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牌督导:需要更强大的责任督学

作者:张彩云 来源:中国教育报 发布时间:2019-02-20 阅读量:0

责任督学挂牌督导是我国教育督导制度的重要创新。自2013年实施以来,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局面。今年,教育部将印发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推动教育督导“长牙齿”,建设“全领域、全口径、全支撑、全保障”的督导新体系。挂牌督导如何走向更优,欢迎您说说看法。——编者

如今,走到中小学校门口,你总能看见醒目的责任督学公示牌。督学深入学校实施督导的忙碌身影,也成为了一道独特的风景线。责任督学挂牌督导是我国教育督导制度的重要创新,是推进教育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现代化的重要举措。自2013年实施以来,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实现了从无到有、从有到优的跨越性发展,如今已经覆盖到全国绝大部分中小学校,有的地方已经延伸到幼儿园和教育培训机构。

组建了一支专兼职相结合的督学队伍

在责任督学挂牌督导从无到有的过程中,各地逐步解决了“谁来督”“督什么”“怎么督”“督的结果怎么用”等一系列问题。在实践中,很多地方大胆创新,搭机制、建队伍、立规范、求实效,挂牌督导工作呈现出良好发展局面。

高素质的督学队伍是做好这项工作的关键。《教育督导条例》提出了督学任职的6项条件,包括“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熟悉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教育管理、教学或者教育研究工作10年以上,工作实绩突出等”。

《督学管理暂行办法》又增加了3条,“热爱教育督导工作,能够深入一线、深入学校、深入师生开展教育督导工作;熟悉教育督导业务,掌握必要的检查指导、评估验收以及监测方面专业知识和技术;能够保证教育督导工作时间。”同时对督学的聘任程序、培训考核提出明确要求。

各地按照督学任职条件,建设了一支数量充足、专兼职相结合的督学队伍。目前,我国共有督学12万名,除专职和兼职督学外,有的地方还根据需要聘任了特约督学、特约督导员、学校视导员等。专职督学和兼职督学是挂牌督导的工作主体,一般由校长、学科名师、教研人员和教育行政人员组成。特约督学由督导领域的专家学者、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等组成。特约督导员由区域家长代表担任。学校视导员由学校中层以上干部担任,主要负责学校内部视导和对外联络。

形成了监管有力、层次分明的工作体系

2016年开始,教育部组织评选“全国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市、区)”,至今共两批237个县(市、区)入选。这些创新县(市、区)是全国的先进典型和工作标杆,不仅领导重视、工作规范,而且保障有力、效果明显。

督导目标上,从重监督转向重指导。在完成上级安排的专项督导任务和八大督导事项外,很多地方着眼于学校内涵发展,采取需求式督导、发展性督导、诊断式督导等多种模式,以问题为导向,立足区域和学校发展需求,指导服务区域和学校教育发展。

督导方式上,体现“五大结合”。定时督导与随时督导相结合、综合督导与专项督导相结合、全面督导与学科督导相结合、个人督导与团队督导相结合、常规督导与信息化督导相结合。

目前,各省、市、县相继成立教育督导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设立教育督导机构,由地方政府任命专人负责督导工作。各地根据实际,划分督学责任区,制定相应的挂牌督导制度,明确督导标准,构建各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基本形成了层级分明、工作协调、监管有力的工作体系。

但各地的挂牌督导工作水平仍不平衡。有的地方虽然领导重视,但工作还不规范,成效还不明显;有的地方对此项工作的认识不到位,工作力量薄弱;有的地方因为缺乏长效保障机制,工作水平较以前出现了滑坡。

责任督学应有责有位、有名有实

在现有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入推进挂牌督导工作,亟待破解如下难题。

强化督导独立性权威性。《教育督导条例》明确规定,督导机构是人民政府的机构,独立行使教育督导职能。然而现实中,很多督导机构只是地方教育行政机构的一个内设部门,负责人由业务科室领导兼任,工作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和教育行政部门合署办公,接受教育行政部门考核,普遍缺少独立性。而在督导结果的反馈应用方面,因为缺乏相关的协调和问责机制,很多只是在督导部门和学校之间循环,整改力度不大,督导权威性不足。

短期看,借助教育行政部门开展督导工作,基层学校容易配合,有利于工作顺利推进。长远看,要确保督导权威性,需要督导机构保持独立性,加大地方政府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力度。中央层面应加强顶层设计,理顺督导体制机制,推动地方政府切实履行教育职责。地方政府要充实督导力量,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共同解决教育难点问题。同时要建立督导反馈和问责机制,强化结果运用,树立督导权威,确保督导效果。

进一步厘清督学工作职责。现实中,责任督学被赋予多种称号,比如“钦差大臣”“教育啄木鸟”“教育警察”“赤脚医生”等等,反映出社会对督学到底应该干什么还缺乏清晰的认识。

在《督学管理暂行办法》中,提出了督学的6项职责,包括“对政府及有关部门履行教育职责情况、对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情况、教育热点难点等重大问题、安全问题等实施督导”,这些职责涉及面广,几乎涵盖了教育的各种事项,由此带来了工作无边界的问题。

有督学反映,上级交付的任务,如无法对应教育行政的业务部门,往往就会派给督导机构。督导部门的工作成了大杂烩,承接了大量本不属于督导主业的工作。有的督导工作与其他业务指导工作存在交叉,权责不清,又给学校带来了诸多困扰。比如,8项督导事项中包括课堂教学情况,听课评课成了督学的一项常规督导工作,这与教研员的工作指导如何统筹?有校长抱怨,教研员和督学都要听课评课,有时意见还不一致,究竟该听谁的?

在国家规定的督学责权范围内,地方政府应根据各地实际,划定更清晰的工作范围,厘清督学职责。督学的工作重点是“诊”问题、“督”规范、“教”方法、“导”方向,要体现有所为有所不为,真正让责任督学“有责有位”“有名有实”。

提高门槛和待遇吸引更多优秀人才

进一步提升督学素质。随着督导工作的开展,也对督学的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做好挂牌督导工作,切实履行职责,需要督学知政策、懂管理、晓教学、善协调、能写作,对专业素养提出了很高要求。有督学提及,自己常常处于恐慌状态,尽管做了多年校长,但还是感觉专业能力不足,无法承担方方面面的督导工作。

目前,督学相关的培训还不够充足。调研发现,绝大部分责任督学仅接受过县市级培训,而且很多都是工作导向性质的。只有很少部分督学接受过国家级、省级的系统培训,普遍感到培训机会少,培训的专业性针对性不强。

提升督学整体素质,首先要提高督学入职门槛,实行督学资格制度,选拔优秀人才进入督学队伍。同时加强督学培训,加快出台全国督学培训大纲,让督学培训有纲可循。针对新入职督学和有经验督学的不同需求,实行分级分类培训。落实每年不少于40学时的培训要求,将培训考核纳入督学管理。

进一步提高督学待遇。在基层的走访中,督学反映最集中的问题是待遇保障问题,这已经成为影响挂牌督导健康持续发展最大的障碍。地方督导工作人员反映,尽管各地都设立了督导专项经费,但在执行中,因为与中央八项规定有冲突,实际上无法给责任督学发放工作补贴,有的地方甚至连交通费和通信费也无法发放。尤其是兼职督学,督导工作既非主业,也无额外补贴,仅凭责任心和奉献精神开展工作,工作积极性受到影响,造成部分地方挂牌督导工作水平出现了滑坡现象。

落实责任督学待遇,关键在于国家和地方出台相关政策,使督学的工资待遇有政策保障。除了基本待遇外,还要进一步在职称晋升、绩效工资等方面统筹考虑,畅通督学职业发展通道,让他们能够安心督导、热心督导、舒心督导、静心督导。

责任督学挂牌督导是中国特色督导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实现持续发展,必须破解以上难题,这不仅需要各级政府有突破体制机制障碍的决心,还需要加强宣传引导,增强社会认可度。新的学年即将开启,期待责任督学挂牌督导体制更顺畅、制度更完善、队伍更强大、保障更有力,更好地为区域教育改革发展保驾护航。

(作者系中国教科院教育督导评估研究所所长、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