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康社会义务教育发展有了新标杆

作者:胡钦太 来源:中国教师报 发布时间:2017-06-09 阅读量:0

当前,我国已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面临新要求。进一步扩大优质教育资源,满足广大人民群众“上好学”的现实需求,将成为各级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职责。在此背景下,教育部立足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际,出台《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开展“优质均衡”督导评估,这一举措将对整体提升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发挥重要的导向作用,是指引和促进小康社会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新标杆、新指南。

《办法》的实施是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新阶段的时代呼唤。自2012年教育部印发《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暂行办法》以来,通过典型引路、示范引导、以点带面的督导评估工作,我国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已取得显著成效,办学资源更加丰富,办学条件日益改善,校际差距逐步缩小。目前,全部县通过国家认定的7个省份和其他通过认定的地区普遍把推进重点转移到实现优质均衡发展目标上来。

“十三五”时期我国教育发展已经进入提高质量的新阶段。提升教育质量要在良好的条件保障前提下,把工作重心转移到师资素质提升、课程教学改革、学生全面发展上,实现“育人为本”的根本要求。与基本均衡评估相比,优质均衡发展评估将从优质的师资力量、先进的硬件水平、充足的办学经费、规范的学校管理、良好的教学质量等方面考察县域义务教育是否达到优质均衡的要求。因此,此时启动并推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评估,既是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践的迫切要求,也是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新阶段的时代呼唤。

《办法》的实施是新时期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新标杆。标杆既是目标方向也是行动指南。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制度的建立,为各地开展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提供了标准和依据,使全国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有尺可量、有度可衡;开展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评估,是巩固完善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评估制度的又一项重要举措,是巩固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成果、促进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新标杆。《办法》提出的评估内容和标准,体现了新理念、新标杆,是新时期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新指南。

首先,《办法》聚焦教育质量。运用社会公认的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系统,从水平和差距两个方面直接评估各地教育质量,考查学生素质是否得到全面发展。同时,在系统研究、比选基础上重点选择与教育质量密切相关的指标,衡量优质师资等关键资源在县域内是否均衡分布,考察公用经费是否充足且按照规定足额用于教师培训与发展等,还对学校管理、课程建设、校园文化建设等情况进行评估。

其次,《办法》关注薄弱环节。如《办法》针对乡村学校音体美等学科教师不足、骨干教师匮乏,城镇学校布局与新型城镇化不适应导致的大班额、大校额问题等薄弱环节设置评估指标,督促政府各职能部门合力解决均衡发展推进中的薄弱环节问题。

第三,《办法》回应社会关切。《办法》中明确了要将当前义务教育存在的重点校、重点班、违规择校等行为,以及社会认可度调查作为一票否决指标,以此从根本上解决困扰教育公平、长期受社会质疑的教育热点、难点问题,回应了社会的关切。

《办法》提出的内容和指标实质上是在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的基础上,再提出新标准、新要求,追求高标准、高均衡、高水平、高质量、无非议,为促进小康社会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供新的标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