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认识为基层“减减负”

作者:刘斌 来源:蒲公英评论 发布时间:2018-01-03 阅读量:0

据报道,针对基层反映督查过多过频等问题,山东近日印发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要精心研究督查选题,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督查活动。通知同时明确,要对同一地方、同一时段内开展多项实地督查活动进行统筹,对内容相似度、关联度高的实地督查活动,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整合。(12月15日新华社)

山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规范省级督促检查活动的通知》既合民意,又体现了政策性原则。但是,我们还需正确理解为基层“减负”的意义,为其开展提供有效指导。

首先,开展督查活动要有计划、有重点。所谓计划,就是年初要有一个整体部署,而且这个部署应该及时下发到基层,让基层明确职责和任务。山东省提出:“除党中央、国务院每年部署开展的督查活动以及山东省委、省政府安排部署的综合性督查事项外,原则上不得组织周期性实地督查活动。”这就是说,市县等督导部门在原则上应该根据上级的安排部署及时形成督导计划,突出重点,杜绝形式主义和“临时抱佛脚”的检查。

其次,避免督导检查的重复性。检查的重复性是加大基础负担的重要原因,会加重基层的压力与工作,其主要原因是没有对督导活动进行统筹安排。因此,“要对同一地方、同一时段内开展多项实地督查活动进行统筹。对内容相似度、关联度高的实地督查活动,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整合,并且在实地督查过程中,一般不搞大规模党政综合汇报会等活动”很有必要。

第三,建立长效机制,加强制度建设。基层“减负”要想执行到位,必须形成规矩,出台制度。“对以山东省委省政府名义、省委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名义和省直部门(单位)名义开展的三类督查活动,要界定审批权限、明确管理流程、落实管理责任”,“要实行督查组与被督查地方工作责任捆绑,建立督查责任倒查机制等,确保既不增加基层负担,又能保证促进工作落实”。这些措施为规范督导行为提供了指南。

施政之要,重在实干,贵在落实。基层能否不折不扣地完成全年目标任务,取决于能否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因此,强化督查考核十分重要。督查,既是检查工作成效、检验作风水平的过程,也是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过程。但是,督查过多过频,不加以规范,势必会成为基层负担,造成形式主义的工作作风。

切实减轻基层负担,是现实需要。规范督导工作就要统筹规划搞好设计,要严格控制组织检查的数量和次数,能合并的尽量合并,力争在形成合力、解决问题、促进实效上下功夫。基层单位要科学安排、明确责任,筹划好活动开展的方案,做到既有效保证上级要求指示和活动安排末端落实,又有效杜绝乱忙的现象,真正把基层不该有的压力减下来,从而盘活基层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