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论如何完善公办高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作者:付海涛,段玉明 来源:学校党建与思想教育·下旬刊 发布时间:2016-10-10 阅读量:0

【摘 要】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是适用于我国公办高校、极具中国特色的高校领导机制。在新的历史时期深入探究该制度的制度缺陷并提出完善建议,对于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优化高校内部治理结构和构建现代大学制度有着深远的历史意义和紧迫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公办高校领导机制;党委领导;校长负责

【作者简介】付海涛,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党政办公室副主任;段玉明,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社会工作学院讲师。(重庆401331)

【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5968( 2016)07-0066-02

【基金项目】本文系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新形势下高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若干问题研究”( 15SKG260)的阶段性成果。

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是适用于我国公办高校、极具中国特色的高校领导机制,是加强党对高校的政治领导、确保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的重要制度保障。在新的历史时期深入探究该制度的制度缺陷并提出完善建议,对于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优化高校内部治理结构和构建现代大学制度有着深远的历史意义和紧迫的现实意义。

一、公办高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缺陷探究

1,对书记校长的个人和谐依存度过大。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既需要党委领导与校长负责的和谐统一,更需要党委班子和行政班子两套人马的团结一致。虽然党委书记个人不能代表党委班子,但是作为高校最有权力的领导集体的主要负责人,党委书记在高校中的地位和影响是不言而喻的。作为学校法定代表人和行政主要负责人的校长,虽然是在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但其在校长办公会上的最后拍板权以及在行政事务方面的决策权也赋予其崇高威望。党委书记和校长在高校中都是主要领导、都是一把手,只是各自权力领域侧重不同罢了,他们之间的和谐在一定程度上就反映了党政两套班子之间的和谐,他们之间不和谐就直接导致党政两套班子之间不和谐。党政不和谐带来的直接后果是:党委决定的,行政班子不落实;行政班子要推动的,党委不支持;两套班子各吹各的号、各唱各的歌,相互不理解、不支持、唱对台戏。于是,党委领导与校长负责的和谐统一很大程度上就集中体现为党委书记和校长之间的和谐一致。党委书记和校长团结和谐了,这个制度就能很好地贯彻落实,党委书记和校长之间扯皮、不和谐了,这个制度就很难贯彻好、落实好,制度对个人的依存度过大不能不说是制度设计方面难以回避的缺陷。

2.内部领导体制不配套。2010年,教育部党组下发的《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明确规定:学校党委在其职责范围内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二级院系部党基层组织在其职责范围内发挥政治保障作用。政治核心作用更强调政治领导和统揽全局,政治保障更强调思想教育和工作配合。按照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应有之义,学校党委统领全局工作,不仅需要以校长为首的行政班子积极配合、努力推进,更需要一个坚强的二级教学单位党组织作为战斗堡垒抓好落实。但是,二级教学单位党政分工的实际情况是:行政负责人负责教学、科研、社会服务以及经费审签;党组织负责人负责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主要是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一般没有经费审签权。在这种情况下,二级教学单位党组织的弱势地位可见一斑,即使党政联席会议的推行,也未能有效改善这种现状。特别是高校内部二级管理的深入推进,赋予二级单位更多的办学权(主要体现为内部用人、物资分配管理以及资金使用方面的权力),而这些权利更多地被赋予了行政负责人,党组织负责人被边缘化,很难有较好的手段推进工作,不利于学校的统一管理。

3.权力制衡机制不健全。按照高校现行权力架构,学校内设有党委、行政、学术委员会以及群团组织四驾马车,分别代表政治权力、行政权力、学术权力和民主权力;另外党委下设有纪委、行政下设有监察审计处,共同代表监督权力。按照现行制度设计,党委权力比较集中,表现为政治领导、组织领导和思想领导;学术权力比较独立,主要以教授为主在专业设置、职称评聘、项目遴选等方面履行职责;行政权力比较实际,表现为教育管理、基础建设、科学研究和经费开支等行政事权;民主权力比较分散,分布到教代会、职代会、工会、学代会、团委等各个口径,民主权力总体虚弱,需要党委的政治领导和行政权力的经费支持予以保障;纪委和监察审计的监督权力比较虚化,立足于“帮忙不添乱”的出发点,主要履行为向下监督(监督二级单位负责人及其以下的领导干部和教职员工),难以平行监督(监督平级领导),更难向上监督(监督主要领导)。即使近年来中央和中纪委进一步加大了纪委执纪问责的工作力度,进一步强化了纪委的监督职能,但是作为高校党委书记和校长助手的纪委书记,其现实的地位决定了难以充分履行监督职责。高校内部权力制衡机制未能健全,政治权力和行政权力过于强大,学术权力依附性长期存在,民主权力难以充分行使,监督权力严重虚化,从而导致近年来高校腐败案件频发,社会影响恶劣。

二、完善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构想

1.改革主要领导遴选机制。长期以来,党和国家高度重视高校主要领导的选任工作,形成了一套科学,完善的选人、用人机制。2014年2月,教育部党组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直属高等学校领导班子建设的若干意见》,从“严格掌握选拔标准和任职条件、优化领导班子结构、完善选拔任用机制、坚持和完善职务任期制、加大交流力度”等方面对“深化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改革”进行了明确规定。但是,目前国家还未对高校领导干部选任工作的核心问题——党委书记和校长的选任问题提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规定。改革高校领导干部选任工作应牢牢抓住党委书记和校长选任工作这个牛鼻子,在坚持社会主义政治家、教育家总体要求以及好干部标准之外,还得进行大胆的改革和创新。通过制度设计,真正实现党委书记和校长相互信任不猜疑,双方互补不拆台,及时沟通多交流,相互谦让多担当。…一是国家专门制定高校党委书记和校长的选任工作实施细则,明确规定党委书记和校长的选任标准、工作程序等内容,其中,对党委书记要更加强调政治家的标准,对校长要更加强调教育家的条件。二是鉴于党政和谐的关键是党委书记和校长的和谐等情况,建议党委书记和校长的遴选条件要综合考量双方的工作经历、工作方式、性格脾气、学术底蕴、处世态度、生活习惯等多种因素是否存在互补性,以研判书记、校长二人的和谐可能性与程度。三是建立第三方考察机制,委托依法设立的社会组织对党委书记和校长的任前条件、任中工作进行独立考察,考察指标不仅涵盖德能勤绩廉等诸多方面,还要突出团结和谐、相互支持等重要因素,考察结果供上级组织参考使用。四是积极探索党委书记由上级组织选任、校长等校级行政负责人由学校向社会公开遴选的方式,逐步淡化校长的行政级别、强化教育家本色,促使校长专心办学,规避权力内耗。

2.构建内部权力制衡机制。高校内部权力架构主要有党委履行的政治权力、校长为代表履行的行政权力、教授履行的学术权力,群团组织履行的民主权力以及纪委履行的监督权力。针对各大权力运行现状,笔者认为,应适当限制党委权力、规范行政权力、提高学术权力、增强民主权力、做实监督权力,以科学构建高校内部权力制衡机制。具体地讲,一是要进一步明确党委统领全局的职责范畴,不仅要有正向的、应该做什么的引导性规定,还得有反向的、不能作什么的禁止性规定,以限制党委的权力范围。二是高校要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修订完善人才招聘、招生就业、基建后勤、合同管理、校企合作、资产采购、资金管理等重要工作制度,将权力纳入制度的轨道,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三是各高校要普遍设立学术委员会,并强化其学术上独立的领导地位,清理整顿其他学术机构,要不断提高教授在治教、科研等方面的专业地位和话语权。四是在高校现行权力架构中探索设立师生权益委员会,作为统领学校群团工作的非行政化校级常设机构,以整合、强化民主力量,充分、独立代表师生权益,委员会主任明确为校级领导,在校内海选产生(但须到组织部门备案),享受校领导政治待遇,年度工作评价主要由师生负责。五是进一步强化纪委工作职责,提高纪委书记地位,在实行由学校党委和上级纪委双重领导的制度外,建立纪委书记单独考核机制,由上级纪委牵头考核高校纪委书记工作实绩,以增强纪委执纪问责的独立性,做实监督权力。

3.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有效沟通是加强互信的基石,相互信任是互相支持的前提。在党委书记和校长之间、班子成员之间增强互信、加强团结是落实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坚实保障。有效沟通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思想沟通。主要通过召开民主生活会等方式实现,在谈话沟通环节班子成员之间要开诚布公、以心换心,在批评与自我批评环节既要出以公心、实事求是,态度诚恳、与人为善,又要坚持原则、敢于较真,用具体事例说话,真正做到沟通思想、坦荡共事。二是情感沟通。在严守中央八项规定的前提下,校领导在班子成员生病住院时要主动关心慰问、遭遇困难时积极施以援手、有好事喜事时真诚参与分享,这些都是加强情感沟通的有效方式。三是工作沟通。主要通过建立工作制度予以实现,例如在党委书记和校长之间建立每周一次的定期碰头会制度,在校领导班子成员之间建立每月一次的务虚会议制度(只谈工作想法、不谈工作规划)。党委会和校长办公会议题的确定更应做好、做实会前沟通,提出议题的分管校领导要主动向主要领导汇报,党委书记和校长之间更要做好沟通,真正做到沟通不到位、未形成共识的议题不上会讨论。

4.建立和完善问责机制。任何制度的贯彻落实,既需要奖优,更需要惩劣;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就必须建立和完善问责机制。一是高校的主管行政部门要科学制定高校领导班子的工作实绩考核指标,并做好年度考核工作,对考核中发现重大问题的班子要启动问责程序,对发现有问题的领导干部要通过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调离岗位、降级降职等手段进行追责。二是高校内部要建立完善的问责机制,对党委会和校长办公会做出的决定,学校党政办要及时交办给牵头单位,密切关注工作推进情况并及时向学校主要领导做好汇报,对贯彻不积极、落实不到位的要及时启动督查程序。三是高校纪委和监察审计部门要主动履职,对校内领导干部出现违纪违规苗头要及时提醒警示,对违纪违规行为要及时启动问责程序,并将问责结果向党委报告。四是要听取多方意见,加强和完善监督合力,学校不但要定期组织校领导和职能部门负责人到教学科研一线调研,还要建立校领导定期接待制度,召开党委扩大会、中层干部会、党外人士座谈会、离退休老同志座谈会等,多方听取师生干部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以了解工作决策及推行情况,这些都是建立和完善问责机制的有益方式。

(责任编辑 周玉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