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院校民族团结教育的“四个保障”

作者:廖金香 来源:光明网-《光明日报》 发布时间:2017-10-19 阅读量:0

 民族院校是党和国家为解决我国民族问题、培养民族精英和促进民族团结而建立的综合性普通高等院校。民族团结教育是对公民进行以爱国主义教育为核心内容,使受教育者学习民族理论、掌握民族政策、了解民族团结常识、树立民族团结意识、履行维护民族团结义务和增强维护民族团结责任的教育。大学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将在未来的民族工作中发挥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新时期,加强民族院校大学生民族团结教育是民族工作的重要任务,是关系祖国统一和边疆巩固的大事,是关系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大事,是关系国家长治久安和中华民族繁荣昌盛的大事。加强民族院校大学生民族团结教育必须完善物质保障、组织保障、制度保障和队伍保障。

搞好民族院校大学生民族团结教育必须完善物质保障。物质保障主要指民族院校为民族团结教育提供必要的设施和活动场所等物质条件和经费支持。物质条件方面,所有民族院校应该确保民族团结教育的基本设施和活动场所,包括办公室和基础的办公设备等。有条件的民族院校可以设立民族团结教育资料室、展览馆、博物馆等。经费支持方面,民族院校应该设立专门的民族团结教育经费,由学校指定专门的机构管理和使用,在使用过程中必须遵循“全面保障、统筹规划、厉行节约、接受监督”的原则,专款专用,确保民族团结教育工作顺利开展。

搞好民族院校大学生民族团结教育必须完善组织保障。组织保障是指建立和完善民族团结教育领导体制,形成统一领导、目标明确、广泛参与、权责分明、协调有序的民族团结教育组织机构。民族院校需要成立党委书记、校长为主要负责人的大学生民族团结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整体规划,作出全面部署和安排。各二级学院应成立相应的民族团结教育工作小组,制定学院民族团结教育规划。为提高大学生民族团结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民族院校可以成立民族团结教育工作调研团队,定期对本校的民族团结教育工作进行全面的调查研究,及时掌握大学生民族团结教育的现状,以便及时调整民族团结教育的内容和改进民族团结教育的方式方法。

搞好民族院校大学生民族团结教育必须完善制度保障。制度问题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民族院校大学生民族团结教育必须有坚强的制度保障。古人云:“欲知平直,则必准绳;欲知方圆,则必规矩。”邓小平曾深刻指出:“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党的十八大明确强调:“要把制度建设摆在突出位置”。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不管建立和完善什么制度,都要本着于法周延、于事简便的原则,注重实体性规范和保障性规范的结合和配套,确保针对性、操作性、指导性强。”因此,只有加强制度建设,才能不断提高民族院校大学生民族团结教育的科学化和规范化水平。民族院校要以教育部和国家民委颁布的《学校民族团结教育指导纲要》为指导,制定开展大学生民族团结教育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民族院校大学生民族团结教育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工作主体、工作职责、工作内容和措施等,使民族院校民族团结教育规范化、具体化和明确化。另外,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各民族学生之间的矛盾,防止其演化成各民族学生之间的群体事件,民族院校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关危机事件应急处理预案,规范处理危机事件的程序及方法。

搞好民族院校大学生民族团结教育必须完善队伍保障。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教育大计,教师为本。民族院校大学生民族团结教育,建立质量优良、结构合理的教师队伍是关键。民族院校要做好民族团结教育工作,必须组建和培养一支爱党爱国,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有比较丰富的人文社会科学知识和民族理论素养,具备一定的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经验,乐意献身民族团结教育事业的教师队伍。民族团结教育问题是一个涉及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学、民族学、人类学、心理学、社会学和历史学等学科的复杂问题。当前民族院校从事民族团结教育工作的主体是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为了更好地开展民族团结教育工作,有条件的学校应该引进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与政策的博士或者硕士,暂时条件不足的学校可以从学校党政干部、学生辅导员、退休教师中选拔优秀人员,组建多学科交叉的民族院校大学生民族团结教育教师队伍。此外,要加强教师队伍的培训。通过各种培训,帮助教师队伍提高个人素质和教学水平,尽快掌握民族团结教育的前沿理论和最新的教学方法,增强教师职业道德素养和责任感,掌握最新的民族政策和民族学生的心理特征等理论与实践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