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高等教育的法治化发展,近些年,我国施行了许多重大举措,并已有30余所高校完成大学章程的制定,为推动依法治校和现代大学制度的建设奠定了坚实的支撑。
大学章程凝练了学校的办学传统、精神品格和大学使命;优化了治理结构,划分了举办者和学校的权利和义务,界定了校院两级管理体系下学校与学院的关系,加强了以学术委员会为核心的学术体系建设,为学校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提供了基本依据。
“徒法不足以自行”,“徒善不足以自立”,法律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和实践。依法治校是学校依法行政、依法平衡多种利益、依法实施对权力的限定和保障,依法保证学校平稳有序运行。
法治思维是高校依法治校的思想基础。法治思维是以法律作为辨别事物是非的准绳,将法律运用到分析、判断、解决问题的过程中,是国家执政者、公共权力掌握者治事办事的一种思维方式。就高校而言,用法治思维深化改革有利于其规范化科学化发展,是推进高校依法治校的有效途径。法治思维的提升首先要从高校的领导干部中提倡。领导干部是高校各项规章制度的主要制定者与率先执行者,起到示范作用,增强领导干部的依法办事能力,对化解学校发展的阶段性矛盾,维护学校安定合理的有序秩序,形成健康积极向上的学术氛围有着重要的作用。高校是教书育人,培养创新人才的一个重要平台,领导要拒绝“拍脑袋”决策,学校要遵循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这样一种工作机制,在法治的轨道上保证各项工作平稳有效地开展。在高校,领导不仅是干部要明确管理职责,又是师长需发挥教育职能,身为正范,高校领导以法治思维治事,更有利于广大学生加强对法律的认知,自觉做到知法、懂法、守法、用法。
大学章程是高校依法治校的规范前提。高校是提供教学和研究条件的高等教育组织,培育的对象是学生,主要任务是科学研究,以学科的分类为运行机制,涉及学校领导、教师、学生、学生家长以至就业单位等多方利益群体。尊重高等教育的发展规律,确立现代的大学制度,是《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的一项战略性任务。大学章程是现代大学制度的基石,特别是制定符合高校特点的法治章程,是实现大学民主之治、科学之治的关键所在。设法治章程,需要明确科研与教学、教师与学生、院系与学校这三者之间的关系。高校承担着科学研究与塑造学生的双重任务,二者不可偏颇,科研任务的良好完成有利于增进学生的学识和能力,而加大对学生的培养,教学的功能作用不可忽视,最终也是为科研进步而服务。教师与学生都是高校的重要组成部分,教学相长,师生和谐,二者是统一融合的关系。院系是学校的组成部分,同时又由于各自学科研究的特点而相对独立。设置法治章程,并照章办事,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对明确高校权责、平衡师生权益关系、规范大学内部机构设置有重大意义。
法治管理是高校依法治校的重要保障。管理体制是指管理系统的结构组成方式,一个合理有序的有机管理体系能以协调与恰当管理方法实现管理的目标和要求。实行法治是社会管理的创新与保障,对于高校设置法治管理机制是依法治校的重要途径。高校的管理要充分体现现代的法治精神,用法治的方法办事。首先加强对高校人员的政治素养考核。作为高校的领导干部,要保证自身的清正廉洁,不违法、不违规、不违纪,在规定范围的面积内办公、合理配备并使用公车、保证科研经费的正确使用、坚决杜绝学术作假抄袭等一系列现象,把是否有违法记录作为最重要的考核指标,对于触犯法律的领导,一律实行严惩严办,绝不姑息。显著的科研业绩必须在求真务实的钻研基础上,因此高校应设置周密的科研审核体系,严把专利、论文、专著等学术成果的真实性与独创性,将成果的质量而非数量的考评居于首要位置。其次加强对教师队伍的品德教育,一名卓越的高校教师,仅仅完成学术任务是不够的,教师承担着明德育人的重担,对一名教师的评价是要综合性的、立体的多方位的,因此教师是否遵纪守法,师德是否高尚应成为为人师表的首要品质,考核不达标者要退出教师队伍。
民主监督是高校依法治校的力量源泉。营造公开与透明的领导与决策体系,规范权力的运行与监管机制,让学校的各项事务在阳光下合法并合理的开展。高校必须坚持党委领导下校长负责制,高校党委处于高校的领导核心,统领学校的全局,涉及高校改革稳定、发展的大事,要由党委集体讨论,分别执行,切忌一人独揽大权,认真执行科学民主决策,同时特别要发挥职工代表大会对高校决策的参与和知情的权利。高校的职工代表大会是现代学校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教工参与学校民主监督的主要方式,是促进高校依法治校的有效路径。夯实高校依法治校的群体基础,集中群众建校治校的建议方针,增强高校职工的主体和民主意识,有效避免了决策的偏颇和利益的失衡。健全的民主监督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大学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确保了高校领导行政职权的规范行使,又为广大教师提供了献计献策的有效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