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解当务之急 更谋长久之计——三地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启示

作者:董圣足 来源:中国教育报 发布时间:2018-04-10 阅读量:0

近年来,一些面向中小学生举办的非学历文化教育类培训机构开展以应试为导向的培训,违背了教育规律和青少年成长规律,影响了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增加了家庭经济负担,社会反响强烈。

年初,教育部等四部门印发了《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近日,教育部办公厅又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各地加快推进专项治理工作,在4月中旬前向社会公布工作方案。

校外培训机构到底该如何管?本文在分析了上海、成都、武汉经验的基础上,梳理出了几条长效工作机制,希望能对您有所启发。

——编者

按照党中央和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今年两会前,教育部会同民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印发了《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

该专项整治活动,旨在通过全面开展拉网式摸底排查,治理校外培训机构存在的“有安全隐患、无证无照、‘应试’倾向、超纲教学”等六类突出问题,目的在于迅速遏制校外培训机构的不规范办学行为,切实保障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可以说,四部委在全国范围内联合开展这场声势浩大的专项治理行动,目标明确、意义重大。

近日,教育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明确要坚定改革信心,压实责任举措,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4月中旬前出台工作方案,进一步加快推进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

客观上说,作为我国民办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民办培训教育行业的快速兴起,在服务学习型城市建设、促进终身教育事业发展和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教育需求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作出了应有贡献。

但同时,一些校外培训机构的不规范乃至违法违规办学行为,既违背了教育的公益属性、损害了广大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也破坏了健康的教育生态环境、损害了整个行业的良好形象。对此,各级政府部门及各类行业组织都不能无动于衷、放任不管,而应当采取相应措施加以有效规制,予以正面引导。

    为了促进校外培训机构健康有序发展,在深入开展问题排查及专项整治基础上,各地应当尽快着手建立符合国情、具有可操作性的长效机制,全面加强校外培训机构的规范管理工作。

借鉴上海、成都、武汉等地的有效做法及成功经验,未来一个时期,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相关政府部门,可以在以下五个方面着力推进培训机构规范化制度建设。

(一)抓紧研究制定教育文化类培训机构的设置标准,明确各级各类培训机构的准入条件,对中小学校外培训机构的设立实施严格的前置审查制度。

对于面广量大的各级各类培训机构全面实行“先证后照”,既无可能也无必要,建议各地在修订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时,只对面向在校学生实施学科及其延伸类文化补习活动的教育培训机构实行前置审批制度,而对其他各类实施素质(素养)教育及技能培训的机构实行“先照后证”制度,即在负面清单之外的培训活动,只要法无禁止,就可直接注册登记。

(二)理顺部门职责分工,建立健全培训机构管理办法,强化对各级各类培训机构的办学过程监管和教育教学督导,从制度上杜绝各类违规违法办学行为。

严禁培训机构面向社会举办以义务教育学生为参赛对象且与升学(考试)相关的竞赛活动或等级测试,并将培训机构的教材使用、教学进度及教师资质等纳入教育督导范畴。凡是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开展学科培训的活动,都应做到“三严”,即严禁拔高教学要求、严禁加快教学进度、严禁增加教学难度。

    鉴于教育培训行业的特殊性,还应分级分类建立培训机构最低注册资本金制度且实行实缴制,建立必要的办学风险保证金制度,并依法对培训机构的收费实施银行专户管理,以确保其稳定运行和健康发展。

(三)尽快建立多元参与、相互联动的培训市场综合执法机制,不断完善治理体系,逐步配强监管力量,加大对培训市场的整治力度,坚决取缔无证无照办学机构。

上海市将培训纳入市、区和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三级网格化综合治理体系,并建立了相应的日常巡查发现机制、归口受理及分派机制和违法行为联合查处机制,同时切实强化对民办培训行业的组织领导,增强了相关管理人员配备、明确了各部门职责分工、增进了多部门协同管理,为构建起完善的培训市场治理体系作了很好的探索,值得其他地方借鉴和效仿。

成都市教育局牵头21个局委建立了成都市民办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合公安、民政、工商等部门发布公告,就无证办学等七类问题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专项治理活动。

(四)利用大数据和互联网技术,探索建立培训机构办学信息强制公开和信用分级制度,构建严密的消费者(受教育者)利益保障机制。

在国家相关部门的统筹和协调下,各地应本着多管齐下、综合施策、标本兼治的原则,依托相关企业信用公示系统及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建立区域性乃至全国性的培训机构信息管理平台和信用分类分级管理机制,健全培训机构办学信息强制公开制度,逐步推行培训机构“白名单”和“黑名单”制度,不断完善培训机构违法失信惩戒机制,从而切实规范培训市场,最大程度维护广大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

(五)进一步加强培训行业组织建设,构建行业自律管理体系,建立健全行业自律约束机制和行业诚信制度。

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行业组织在交流合作、协同创新、风险防范、履行社会责任等方面的桥梁纽带作用,鼓励并支持各类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开展教材研发、师资培训、业务研讨以及第三方质量评鉴活动,推广使用培训合同示范文本,加强竞业禁止及信誉评级制度建设,推动和促进培训机构规范办学、健康发展。

当前,针对培训市场开展专项整治活动,是相关部门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回应人民群众普遍关切的重大举措,也是教育部党组确定的2018年“奋进之笔”重点攻坚计划任务。这将是一场艰苦的斗争。对此,各级地方政府教育部门在深入推动学校教育改革,进一步缩小校际差距、提高教育质量的同时,务必要克服为难情绪,切实把认识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决策部署上来,会同相关部门迅速采取联合行动并推出切实措施,不折不扣将各项整治任务落到实处,以促进教育培训规范健康发展。

与此同时,各级各类培训机构必须打消侥幸心理,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活动,自觉规范自身办学行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更好地发展素质教育,着力办好政府放心、人民满意的教育。

(作者系上海市教科院民办教育研究所所长、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