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管理法治化路径探析

作者:卢进伟 来源:学校党建与思想教育·下旬刊 发布时间:2016-10-10 阅读量:0

【摘 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管理法治化是依法治校的重要途径,在管理过程中存在着管理思路政策化、稳定性不强、管理手段随意化、程序意识淡薄、管理制度模糊化、管理方法专制化等问题。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管理法治化的路径在于建立和完善学校管理规章制度,对校规校纪的合法性进行审查,按照正当程序处理学校管理事务,保障学生在管理过程中的主体参与权利,实现学生的全面发展,为学校的和谐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关键词】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管理;法治化路径

【作者简介】卢进伟,郑州大学体育学院。(河南郑州450044)

【中图分类号】G6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5968( 2016)09-0045-02

【基金项目】本文系2013年度郑州大学体育学院思想政治教育研究课题( 2013S12)和2015河南省科技厅软科学项目(编号152400410168)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各级各类学校都有对受教育者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的义务。为落实教育法律规定,各高校通过多种途径开展思想政治教育活动,但囿于思想认识及法律知识的欠缺,高校在思想政治教育管理活动中不依法办事、侵害学生权利的现象时有发生,这既与依法治校的管理理念相违背,也不符合民主管理、科学管理的教育策略。因此,开展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管理法治化途径研究,对于规范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管理行为,提高办学水平及人才培养质量具有重大意义。

一、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管理存在的问题

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管理是一项长期化、系统化的工程,它需要学校领导、政教管理人员及全体教师的共同努力,需要渗透到学生管理、思政教学乃至专业教学的全过程。然而,一些管理人员管理思路僵化、法治观念淡薄,使得学校在思想政治教育管理中存在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管理思路政策化,稳定性不强。由于我国法治建设的时间不长,长期以来依靠政策管理的历史传统悠久,使得学校在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管理中养成了等、靠、要上级政策的思想,遇到问题不是从法律法规方面分析解决,而是向上级打报告,坐等上级的红头文件。在处理紧急事务时如果没有上级的红头文件,学校往往显得捉襟见肘、举步维艰。学校经常会根据政策变化调整管理思路,由于政策的不稳定性导致学校思想政治教育管理的随意性,甚至朝令夕改,不利于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管理的稳定性。

2.管理手段随意化,程序意识淡薄。用法治的思维处理问题要求既注重学生的实体权利又注重学生的程序权利,要做到实体权利和程序权利并重。有些学校在处理学生管理事务中只偏重结果,而忽视处理问题的程序性要求,最后可能因程序违法而导致实体结果无效,起不到应有的管理效果。如有些高校在处理学生考试作弊行为时,只对违纪学生给予记过或者留校察看等纪律处分,却不告知违纪学生对处分不服的申诉途径,如果学生对学校的处理提起诉讼,可能会因学校处理学生的程序瑕疵,剥夺了学生申诉的权利而导致学校败诉的不利后果。

3.管理制度模糊化,容易导致违反上位法的规定。作为管理制度的条款必须清楚明确,使受管理者能明确地了解自己行为的性质,以及违反管理规定需承担的后果,并且制定的规则制度应符合法律规定,不能因违反上位法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如有些高等学校规定,学生因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受到处罚,情节恶劣的,学校可以给予学生开除学籍的处分,但什么情况属于“情节恶劣”,多数学校并没有详细的解释说明。管理制度的模糊化,造成了学生行为的不确定性,也增加了权力腐败的空间。再如有些学校规定,放学后、节假日或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自行到校发生的伤害事故,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学生在校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伤害,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法律并没有排除学校在放学后、节假日或假期中对在校学生的管理职责,因此,该校的上述规定就因违反上位法的规定而不具有效力。

4.管理方法专制化,学生参与权被淡化。国家设置各级各类学校的目的是培养合格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学生既是接受教育管理的对象,更应该是教育管理的主体和直接参与者,学校思想政治教育管理的过程应是学生主动参与的过程,这是民主政治、民主管理的内在要求。有些学校在制定管理制度时罔视学生的需求,往往是学校的管理层拟定各项管理细则而直接实施于全体学生,不倾听、不征求学生的意见。学生被剥夺了制定规则的参与权,往往会对该规章制度产生天然的敌对心理,管理效果自然不佳。

二、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管理法治化的路径

1.建立和完善学校管理规章制度。高校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应与学校管理相结合,在管理过程中必须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这里所说的“法”,是指学校制定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即用制度而不是靠领导的指示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管理。很多情况下上级部门下发了许多有关思想政治教育管理的政策文件,学校要将这些文件内化为学校的管理制度,就是依据上级文件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出实施办法,在学校思想政治教育管理活动中实行。如教育部于2012年印发的《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的管理文件,要求要完善教师学生权利救济制度,学校要设立相对独立的学生申诉处理机构,处理学生申诉或纠纷。学校就应当按照文件要求制定出学生申诉处理办法,对申诉机构人员的组成、受理申诉事项的范围、学生申诉的程序及对申诉结果不服的救济途径等事项做出规定,在处理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管理的学生申诉活动中实施,而不是直接依据教育部的文件处理学生申诉事务。再者,建立和完善学校管理规章制度的另一层涵义是学校应当真正做到依法、依规进行教育管理,即应当做到有法必依,不能用领导的言行意志代替规章制度,更不能将领导的指示凌驾于校规校纪之上。

2.校规校纪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校规校纪是学校处理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管理活动的依据,其法律属性属于学校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虽然按照《立法法》的规定,各级学校没有制定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权力,但学校可以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政府规章制定规范性文件,在本校范围内实施。如果按照法律位阶排序的话,校规校纪属于下位法,处于法律位阶的最底层。按照下位法服从上位法的立法原则,校规校纪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政令等上位法。如果校规校纪的某些条款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的政令的相关规定,在诉讼中会因“下位法违反了上位法”的理由而被认定无效。因此,学校在制定校规校纪时应及时审查,包括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或者请法律界人士审查,甚至可以送请当地人民代表大会进行审查,避免出现违反上位法的硬伤。再者,学校要定期对校内规章制度进行清理,对那些依据已经失去法律效力的法律法规、政府规章制定的校规校纪要及时修改或者废止,对与国家新出台的法律规定相抵触,或者不符合学校章程或学校发展要求的校规校纪也要进行修改,清理或者修改的结果要向学生公布。通过这些措施保证学校规章制度体系的层次合理、简洁明确、协调一致。

3.按照正当程序处理学校管理事务。正当法律程序是规范行政行为,保障人权的重要规则。在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管理中按照正当程序处理事务要做到:第一,学校制定的规章制度要遵循民主、公开程序,广泛听取被管理对象的意见,并以适当形式反馈意见的听取情况,制定涉及学生重大权益的规章制度时,可以采取听证的形式,保障学生合理诉求的充分表达。第二,学校的规章制度要向学生公布,可以采取在老师的引导下学生自学、班主任或者辅导员向学生讲述,有条件的在学校网站上公示等方式,让学生知道自己必须遵守的规章制度的内容,未经公布的规章制度不得实施。第三,对学生的管理或者处分要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要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不偏不倚,客观公正。学校的管理人员如果与被处分学生有亲属或者重大利益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不能担当处理事件的裁决人员。第四,要充分保障被处理学生的陈述与申辩的权利,充分听取他们的意见,对未成年学生的处罚,还要听取其法定监护人的意见。第五,要告知被处理学生不服处理结果的权利救济途径。班级对学生处分时应告诉学生如果对处分结果不服可以向学校学生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诉,学校对学生处分时应告知如果对处分结果不服可以向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诉。没有告知救济途径的处分可能被认定无效而失去处分的意义。第六,对学生的处分要说明理由。这种说明理由不是简单表述为“依据本校学生管理制度第几条之规定”,要较为详细地阐述规定蕴含的道理,讲法理,重情理,本着积极挽救、教育为主的原则做出处理结果,让学生心服口服,家长没有意见。

4.保障被管理对象的主体参与权利。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管理的对象是学生,学生是有思想、有认识的人,应当是思想政治教育管理的主体,在教育管理过程中应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参与权利。具体说,首先,在制订校规时要遵循公开原则,校规起草要充分尊重学生的权利,通过座谈会、问卷调查、宣传栏、校报、校电视台、校园网络等渠道和场合,广泛听取学生的意见建议。校规应广为宣传,使全体学生人人知晓,增强其遵守校规的自觉性。其次,充分发挥家长委员会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管理中的作用。每位学生的身后都有一个家庭,家长对学校工作的支持是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管理活动能否成功的重要因素。因此,学校应建立健全家长委员会制度,定期听取家长对学校教育管理活动的意见和建议。学校实施直接关乎学生利益的重大决策前应通过适当方式通告家长委员会,甚至可以由家长委员会讨论决定能否实施,家庭配合,学校、家庭共同努力进行的教育管理是最行之有效的教育管理方式。第三,尊重学生的差异性。差异性是学生在教育管理过程中表现出来的个体性特征。思想政治教育管理在以共性为基础的前提下尊重学生的个体差异性,教育管理方式和内容要力戒说教式的单项灌输,要通过沟通了解不同学生的实际需求,做到学校、社会的共性需求与不同个体的个性差异相结合,既要充分发挥学生的个性选择,又能实现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管理的共性需求。

(责任编辑 朱婧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