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中国特色评价体系支持“双一流”建设

作者:刘尧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发布时间:2017-12-04 阅读量:0

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2015年8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召开第15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方案》)。2017年1月,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了《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实施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办法》)。9月,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关于公布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的通知》,公布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简称“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这标志着迈向世界一流的“双一流”建设工程破土动工,开启了我国高等教育重点建设的新征程。

笔者认为,“双一流”建设要达到预期目标,需要中国特色评价体系支持。

“双一流”建设要建立中国特色评价体系

何谓中国特色的“双一流”?2014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北京大学师生座谈会上的讲话中指出,“世界上不会有第二个哈佛、牛津、斯坦福、麻省理工、剑桥,但会有第一个北大、清华、浙大、复旦、南大等中国著名学府。我们要认真吸收世界上先进的办学治学经验,更要遵循教育规律,扎根中国大地办大学。”

据此,“双一流”建设把“中国特色、世界一流”摆到了核心位置,即要在服务国家发展过程中追求学术卓越,培养一流人才。《办法》提出,“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应是经过长期重点建设、具有先进办学理念、办学实力强、社会认可度较高的高校,须拥有一定数量国内领先、国际前列的高水平学科,在改革创新和现代大学制度建设中成效显著”;“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应具有居于国内前列或国际前沿的高水平学科,学科水平在有影响力的第三方评价中进入前列,或者国家急需、具有重大的行业或区域影响、学科优势突出、具有不可替代性”。

“双一流”建设需要中国特色评价体系。“双一流”建设评价既要在可比领域和具有显示度的指标上借鉴国际通行的做法,又要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评价体系,即不能用所谓与国际接轨的统一标准,而放弃建立中国特色的评价体系。因此《方案》明确提出,建立激励约束机制,鼓励公平竞争,强化目标管理,突出建设实效,构建完善中国特色的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评价体系。

中国特色评价体系重在独树一帜。2017年10月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致中国人民大学建校80周年的贺信中指出:“中国人民大学是我们党创办的第一所新型正规大学。建校以来,中国人民大学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坚持为党和人民事业服务,形成了鲜明办学特色,在我国人文社会科学领域独树一帜,为我国革命、建设、改革事业培养输送了一批又一批优秀人才。”这是对人民大学办学特色的肯定,也为“双一流”建设亟须建立的中国特色评价体系研究指明了方向。

中国特色评价体系不能打“复制牌”,必须体现中国社会特点、民族特色和文化品格,进而影响世界发展与文明进程。中国特色评价体系要在吸收国际评价经验中始终坚持中国特色,在引导中国高校与世界一流大学的“共舞”中,获得对其更深刻的认识以及在此基础上追求独树一帜。

实施高校分类评价

当前,所有高校都来争创“双一流”,不现实也没必要。中国特色评价体系以及拨款机制,要摒弃“自古华山一条路”的做法。

“双一流”建设不能忽视其他高校发展。不是每所高校都能成为世界一流大学,也不是所有学科都能成为世界一流学科。当我们今天为“双一流”建设欢呼时,必须回过头来定睛凝视占绝大多数的非“双一流”高校所面临的问题,因为“双一流”建设必须形成良好的高等教育生态。

“双一流”建设要对高校进行分类评价。良好的高等教育生态,是各类高校各有其位。如果高校纷纷盲目向定位和功能趋同的研究型大学方向发展,难免出现功能重叠、特色消退等问题。为了防止类似问题发生,2017年9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明确提出,研究制定高校分类设置标准,制定分类管理办法,促进高校科学定位、差异化发展,统筹推进“双一流”建设。

实施高校分层评价

“双一流”建设名单公布后,这一战略的“溢出效应”凸显。从长远来看,受惠于“双一流”建设的不仅是名单中的高校与学科,各地区、各类型和各层次高校的发展步伐都会因此而加快。从全国各省份相继实施高水平大学建设的情况看,“双一流”建设激发了地方进行高等教育重点建设的热情,相应的受益高校在不断增加。不单是学术类院校,包括职业院校和应用型院校在内,各层次和各类型的高校建设都被提上议事日程,高等教育百舸争流的画卷正在神州大地铺展开来。

“双一流”建设要建立分层评价机制。“双一流”建设不是“一窝蜂”,而是在国家、地方和高校三个层面呈现金字塔形结构。因此,需要这三个层面形成密切协作,同步推进,共同构建各有侧重、相互衔接、分层实施的评价引导机制。国家层面的建设对象位于塔尖,在于着眼宏观、科学布局、聚焦重点,推进建设世界一流大学的步伐,实现高等教育强国的战略目标;地方层面的建设对象居于中间,在于区域高等教育结构调整与整体发展,实现高等教育强省的战略目标;高校层面的建设对象居于塔基,在于对接和落实国家和地方“双一流”建设战略,提升自身的核心竞争力和综合实力。

“双一流”高校要发挥引领作用。在我国高等教育发展中,“双一流”高校要发挥引领作用,需在三个层面重点突破:一是引领学术和学科发展,向世界科技创新最前沿发起冲击,在日趋激烈的人才竞争中勇立潮头、树立旗帜,不断开拓优势领域,推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的学科发展;二是引领全国和区域、行业高等教育发展,强化“先行军”、“探路者”率先示范作用,带动我国高等教育整体水平的提升;三是引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深化产教融合、科教融合,真正成为科学和技术创新的重要策源地。

实施高校多元评价

“双一流”建设的本质是创新。世界一流大学的本质特征,就在于创新能力。当前,我国高等教育进入统筹推进“双一流”建设的关键时期,高等教育迫切需要“双一流”建设创新实施方式,走出一条中国特色的充满活力的世界一流大学创建之路。为此,“双一流”高校要有勇气与自信坚持以“中国特色、世界一流”为核心,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支撑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服务经济社会为导向,加快建成一批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更要在办学理念与制度建设上锐意创新。

“双一流”建设要建立多元评价机制。对于此次遴选认定的137所入选高校来说,进入名单只是迈向世界一流大学的起点,接下来的建设则是更大的考验。“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能否成为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还要看最终的建设成效。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双一流”高校不能按照一个“模式”建设,要鼓励每所高校办出特色,既要有“大而全”也要有“小而精”高校。为此,要充分尊重高校的办学自主权,鼓励和引导高校从国家需求、行业特点、现实基础、学科优势中找准定位、保持定力,发挥比较优势,做最好的“自己”。

“双一流”建设也需要兼顾公平。“双一流”建设既要注重效率,也要兼顾公平。即“双一流”建设要以一流为目标,引导和支持具备一定实力的高校和学科瞄准世界一流,汇聚优质资源,培养一流人才,产出一流成果,走向世界一流。作为全新计划的高等教育重点建设工程,“双一流”建设需要考虑政策的延续性,尊重“双一流”建设的逻辑起点,考虑区域布局、学科分布等,做到效率与公平兼顾。

慎用优胜劣汰评价

预防出现格局动荡。“双一流”建设有利于增强竞争意识、打开博弈空间、打破僵化格局。随着“双一流”建设的推进,我国高校有可能进入一个发展格局调整期,要防止某些原来就没有“985”高校、高等教育水平比较落后的地区受到伤害,尤其是因人才外流而受到伤害。特别要强调的是,如何帮助西部地区的高校培育、引进、留住人才与“双一流”建设同样重要,这应该成为国家高等教育发展的一项重要战略。

吸取德国“卓越计划”的前车之鉴。获取“双一流”的桂冠固然荣耀,但日后桂冠如果又被摘掉对高校的伤害很大,这是值得考虑的问题。2005年,德国为促进前沿研究、增强高校的国际影响力,启动了“卓越计划”。入选的高校不仅获得可观的经费支持,还被官方认定为“卓越大学”,相当于被戴上“精英”桂冠。“卓越计划”实行开放竞争、动态调整:第一轮有3所高校戴上“精英”桂冠;第二轮另外6所高校戴上“精英”桂冠;第三轮也是迄今为止最后一轮,另外5所高校加入这一“俱乐部”,而前两轮进入该“俱乐部”的3所高校的“精英”桂冠被摘。

德国被戴上“精英”桂冠高校获得的声誉,远远抵不过此桂冠得而复失带来的伤害。受到伤害的不止于招生而是全方位的,包括对教师、在校学生、校友等都会受到伤害。德国“卓越计划”的前车之鉴给我们的启示是,“双一流”建设对于高校特别是游离在“双一流”边缘的高校而言,是机遇与挑战并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