矫正民办园教学利益观

作者:赵朝文 来源: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9-06-21 阅读量:0

【案例背景】

大方县2017年“基本普及十五年教育”接受省人民政府的评估验收。在省、市过程督导中,评估专家发现我县个别民办幼儿园有“小学化”倾向,要求整改。针对这一问题,县领导就学前教育“小学化”问题作了指示,要求学校不折不扣执行国家教育法规,坚决杜绝学前教育“小学化”倾向。

【案例分析】

作为一名挂牌责任督学,对责任区各类学校的工作都必须进行全面、细致、认真的督导。根据政府领导的指示精神,坚决杜绝学前教育“小学化”。督导中,我把学前教育“小学化”的问题作为督导的重要内容之一。通过看、听、访、查等方式了解到,民办园学前教育“小学化”倾向尤为凸显。某镇有一所公办园、两所民办园。其中一所民办园就存在“小学化”倾向。在未弄清原因之前,我认为是教师的问题,不懂得学前教育的教学方法,没掌握幼儿教育的理念。调查后,我了解到这不是教师的问题,而是幼儿园的问题。原因是,该镇三所幼儿园,由于竞争大、招生难,学前教育“小学化”是幼儿园为了求生存、谋利益而采取的手段。有部分家长总认为,孩子进园就要“学到知识”。于是幼儿园就抓住学生家长这一心理,为迎合家长,不知不觉中步入学前教育“小学化”模式。为了杜绝此现象,我组织学校、教师、家长代表进行座谈,从以下几个方面向他们解释道理,疏导心结,讲清楚、道明白为什么学前教育不能“小学化”的原因。

1. 教育部《3-6岁幼儿学习与发展指南》明文规定,根据幼儿学习与发展的规律特点,建立对幼儿发展的合理需求,实施科学的保教和保育,使幼儿度过快乐而有意义的童年。幼儿园不能以利益为重,而忽视了国家法律法规,应严禁“拔苗助长”式的超前教育—学前教育“小学化”。

2. 幼儿园必须遵循学前教育的教育理念,必须遵循学前教育的发展规律,遵循幼儿自身的特点开展工作。违背这些规律会伤害幼儿身心健康,这是国家法规不允许的。

3. 学前教育“小学化”危害孩子的发展。根据幼儿的年龄特点和学前教育的发展规律,孩子们要在学中玩,玩中学,即“寓教于乐”,在游戏活动中学知识明事理。家长不能对孩子的学习急于求成。学前教育“小学化”是通过让孩子读读写写,写写背背,以达到掌握知识的目的。但是,这样时复一时,日复一日,反反复复的灌输,却会给孩子的学习带来负面影响。当孩子进入成才教育时,就厌学,不动脑筋。学前教育“小学化”对孩子将来的发展极为不利。所以,学校、教师、家长不仅要遵守法规、尊重科学,更重要的是尊重幼儿教育发展规律、关注孩子的身心健康。

座谈会上,我们从法规角度、理念角度、危害程度等进行分析后,大家对学前教育“小学化”问题才有了正确的认识。通过督导“回头看”,我们发现这些幼儿园端正了办学思想,规范了办学行为,家长也改变了态度。

【案例反思】

此案例说明,作为一名督学要履行好职责,必须具有“五要”能力。一要熟悉教育法律法规、教育理论,能够用理论指导实践;二要有较强的业务能力,能够用心去“督导”;三要具有恰当解决和处理问题的方法,敢于直接面对问题不留面子;四要具有沟通协调能力,得到各级的参与和支持;五要加强学习,更新知识,提升理论水平及督导能力,才能在督导中发现问题,找到解决问题的途径和方法。


(作者职务:贵州省大方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督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