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治理进程中协同理论运用的法律保障探析

作者:高雅,鲁宽民 来源:学校党建与思想教育·下旬刊 发布时间:2016-10-10 阅读量:0

【摘 要】“协调发展”是我国社会发展的重要理念,社会协同治理是协调发展的理论基础之一。基于对当前我国政府治理水平和社会发育程度的考量,政府应重视协同发展理论在社会治理中的运用,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协同治理制度。协同治理必须通过强化制度保障才能得以实现,政府应通过改善、加强立法,健全培育制度以形成合力,并以制度的改进加快社会治理的改革,最终实现我国社会治理的协调发展。

【关键词】国家治理;协同理论;法律保障

【作者简介】高雅,西安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方向为道德与法律教育研究;鲁宽民,西安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为思想政治教育。(陕西西安710048)

【中图分类号】D6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5968(2016)08-0010-02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就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会议不仅为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做出了方向定位,还强调应注重法律权威、完善社会主义市场体系。这就需要我们思考如何通过制度改革推进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法律是社会治理的有效保障,也是国家治理和社会行为的最高依据和主要准则。国家治理是我国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情下,运用法律权威维持秩序,引导、规范公民行为,最大限度地增加公共利益i通过增强制度张力,更好地引领民众处理政府与人民之间的关系,提升党和国家的治理能力,增加人民的福祉。

一、政府与社会的关系是我国建构协同模型的现实依据

文章选取“政府治理能力”和“社会发育程度”两个维度,并将每个维度分为10个等级进行组合,对应不同政府与社会的关系,以说明法治中国建设进程中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具体关系如图1所示。

由图1可知,若政府与社会发育程度都较低,则政府可以采取管控手段以维持社会正常运转;若政府治理能力较低而社会发育程度较高,为实现社会发展则更倾向于社会自治;若政府与社会发育程度都较高,政府与社会则是以平等的姿态交流合作,相互监督,共同推进目标达成;若政府治理能力较强而社会发育程度较低,则政府要起带头作用,扶持社会组织发展,提升社会治理能力,促进治理有效性,这即是协同治理。

按照丹尼尔·考夫曼(Daniel Kaufmann)提出的分析方法,将2005年和2014年的国家治理指标得分分别设定为横纵坐标,另画一条斜率为1过原点的直线,线上方的治理项目表示状况改善,而线下方的项目则意味情况恶化。由图2可知,政府在腐败控制和法制水平方面已得到改善,政府效率差强人意,而在质量监管、政治稳定与暴力、发言权与问责能力方面却有恶化。

过去十年间我国政府依法治理能力在缓慢提升,但社会发育程度仍不高,公民参与国家治理程度低,导致国家治理能力水平不高。一方面,这说明在社会治理能力不足的情况下,政府应更多关注社会发展以促进社会参与政府治理;另一方面,说明协调发展需要社会参与,只有社会发育程度达到一定水平,政府与社会才能互为依托,两条腿走路,共同推进治理改革。因此,就现阶段政府与社会的关系而言,提升国家治理能力应以社会协同模式为主要途径,而建立协同制度也势在必行。

二、协同模型建构的理论依据与模型要素

1.协同理论要义。协同理论是一门研究普遍规律支配下的有序的、自组织的集体行为的科学,…’’展现了开放系统中,子系统通过协同作用形成合力达成有序,有序又在能量流动中形成新的有序,最终达到螺旋上升的过程。在制度的授权与规范下,由政府统领、社会多元主体协同完成社会治理改革的方式符合我党在改革开放过程中得出的经验与结论;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要开放发展,形成对外开放新体制,使人民自发团结在党中央周围。这与协同理论的开放系统和自组织意义相同,构成了协同理论的应用前提与基础。由此可见,我国的基本国情与协同理论的实现条件内在契合。

2.协同模型建构的要素。在提高国家治理能力、推进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进程中,国家培养具有公民精神的人民、建立健全沟通平台、完善监督机制、购买优质公共服务是社会治理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协同模型的重要组成部分。

培养具有公民精神的人民是协同模型建构的前提。公民精神是人民对国家和法律的认同。具有公民精神的人民是协同模型中最具活力的主体,也是能激起社会改革创新动力的“鲶鱼”。培养具有公民精神的人民就像发动一场自上而下的启蒙运动,协助人民脱离“自己所加之于自己的不成熟状态”,引导人民理性分析现有事物、制度,将个人利益与公共福祉相联系。在公民精神的驱动下,人民能够更加明确自己的主人翁地位,积极参与社会治理。

建立健全沟通平台是协同模型建构的基础。沟通平台是具有社会性质的、由法律承认并受到保护的民主中介,它“强调各主体之间的自愿平等与协作”,最大限度地维护绝大多数人的利益。政府与人民通过沟通平台相连接,政府将大局规划传达给人民,促进人民对政府的理解支持;人民把意见反馈政府,使政府更好地倾听人民心声,让群众问题得到更好的解决。

购买优质公共服务是协同模型的实现途径。为人民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服务是国家治理的物质基础。政府应放权社会“接得住、管得好”的公共事务,并通过购买优质公共服务的方式增加社会活力,提高政府效率,促进政府职能优化,加强协同治理,将社会组织地位提到新高度,变“以政府为轴心”一元主体的管理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多元治理,从而形成政府统领、社会自治的治理方式,围绕共同目标自发结合,进行内部革新,以形成有序的自组织。社会组织通过接手社会公共服务,能拥有更多的话语权,能提高其在协同治理中的地位,参与政府决策与治理。

完善监督机制是协同模型建构的保障。虽然购买优质公共服务是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主要方式,但政府仍有责任构建监督服务机制,以保障协同模型正常运行。其中,人民群众作为公共服务的使用者,最能够检验监督政府购买服务的有效性。与此同时,社会组织应自我监督,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以降低监督成本。政府应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三、协同模型的实现困境及解决方案

1.协同模型的实现困境。一是上通下达渠道不畅。当前我国沟通平台建设过于强调“面子工程”,致使沟通能力差,不能有效地连接群众与政府,上通下达渠道不畅。当前我国沟通平台渠道单一,沟通效率低下,群众的问题不能及时反映到政府,解决问题的流程烦琐冗杂,流于形式;政府的精神难以及时有效地传达至群众,宣传工作无法兼顾时效性与实效性。

二是公民精神尚未形成。“家天下”的伦理格局和封建主义君主制,使人民形成对权力的崇拜和服从惯性,人民的独立人格被弱化,缺乏责任意识与法治思想。新中国成立后,人民虽然参与社会公共生活管理,法制观念有所提升,但随着改革开放,国家首先着力发展经济建设,对精神文化建设重视不足,导致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不对等,公民精神的缺乏已成为阻碍社会治理改革目标实现的绊脚石。

2.建构协同模型的具体方案。制度是人类在社会交往中产生的关于社会关系、社会结构以及人的交往方式的模式化定型。在我国社会治理进程中,虽然协同治理要素基本具备,但法律保障不甚健全,严重阻碍了社会与国家治理能力的提升,因此,加强制度建设是形势所趋、民心所向。

第一,要加强立法,落实公民参与权。政府不放权、社会不接手是当前我国建立协同模型面临的关键问题,这严重地阻碍了社会发育程度的提高。为此,应当建立政府职能清单,以促进政府职能转变。首先是明确政府目前的职能与权力;其次是就政府的权力与职能进行评析,将评估职能与行政审批权力分开;再次是政务公开,接受人民的监督;最后是权力下放,通过购买优质公共服务打破垄断,增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活力,促进市场内自由竞争,以技术的改进降低服务成本,提升服务品质。

第二,要增强导向性,健全培养支撑制度。其一,要完善职能衔接机制。当前我国对社会组织实行双重管理制度——政府部门和民政部门共同管辖,由于各部门性质、职能不同,权力与责任不对等,导致工作效率不高。为此有关部门应该改革现有工作方式,简化横向职能,完善纵向组织对接;政府应放权于社会组织,使其自治内部职能协调管理,政府只在制度规范下监督社会组织。其二,要完善购买服务体制。政府要具体编制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目录,制订相应的实施办法,明确购买服务的基本原则、实施范围和主体、承接对象以及条件、购买形式、操作流程、支付方式与职责分工等,出台“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工作办法”和“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目录”等规范性文件。其三,要完善监督保障体制。监督是品质保证的强劲保障,也是促进公共服务发展的推动机制。完善监督机制,有利于社会组织服务能力的加强,有利于进一步促进政府简政放权,实现社会治理改革中政府与社会职能协同达到螺旋式上升。其四,要完善自我服务管理体制。各社会组织要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提高领导能力和决策水平,强化人才保障,规范用人制度,调动相关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明确组织的宗旨、任务与使命,确立长期、中期、短期目标,并将目标转化为具体的考核标准,以促进社会组织的管理才能与服务意识提升,奠定自组织形成的基础。

社会参与度低、公民素质不高,是阻碍社会治理改革进程的主要问题。为此,政府应当转变治理理念,切实实现简政放权,以制度扶持社会组织发展,加强社会组织自主治理能力。只有通过国家制度的顶层设计和地方制度的改革补充,才能实现社会治理的发展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