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各地推进学区制改革的模式、改革的程度和深度不尽相同,但试行学区制改革的终极目标都是一致的,即在实现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基础上,着力解决区域内校际间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
健全和完善基于学区制管理的教育督导评估和动态质量监测机制,无疑是提升学区治理能力和水平的必要保障。
督导机制:探索四级联动机制
当前,大部分地区的学区划分基本上都是以行政区域为单位,依据学校的空间布局、办学水平、师资配置等实际情况,将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划分为若干个学区。各学区相应成立了学区管理委员会和管理领导小组,主要承担统筹协调学区内资源共享与合作交流。
学区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独立教育行政管理机构,所以在实际操作层面职能较弱,容易被架空或者演变成区域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之间一个新的形式化的管理层级。
深入推进学区制改革,首先应减少区域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学区和学校事务的干预,赋予学区管理组织更多的职能,激发学区的自我更新能力和学校自主发展的内生动力。
从试行学区制改革的市域层面而言,应从顶层设计上,逐步完善基于学区制管理的义务教育督导“四级联动”的运行机制及配套的保障机制。构建基于市域范围内完整、立体化的教育督导体系,需要在市教育督导委员会领导下,将教育督导的重心适当下移。
在现有教育督导体系下,结合区域内各学区片的划分,健全基于学区发展的督导评估机制,全面掌握本辖区内各学区的治理水平、教育质量及学区间的均衡发展差异状况,及时宏观调整。
各学区也应同步健全学区内的教育督导评估机制,结合本学区学校的实际情况,加强对各学校实现内涵发展和提升教育质量进行常态化的督导评估。
监测机制:以提升质量为导向
义务教育后均衡时期,同一学区内学校间的差距,更多集中在办学水平、内涵发展、教育质量和特色化发展水平上。对学区治理水平和优质均衡发展的考核评价就不能仅仅停留在资源共享的均衡发展上,应当建立以教育质量为导向的优质均衡发展模式。
实施区域层面常态化的质量监测。当前,我国在国家层面和省域层面均已探索出比较成熟的义务教育质量监测机制。
但区域层面独立开展更具针对性的质量监测相对薄弱,评价学校办学质量的评价指标比较单一。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于区域内各学区整体的办学质量情况、学区间的优质均衡差异状况缺乏科学的评价指标体系,不利于学区制改革的持续推进。
基于学区制管理改革的深入推进,应当探索完善区域层面的办学质量监测机制。科学评价各学区之间、同一学区内不同学校之间的进步程度,基于监测大数据的积累,动态呈现学区治理的实际效果。
实现监测报告可视化的解读反馈。当前,无论是国家层面还是省域、市域层面的质量监测,基本上都是采取随机抽样的方式进行,并不是全部义务教育学校各年级学生都参加。同时,由于质量监测结果只反馈到区县,并没有对参与监测的学校进行结果反馈,更没有对各学校的学科教学、学生身心发展、办学活力等形成更具针对性的专项评估报告。质量监测未被视为帮助学校诊断教育教学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制定整改措施的有力抓手。
应尽快对监测结果进行统计分析,形成监测结果报告,并在规定时限内及时反馈监测结果。监测结果的反馈方式可以采取“区县—学区—学校”逐级垂直发布体系,也可以充分运用网络管理平台等横向发布体系,以可视化的形式向各学区、各学校进行反馈。
反馈机制:引领特色差异发展
基于监测结果及时发现提出预警。完善基于监测结果的预警机制,在常态化的监测过程中,通过采取对各项监测指标设定最低标准等手段,对各学区均衡配置义务教育优质资源,并对教育资源配置或各学校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失衡现象及时提出预警。
一旦监测结果发现监测对象的某个单项指标或综合指标数值接近或已经达到警戒值时,教育督导部门和学区管理组织就应及时作出反馈,通过直接有效的途径及时发出不同程度的预警信息,提醒各学区及时查找和分析原因,及时调整教育决策。
基于监测结果实施持续跟踪复查。针对监测结果发现的问题,区域教育主管部门应及时进行相应的政策调整,并指导各学区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可行的整改方案。
对于提出预警的学区和学校,提出针对性的督导建议,采取有效的整改措施,进行限期整改。同时,对提升义务教育质量的薄弱环节和存在的不足进行持续跟踪,及时给予帮助指导,引导各学区和学校明确改进方向,不断提升教育质量。
基于监测结果引领特色差异发展。学区内各学校间的资源共享,并不是优质校的单向输出,基于监测结果发现学区内各学校的优势和各学区的特色,引导学校聚焦自身特色,充分发挥自身的资源优势,促进学区内各学校间的多元化发展。
鼓励引领各学区充分挖掘所在社区的教育资源,完善家长和社会参与的多元治理机制,探索具有学区特色的差异化的发展模式和路径。
(作者系天津市教育科学研究院教育决策与发展研究所副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