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措并举增强高校创新能力

作者:李长安 来源:中国教育报 发布时间:2019-05-24 阅读量:0

当前,我国正处在经济发展方式由传统的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变的关键时期。高校不仅是高层次人才培养主要场所,也是科技创新的重要阵地。特别是在国际贸易保护主义日益盛行、西方某些国家动辄挥舞技术封锁大棒的情况下,采取多种措施进一步激发高校的科研活力,是巩固和完善我国创新体系、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抵御技术壁垒的重要途径。

从机制上来说,高校在科技创新方面的重要作用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作为科技创新的参与者。高校拥有大量具有高学历的教学科研人员,是我国科技队伍的一支重要力量。据科技部统计,目前全国高校及科研机构的专利申请量占国内专利申请总数的近20%。在新技术新发明中,高校也占有一席之地。例如在人工智能领域,清华大学中国科技政策研究中心发布《中国人工智能发展报告2018》显示,中国已经成为全球人工智能专利布局最多的国家,数量上已经略微领先美国和日本。另一方面是作为科技创新人才的培养者。目前,我国拥有世界上最大规模的高等教育,大批高素质人才进入劳动力市场,大大提高了我国劳动力队伍的整体素质,涌现了一批科技人才和技工人才,成为科技创新的中坚力量。

但是,客观地说,高校在科技创新中也存在着诸多的问题和困难,阻碍了创新潜能的充分发挥。这主要表现在:其一,科研评价机制出现偏差,高校对科技成果转化人员的评价和管理制度不完善,“重论文、轻成果”“重立项申请、轻成果转化”等现象依然存在;其二,创新成果权属不明晰,科研人员权益得不到保障;其三,创新目的异化,创新成果与市场需求不对接,不少成果只是为了评职称、争荣誉,缺乏市场转化动力;其四,成果转化服务机制不健全,缺少熟悉专业、市场、法务等方面的人才以及留住人才的有效机制,难以有效参与市场竞争,不能很好地为技术转移提供服务。

为了改变这种现状,必须破除各种影响高校科技创新活动的障碍,找准主要矛盾和关键问题实施突破。近些年来,为了强化高校在科技创新活动中的地位,政府出台了一系列鼓励和扶持性的措施,从而构建起一套较为完整的高校科技创新支持性政策体系。成立部级领导和协调机制,发挥“提升高校自主创新能力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的积极作用,协调解决科技成果管理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指导有关地方、高校开展工作。

此外,要改变高校成果评价机制,打破“唯论文、唯帽子、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的“五唯”评价标准。扭转不科学的教育评价导向,注重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影响。区分研究型高校和应用型高校的属性,在重视基础理论研究的同时,对大多数应用学科应强调成果的转化和市场应用程度。

努力提高科研人员在科技成果转化中的分配比例,切实保障科技成果研发与转化人员能够获得实在收益,激励和促进科研人员持续不断地创新成果并向生产力转化。大力改革经费管理和报销机制,主动为科研人员“减负”,把他们从烦琐的日常报销中解放出来。同时,要重视高校与企业的合作,打造成果转化的服务平台。要促进企业和高校的紧密合作,鼓励高校科技资源的开放,为企业提供技术的研发服务、检测、试验、咨询等一系列活动,来推动技术创新领域成果的落地转化。同时还要加强技术市场的建设,培育一支既懂产业又懂科研的专门从事转化服务的队伍,构建起符合高校特点的技术转化和服务平台。

(作者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