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英国《自然》全球自然指数排行榜显示,中国成为仅次于美国的世界第二大科研论文产出国家。我国虽然在全球顶级期刊上发表论文,年申请的专利数量都已经跻身世界前列,但科技成果却迟迟难以变成反哺经济社会发展的“真金白银”。多少年来,这一直是中国科技界和产业界共同关注的问题。
科技成果转化为何难?
科技成果转化是科研活动的“最后一公里”,但从科研立项到科技成果转化成新产品、新产业的整个创新价值链来看,转移转化工作往往是周期长,综合程度高,工作量大的一段科研活动。其转化过程往往具有两方面特点:
一是投入大、周期长。从科技成果到市场需要的产品之间必须做大量的研究工作,需要大量的技术调整和验证。科研成果可以是通过观察、思考、实验等方法取得的具有一定学术意义或实用意义的结果,而结果能否批量、低成本复制,并具备市场价值还有很长、很多方面的问题需要研究。因此国外有研究者认为,科研活动完成仅是创新价值链中的20%~30%,还有至少70%以上的工作才能完成科技成果的转化过程;
二是难度高、成果少。转化工作是科研成果和产品之间,加入市场需求的“元素”,重复科研成果中的“过程”,不断细化、完善每个步骤,使“科研过程”转化为生产制程。如果说科研成果追求的是结果,科技成果转化追求的既是结果,更是融入市场需求“元素”后,精准的生产过程。在这一过程中需要实现科研成果的市场化、高效率、低成本的复制再现。由于转化过程多为原有研究活动的精确细化,所以难以符合科研成果评定中的“首创”要求,不易出现“高档次”的科研成果。
正是因为上述两个特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常常要另一批人来完成,他们需要了解市场需求、足够的投入和很强的科研能力,这种复合型人才和机构的多少往往决定了一个国家、一个地区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效率。
谁来担任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主体?
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虽然很难,但成功可能产生巨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提高转移转化效率可选途径主要有三种:一是由科研成果研发人直接担当转移转化工作;二是建立专业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研究机构;三是由企业完成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因为科技成果的多样性,各国基本是三种方式并行。
对个人,我国新修订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推行科技成果产权制度改革和股权激励等政策,重点支持了科技成果发明人的转移转化工作。
对专业机构,2016年4月15日,国务院发布《上海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方案》中明确提出“建设上海张江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其中对中科院上海高等研究院等一批高校科研机构明确提出:“打造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平台,提升技术孵化能力,推进技术成果快速转移转化”。
对企业,国家在“十二五”中期就提出“科技创新的主体是企业”,突出了企业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的主体地位,并不断提出各项政策,支持围绕技术产业化目标,以企业为核心,高校、科研机构配合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活动。
由此可见,我国正在着力打造一个多层次、各有侧重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生态圈”,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提高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效率的路径
笔者所在的上海高等研究院团队自2008年开始进行小型燃气轮机研发,到2015年进行工程示范,项目成果转移转化成立公司,历经7年多时间,其中从关键技术成果到工程应用倾注了大部分时间和精力。根据工作实践,对提高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效率有以下建议:
1.加大鼓励和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支持力度。科技成果转化中,从科技开发、成果转化、产品的产业化经营中,每一阶段需要引入不同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这一点从科研人员直接创业成功率很低可见一斑。科技成果如果一直在高校、科研机构内部,在成果发明人手中,转移转化的效率很难提高。建议出台支持科技成果向企业、专业转移转化机构转让的政策,使科技成果流转起来,到更适合将其产业化的人手中。
2.加大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活动的支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往往周期长,结果难以预料。为激发转移转化团队成员的积极性,需要配套多种激励措施,建议政府对这类激励措施配套相应的财税优惠政策。
3.鼓励建立科研成果转移转化为主要职能的科研机构。国外通常通过“工业研究院”、“产业技术研究院”等专业机构,高校建立“技术转化中心”来推动成果转移转化。我国近年来也在探索建立专业转移转化机构的模式,如中国科学院上海高等研究院,自2009年建院以来,孵化了一批高科技企业,由此也建立了一批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机制和平台。机制包括:科研成果定价机制、转移转化收益分配机制、科研人员在事业和企业单位之间的双向流动机制等。平台包括:创新研发平台、风险投资与技术转移平台、创新人才培养平台,实现四大功能,即应用性研发、产业化服务、成果转化、人才培养功能。
(作者系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科学院上海高等研究院副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