助雇主以非常低的成本筛选劳动力。理论的核心内容在于将教育作为信号区别不同能力的劳动者,因而将教育看作是一种筛选机制。

正是通过这样的筛选作用,高劳动生产率与低劳动生产率者可以被有效地区分出来,使得前者获取的工资高于后者和市场平均水平。而前者为获得雇主的青睐,也将投资更多的教育以区分于后者。斯蒂利茨认为,筛选的私人收益在于它能够使人捕获“能力租金”,而在没有筛选机制的情况下,这种能力租金就会被其他人分担。

一、筛选机制下“效率”与“公平”的冲突——就业机会的不平等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越来越多的单位通过改制等方式融人到市场经济的大潮中,逐渐抛弃“铁饭碗”,开始重实干、争效益。尤其是占就业主体的企业单位,更是把经济效益作为发展的立足点和最终目的。根据“经济人假设”理论,用人单位都倾向于以最低的成本(包括搜索和发现合适求职者的信息成本、员工培训的成本,以及雇佣后发现不合格时解聘的成本等)招收到能够为自己带来最大效益的求职者;而能带来多大的效益,则主要取决于求职者各方面的能力,尤其是工作能力。因此,工作水平和工作满足度综合指数总体较高的“211”院校毕业生以其“群体优势”成为用人单位的首选是符合“效率”原则的。但在任何一个领域,“效率”与“公平”的冲突始终不可避免,教育筛选机制在为用人单位提供“选人效率”的同时,也造成非“211”大学毕业生或第一学历为非“211”大学的毕业生的就业困难。这种在人才要求上讲究“校历”,以学校出身为主要标准来衡量、招聘、选拔、任用人才的倾向和做法,在相关研究中也被称作“校历主义”,构成了当今高校毕业生“就业歧视”的新形式,也造成了就业机会的不均。

有研究表明,“55.13%的毕业生认为在就业中会因毕业学校的档次而被招聘单位拒绝”,其中“从重点院校收集的问卷中,24.30%的毕业生认为会在就业过程中因学校档次问题被用人单位拒绝;75.70%的毕业生不认为就业过程中会因学校档次拒绝”;“73.40%的毕业生认为就业中会因学校档次因素而被用人单位拒绝,仅有26.60%的毕业生认为就业过程中不会因学校档次被用人单位拒绝”。“数据在一定程度上表明,从重点院校毕业的大学生遭受学校档次歧视情况的较少”,毕业院校的层次“确实导致了一般院校毕业生遭受更大的就业歧视”,即“重点高校(以‘211’院校为代表)的毕业生比较容易就业,较少遭遇学校档次歧视,而一般高校毕业生与重点院校毕业生相比,需要承受的压力更大一些,也更容易遭遇到学校档次歧视”。更有甚者,“近年来北大、清华、武大等名校博士,冈第一学历非‘985’、‘211’高校毕业而屡遭拒绝”。

全国人大代表、湘潭大学前校长罗和安教授认为,全国应届高校毕业生中有90%以上毕业于非“211”工程院校,人数众多,且他们的个人素质和综合能力未必就不如“211”工程院校毕业的学生,但因为用人单位对毕业院校的特殊要求,这些毕业生往往连参与竞争的机会都没有。

造成上述现象的原因除了教育筛选作用外,也因很多用人单位的选人观念存在偏差——例如出于攀比心理,盲目追求“名校光环”;人才选择定位不清晰、月标不明确等。这些不仅造成非“211”院校毕业生尤其是其中的优秀者不能尽其才,而且也极大地浪费了高等教育资源和人力资源,侵害了大学生就业公平权利损害了就业公平环境。更有甚者,当更多非“211”院校毕业生的“相对受歧视感强烈、求职无门,从而对社会产生的怨恨高度积累、叠加达到某一临界点时,在某个特定事件触发下,极有可能引发群体性的事件或行动”。

201 3年上半年,教育部办公厅发出通知,要求凡是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举办的就业招聘活动,严禁发布含有限定“985”“211”高校等字样的招聘信息,反对一切形式的就业歧视行为。但在目前的就业市场上,求职者处于卖方市场即弱势地位,用人单位处于买方市场即强势地位,是否录用某个毕业生,录用什么院校背景的毕业生,用人单位拥有最终的话语权。在教育部门反就业歧视的压力下,“只录用‘211’院校的毕业生”可以转化为用人单位的隐形条款,虽不明文发布,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却依然存在,用人单位常在招录环节中以其他原冈为由或无理南排除那些非“211”院校毕业的求职者。

二、筛选机制下对“效率”与“公平”的整合——构建“四位一体”的生态支持机制

(一)政府层面:制度与资源支持

政府部门作为社会公平的维护者和困难群体的保障者与救济者,首先要在评价和筛选求职者方面摒弃单纯的“经济人”角色,以社会民生为导向,率先改进选人用人机制,通过科学和公平的鉴选制度,变“相马”为“赛马”,使任何院校的大学毕业生都能够获得平等竞争的机会,为能力优秀者提供脱颖而出的机会。

其次,建立健全相关就业保障制度,强化对就业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在我国劳动法中,目前只针对“性别”“民族”“种族”“信仰”等方面做出反歧视规定,但是对“校历歧视”尚未做出相关规定。因此,政府需通过制定法律条款为反对“校历歧视”提供法律依据,明确相关受害人的救济途径,确立相关公益诉讼方式和程序,确保反“校历歧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再者,政府部门在对各类院校进行资源配置的过程中,应打破简单的“层级区分制”,根据办学特色、办学内容、办学质量和发展前景,通过公平考量和科学评估,公正合理地分配资源,让普通院校也有机会得到重点支持,从而有能力、有实力加强学科建设、提升学生培养水平,为提高其毕业生的综合素养与职场竞争力创设条件,以矫正外界对“毕业院校”这一筛选信号的刻板印象。

(二)社会层面:社会组织的就业支持

在政府和市场之外,能够促进充分就业、公平就业和均衡就业的重要渠道之一就是各种社会组织,以其对劳动力的大量需求和吸纳能力可以弥补前二者在就业功能上的有限性,且在促进就业的过程中表现出极强的“社会内生力”。从西方国家的经验来看,以民办非企业和中介组织为代表的社会组织通常是社会组织吸纳就业的主要力量。国内有学者做过动态计算,得出“十二五”时期我国社会组织吸纳就业的潜力为127万人,对弥补城镇就业缺口的贡献平均在7.9%左右。

由于社会组织通常是非盈利组织,且多注重就业的“社会效益”,对于“毕业院校”这一筛选信号敏感度较低,因此,在社会系统内,培育多方面与多层次的社会组织,凭借其吸纳和均衡劳动力就业的水平,能够为大量普通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渠道和就业岗位的支持。

(三)高校层面:质量与平台支持

德雷克·博克曾在《回归大学之道》中提出:对于大多数学生而言,本科四年是职业选择的时期,也是为将来职业做准备的时期,大学不仅不应忽略或回避这一事实,相反,大学应当主动帮助学生掌握与求职和就业相关的技能和知识,否则就是不合理的。普通高校作为人才培养过程中不可或缺的专门机构,必须以人才培养的质量对市场需求和个人求职与升迁的需要做出回应。

首先,明确人才培养层次和人才培养定位,尽最大努力保证学生培养质量,通过诸如与高水平大学联合培养等途径,为学生提供优良的学习和成长平台,做好“人力资本”的预备;与此同时,可通过产学合作的方式,与企业等法人单位进行合作,为毕业生和用人单位之间搭建畅通的供需渠道。

其次,超越“才”的训练,完善“德”的培养。普通院校的毕业生培养目标更偏向于以市场为导向,对学生的培养过程也相对功利化,因而更注重学生的专业素养和技能训练,对学生的人文素养和职业修养重视不够,即重视“做事的素质”,而忽视了“做人的素质”。即使在“经济人”的视角下,用人单位也必然将后者作为选人用人的重要考量标准。将人文素养和职业素养纳入人才培养目标和评价指标体系,让“做人的素质”成为新的筛选信号,从而让毕业生在求职和就职过程中以软实力取胜。

再者,以国家政策和资源支持为依托,助力毕业生创新创业。世界高等教育大会曾提出:“使毕业生不再仅仅是求职者,而将成为新工作岗位的创造者。”为支持高校毕业生创业,国家已出台关于税收、融资、创业指导与培训等多方面的优惠政策。尤其在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市场面前人人平等”,创业作为最淡化教育筛选信号的就业方式之一,也是实现和体现这种平等的首要路径。高校应当以“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明显增强,投身创业实践的学生显著增加”为目标,从制度、载体、方法、服务创新等方面着力构建创新创业教育新体系,为毕业生创业营造良好的氛围与生态,为他们的创业保驾护航。

(四)个人层面:优势视角与抗逆力支持

美国学者Dannis Saleebey曾于20世纪八九十年代基于社会工作实践提出“优势视角”理论,指出“每个人都具有内在的学习、成长和改变的能力”,其公式表达为:动员案主的力量(天才、能力、知识和资源)来达到他们自己的目标和愿望,这样案主将会有更好的生活质量。对于普通院校的毕业生而言,一方面要树立积极的心态,正视现实,在曲折与困境中提升自身的“抗逆能力”;另一方面也要努力发掘和利用自身的优势,培养特长,增长才干,提升“自我效能感”,寻找和创造“个性发展”的机遇,从而“去解决面临的问题,实现自己的希望和梦想,创造生机勃勃的生活”。

有学者认为,教育筛选机制是教育促进社会阶层流动、防止阶层固化的重要机制,能够有效防止家庭出身、人际网络等社会资本对个人的就业能力形成干扰与遮蔽,对实现就业公平乃至社会公平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但如果过分强调“毕业院校”这一筛选信号,一叶遮目,就会陷入“校历主义”和“文凭主义”的桎梏,造成新的就业不公,阻碍优秀人才实现社会阶层的向上流动。

通过政府和社会层面的宏观性支持、高校层面的中观性支持、以及个人层面的微观性支持的协同推进,对教育筛选机制下“效率”与“公平”的冲突进行有效整合,维护大学生的就业权利,实现公平就业和充分就业,也有利于形成健康的人才激励机制,使各类型、各层次的高校毕业生都能够尽其才、尽其用。

(责任编辑 王 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