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聚焦·消除大班额④
在今年的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举行的记者会上,教育部陈宝生部长指出,2018年要基本消除66人以上的超大班额,到2020年基本消除城镇56人以上大班额。消除义务教育阶段大班额是新时代教育事业发展的现实需要,是一项刻不容缓的艰巨任务。
如今,距离基本消除66人以上超大班额的时间节点还有不到3个月的时间,距离基本消除城镇大班额的时间也不到两年。当前各地消除大班额的进展怎样?如何确保消除大班额的目标如期完成?本文试图勾画大班额问题的全貌,寻找区域破解难题的路径。
国家重拳出击,大班额逐年减少
通过对《中国教育概况——全国教育事业发展情况》的数据分析得出,2014年,我国小学大班额比例为12.2%,初中大班额为21.7%,初中大班额比例高于小学。2015年,小学大班额比例为12.1%,初中大班额为19.9%。小学大班额下降幅度不大,初中大班额下降幅度加快。2016年,小学大班额比例为11.0%,比上年下降1.1个百分点;初中大班额比例为17.8%,比上年下降2.1个百分点。
2017年,我国义务教育大班额比例下降为10.1%,相比2015年,全国大班额数量减少了25%,是近10年来下降幅度最大的一年。
截至2017年底,全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有66人以上超大班额8.6万个,占全国总班数的2.4%,其中排前三位的是河南、湖南、河北省,共有4.5万个,占全国现有大班额总数的52%。全国56人以上大班额36.8万个,占全国总班数的10.1%,大部分集中在中西部县镇。
大班额问题的出现具有长期性和复杂性,解决起来也非一日之功。个别地方消除大班额的工作进度与阶段性目标相比仍有差距,大班额现象依然非常严峻。
加强督导考核,夯实政府责任
2017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办法的通知》,督促省级人民政府切实履行教育职责,将评价结果作为对省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同时,省级人民政府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对本省的市、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履行教育职责进行评价,对履行教育职责不到位的市、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进行问责。
通过这样的制度设计,构建了顶层有设计、责任有分工、规划有落实、进展有督查、奖惩有通报的监管体系,推动地方人民政府提高履行教育职责的责任感和主动性。
今年2月,国务院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进一步印发《〈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办法〉实施细则》,通过构建6个方面、38项具体测评内容、92个测评点的测评体系,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工作进展、存在问题与工作成效进行科学评价。
其中的第34项内容“改善学校办学条件”中的第75条为“消除义务教育阶段学校56人及以上大班额现象的情况”,要求“2020年以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56人及以上大班额基本消除”,对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56人及以上大班额比例有上升、超大规模学校不减反增的地方,地方政府考核为不合格。
将解决大班额情况纳入地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估考核,不仅有助于夯实地方政府责任,也有利于建立内部与外部相结合的监督机制。
目前,有些地方以政府和政府教育督导办公室为主进行大班额问题的日常督导,组织政府督查组对解决大班额问题涉及的土地供给、学校建设等问题开展专项督查,督促限期解决,将年度教育工作目标完成情况作为评价下级政府工作的重要内容予以考核。
对照工作台账,推动多部门联动
大班额现象的治理远非教育部门一己之力可以实现,它涉及教育、土地、编制等诸多政府职能部门和多层级政府。2016年,教育部发布了《关于做好消除大班额专项规划有关工作的通知》。
很多地方建立了工作台账,明确各项重点任务的牵头部门和责任单位,制定了时间表、路线图,形成了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和重点工作台账。
有的省明确了包括教育厅、财政厅、发展改革委员会、住建厅等多个责任主体,严格落实新建居住区配套建设学校政策;有的省制定了优质高中招生计划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比例保持在70%以上的措施,引导学生合理选择学校;有的省对消除义务教育学校大班额规划情况开展专项督导检查;有的省不断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
推广典型经验,构建工作机制
我国不同地区间差异较大,大班额出现的原因各不相同,解决起来各有其道。有的地方是绝对超额,平均班额超过了国家规定标准,这说明学位短缺,要加大学位供给力度;还有一些地方是相对超额,平均班额不算高但部分学校大班额严重,要加大改革力度,引导生源合理流动。
针对不同情况,各省加强顶层设计,不断推动体制机制和实践创新。如山东省在消除大班额工作中,抓住“人、地、钱”等关键环节,重点解决“建设学校有没有地方、教育教学有没有人、投资建设有没有钱”这3个关键问题,统筹安排学校建设用地,完善教师补充机制,保障财政投入。
彻底消除大班额,关键在于统筹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把“城市挤”和“农村弱”统筹起来考虑。按照《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的要求,破除体制机制障碍。
将建设城镇学校和消除城镇大班额工作同步进行;将学校建设与城市规划、土地供应、居住区配套、教师编制等统筹考虑,使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建设与常住人口增长趋势和空间布局相适应。
对城市化进程较快的人口大省和中心城市周边地区的人口流向实施科学监测,建立有效控制班级和学校规模的预警机制;实施大班额学校销号管理,建立大班额复发与新生的追责机制。通过统筹规划,扎实构建消除大班额的长效机制,切实提升地方治理水平,保障每个孩子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作者系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教育督导评估研究所所长,本文为“督学队伍建设研究”项目的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