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破解义务教育难题开出哪些“药方” ——解读中央首个义务教育改革纲领文件

作者:柴如瑾 来源:光明日报 发布时间:2019-07-10 阅读量:0

【来自国新办新闻发布会的报道】

教育理念相对滞后、评价导向不够科学、素质教育尚未有效落实、教师队伍亟待加强……面对新时代新要求,我国义务教育存在的这些旧疾,显然已不能适应人民群众“上好学”的教育需求,亟须进一步提高教育质量。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教育内容、教师队伍、评价体系、学校办学、组织保障等方面提出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具体举措。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央出台的第一个聚焦义务教育阶段教育教学改革的重要文件,是新时代我国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纲领性文件。

这份事关亿万少年儿童健康成长的文件,为破解义务教育改革发展难题开出了哪些“药方”?这些顶层设计和系统部署将对义务教育产生怎样的影响?

素质教育 转变理念,“五育”并举

【文件信息】

《意见》指出,坚持“五育”并举,全面发展素质教育。强化德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应有地位,突出德育实效,提升智育水平,强化体育锻炼,增强美育熏陶,加强劳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意见》强调,充分发挥劳动综合育人功能,制定劳动教育指导纲要,加强学生生活实践、劳动技术和职业体验教育。

【权威解读】

教育部副部长郑富芝:教书育人理念先行。《意见》把科学教育质量观概括为四句话“德育为先、全面发展、面向全体、知行合一”。通俗讲是要办好每一所学校、教好每一个孩子,为孩子的终身发展打好基础。

发展素质教育的核心就是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让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我们历来对智育是很重视的,这一次关键是要强化德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的育人功能,特别是把劳动教育的短板补起来。

《意见》把劳动教育纳入全面培养教育体系,大大强化了劳动教育的地位。劳动教育要有针对性,要针对时代发展的特点、城乡劳动教育资源的特点以及不同年龄段学生的特点,开展相应形式的劳动教育。同时把家务劳动、校内劳动、社会劳动统筹好。

教学质量 课堂变革,大力减负

【文件信息】

《意见》指出,强化课堂主阵地作用,切实提高课堂教学质量。优化教学方式,注重启发式、互动式、探究式教学。加强教学管理,健全教学管理规程,规范教学行为。完善作业考试辅导,落实减轻过重学业负担要求。

《意见》强调,开齐开足开好国家规定课程,不得随意增减课时、改变难度、调整进度;严格按课程标准零起点教学,小学一年级设置过渡性活动课程。不得有提前结课备考、超标教学、违规统考、考试排名和不履行教学责任等行为。坚决防止学生学业负担过重。

【权威解读】

郑富芝:减负是义务教育领域热度最高的一个问题,必须下大力气逐步解决好。社会各界对学生课业负担有两点共识,一是学生学习会有一定的学业负担,以确保基本的教育教学水平和基本教育质量;二是负担不能过重,不能超出孩子的承受能力,更不能损害身心健康发展。

因此,过重的课业负担一定要减。在去年出台“减负30条”的基础上,《意见》进一步提出了减负的要求,思路是两句话:综合施策,系统减负;举措包括以下五种途径:

一是提高质量。让学生在学校、课堂就能学懂、学好,尽量少留作业。治本之策是提高课堂效率。二是优化课程。要严格按照课程标准来教学,不能增加难度、赶超进度。三是规范校外培训。在当前校外培训治理的第二阶段,关键是坚决杜绝超前、超标培训行为,防止层层加码。四是科学评价。健全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标准体系,解决好“指挥棒”的问题。五是社会协同。通过家校共育,使学校和家庭在减负问题上同向同行,形成合力。

师道尊严 优待教师,明确惩戒权

【文件信息】

《意见》指出,按照“四有好老师”标准,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大力提高教师教育教学能力,优化教师资源配置,依法保障教师权益和待遇,提升校长实施素质教育能力,充分调动教师和教育管理队伍在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中的主动性和创造性。

《意见》强调,制定教师优待办法,保障教师享有健康体检、旅游、住房、落户等优待政策。制定实施细则,明确教师教育惩戒权。

【权威解读】

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司长吕玉刚:办好教育的第一资源是教师,教育大计,教师为本。按照我国《教育法》《教师法》有关规定,教师有义务“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但是,过去由于一些程序性规定不很严密、不很规范甚至缺失,影响了教师正确行使教育惩戒权。教师对学生不敢管、不愿管,是对学生不负责任的一种态度。所以,从有利于学生全面健康成长出发,我们有义务、有责任对教师惩戒权出台细则进行规范和明确。

下一步将研究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明确教师教育惩戒权实施的范围、程度、形式,促进广大教师既热情关心学生,又严格管理要求学生。《教师法》在修订中将进一步明晰教师教育惩戒权,促进教师敢管、善管,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维护师道尊严。

对依法保障教师权益和待遇,《意见》还提出要“制定教师优待办法”,这是一个新亮点,也是第一次提出。要“保障教师享有健康体检、旅游、住房、落户等优待政策”,也就是公共服务领域尽可能地给教师创造一些优待条件。文件在教师待遇问题上也有突破,提出建立义务教育教师工资“联动增长机制”,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

保障措施 破除“五唯”,科学评价

【文件信息】

《意见》指出,深化关键领域改革,为提高教育质量创造条件。加强课程教材建设,完善招生考试制度,制订县域义务教育质量、学校办学质量和学生发展质量评价标准,坚决克服唯分数、唯升学的功利化倾向。

《意见》强调,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高中阶段学校实行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招生录取模式。

【权威解读】

郑富芝: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是一项系统工程,《意见》统筹推进课程教材、招生考试、质量评价、教学研究、办学活力、经费投入等关键领域改革,努力为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创造条件。推进素质教育,要建立发展以素质教育为导向的科学评价体系,制定义务教育评价标准体系。

吕玉刚: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上提出的“破五唯”(唯分数、唯升学、唯文凭、唯论文、唯帽子)重要指示,《意见》提出要建立以发展素质教育为导向的科学评价体系,强调要注重过程性评价和发展性评价。重点是制定好三个评价标准,切实解决好、回答好什么是教育强县、什么是好学校、什么是全面发展的学生。

县域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标准突出考察地方党委和政府对义务教育教学工作的组织领导、价值引领、条件保障和均衡发展等方面的情况。对学校突出考察落实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以及把握办学方向、教师队伍建设、减轻学生过重学业负担、社会满意度等方面情况。突出考察学生思想品德素质、学业发展、身心健康、兴趣特长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