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还是“分灶吃饭”为好

作者:赵世庭 来源:蒲公英评论 发布时间:2017-12-19 阅读量:0

为促进职称制度与人才流动有效衔接,引导专业技术人才到基层锻炼,江西省近日出台了《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坚持和推广中小学教师、医生等专业技术人才晋升高级职称须有乡村基层工作服务经历。

为发挥职称评审的导向作用,教师必须有乡村工作经历,这并非新闻。但它是否收到了预期的效果,值得审视。

首先,城市教师到乡村短期支教,未必能真正促进乡村教育的发展。按道理讲,在竞争激烈的城市学校,有机会申报高级职称的教师,往往是业务水平较高的“能人”。他们到乡村学校支教,应该能够推动和促进乡村学校的发展。但事实并非如此,有些教师从城市到乡村学校根本谈不上去支教,而是去“镀金”的,只要这层金一镀,就回去评职称了。而且,由于他们是“城里人”“能人”,而且还是“客人”,所以,乡村学校出于礼节,往往不得不小心“伺候”。

其次,城市学校教师编制足,但并不意味着人员富裕。随着城镇化的加快,生源大量流向城市,城市学校规模开始膨胀。大班额和超大班额集中于城市学校,本身就说明了城市学校教师人手紧。这种情况下,从城市学校抽调教师到乡村学校支教,恐怕也不利于城市学校的发展。

第三,教师的基层是什么?无论是城市教师,还是乡村教师,他们的基层都是学生和课堂。从这个角度讲,把在乡村学校的工作经历,说成是基层工作经历,实际上是潜意识地认为,乡村中小学比城市中小学要低一级。但是,城市学校和乡村学校、城市教师和乡

村教师,不是上下级关系,也不是谁领导谁的关系,他们之间的区别只是所教孩子的地域不同而已。所以,把乡村学校界定为基层,这个提法有待商榷。

可见,把乡村教学经历作为职称评审的“硬杠杠”,其政策初衷是好的,但实际效果恐不如预期。它未能从根本上解决乡村学校教师“进不来、留不住、教不好”的困境,而且还会给城市学校带来一些困扰。笔者认为,城市和乡村学校教师“分灶吃饭”,是回归职称评审本义、发挥职称评审导向作用和解决乡村教育困境的可行方案。

其一,城市和农村中小学教师的职称评审应分开进行。客观而言,乡村教师和城市教师不在一个起跑线上。例如,就获得荣誉表彰的概率来看,乡村教师得个市级荣誉就比较困难,多数荣誉都是县镇级的,而城市教师荣誉级别多是县级起步、市级平常,省级才有点难度。荣誉证书可证明教学能力,论文数量和质量则往往成了科研能力强弱的标志。许多乡村学校连教师都凑不齐,教学工作往往是一个顶俩用,让人疲于应付,评职称要论文,怎么拿得出来?所以,中小学教师评职称,不宜把城市教师和乡村教师“一锅烩”,应该把两者分开。

其二,中小学教师的职称评定应该分门别类进行。无论城市学校,还是乡村学校,有的教师教学质量高,而科研能力一般;有的教师可能科研能力强,而书却不是教得最好的。同样,有的教师可能管理能力强,但教学、科研能力则一般。在职称评定时,把这些有着不同擅长领域的教师放到一起用同一个标准去衡量显然是不合适的。所以,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可以分成教学、科研和管理三个领域来进行,突出一项,其他合格即可申报、评定。

总之,职称评定制度改革,既要回归职称评定的本义,又要发挥其导向作用,既利于城市学校发展,又利于解决乡村学校的现实问题。评定职称不但要把城市学校和乡村学校分开进行,而且还要进行细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