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基层督查“减负”,还需简政放权

作者:许艳丽 来源:蒲公英评论 发布时间:2018-01-04 阅读量:0

据报道,针对基层反映督查过多过频等问题,山东近日印发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要精心研究督查选题,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督查活动。通知同时明确,要对同一地方、同一时段内开展多项实地督查活动进行统筹,对内容相似度、关联度高的实地督查活动,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整合。

基层迎检负担过重、行政事务过多,在诸多行业均有体现,而中小学校的迎检负担更是重之又重。特别是又近年末,各项检查接踵而来,诸如年终目标管理督导检查、安全工作专项检查、控辍保学工作检查、项目建设大督查、教学工作专项检查,教育主管部门以及消防部门、防疫部门,甚至宣传部门、文明办等部门都会相继到校检查,以至于中小学校管理者疲于应付,没有精力抓教学,没有时间搞管理,基层学校怨声载道、牢骚满天。

与年终督查较多、迎检负担过重相对应的还有中小学校会议过多、文件过多。每一场会都要学校校长参加,每一个文件都需要传达落实,这就压得本来教学负担过重、人力资源不足的基层学校,更是不堪重负。

中小学校是教育教学的专门性机构,其职责与任务是开展教育教学、提高教育质量,让每一个学生都能享受优质的教育。繁重的行政任务,不仅会增加学校管理人员的迎检负担,而且也会对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造成一定的干扰,对教育教学质量产生一定的影响。

切实规范督查行为,为基层“减负”,是改进工作作风、回应基层呼声、提高服务意识、优化管理效能的重要渠道与方式。然而,“减负”固然重要,却治标不治本,并没有抓住问题的根源与症结。

就中小学而言,主管部门为何会有如此之多的检查?究其原因,还是在于教育管理的错位与越位,源于主管部门管得过多、管得过细、管得过深,没有充分给基层学校放权,没有保证中小学校的办学自主权。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指出,要坚持放管服相结合。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把该放的权力坚决放下去,把该管的事项切实管住管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构建政府、学校、社会之间的新型关系。这就要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站好位,摆好自身与学校的关系。

教育行政部门作为政府的管理部门,需要切实保证中小学校基本的办学条件,使学校具备开展教育教学必备的硬件支持与人力支持,使学校不为办学条件、教学设施、师资队伍而纠心发愁。除此之外,教育行政部门作为中小学校的主管部门,需要为区域教育走向提出目标与发展规划,明确学校管理的正面清单与负面清单。而至于学校如何管理、如何开展教育教学、如何强化课程建设、如何加强常规管理、如何开展教育活动等,却是学校内部的事,学校拥有办学的自主权。

一所学校只有拥有办学自主权,才能激发自我发展的内驱力,才能不断优化学校自主办学的运行机制,以及自我调整与优化内部督导机制。教育主管部门的频繁检查,非但不利于基层学校的工作,而且易使学校管理形式化、表面化,致使目标锁定在迎检上,而不是内部的优化上。教育主管部门的管理人员不能成为大校长,不能代替学校工作,而要充分放手,变管理为服务、变硬性要求智力支持。

当然,教育主管部门在充分放权于学校的同时,教育督导部门还需强化对学校的督导,定期督导学校发展状况、是否落实教育行政部门的教育政策、是否完成教育发展的硬性任务,并对学校以及中小学校管理人员予以考核评价,激励、引领、规范、指导学校健康发展,保证教育工作的有效部署与落实,保证基层学校各项工作稳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