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教育部印发《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旨在通过责任督学的“第三只眼”及时发现和解决幼儿园发展中的问题,加强对入园难、入园贵、“小学化”等问题的常态化监管。这是提高幼儿园治理能力的重大举措,对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幼儿园挂牌督导是中小学督导的延伸
挂牌督导作为我国教育督导的重要制度创新,从2013年开始在中小学实施以来,在“谁来督、督什么、怎么督、督的结果怎么用”等方面积累了宝贵经验。《办法》体现了挂牌督导的专业性、规范性和权威性,是中小学挂牌督导制度在幼儿园的延伸。
责任督学的选聘体现了专业性。《办法》要求按照《教育督导条例》和《督学管理暂行办法》,选聘熟悉学前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具有相应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的人员。按一人负责5所左右幼儿园的标准配备,同时规定每月至少开展一次经常性督导,明确了督学的选聘条件和工作要求。
责任督学的管理体现了规范性。与中小学挂牌督导一样,《办法》非常重视责任督学的集中培训和定期交流,对责任督学履行职责、开展工作和完成任务情况进行考核,对优秀责任督学给予表彰奖励。为幼儿园挂牌督导工作设计了一套规范的“闭环”流程,建立了相对完善的管理机制。
督导结果的运用体现了督导的权威性。幼儿园责任督学是代表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对幼儿园实施的行政监督,强调幼儿园必须接受责任督学的监督和指导,积极配合责任督学入园督导。督导结果作为对幼儿园综合评价、主要负责人考评问责的重要依据。
当然,幼儿园挂牌督导有自身的特殊性。挂牌督导目标更加明确。在覆盖面上,《办法》明确提出将民办园纳入其中,并提出2019年底前实现本行政区域内所有审批注册幼儿园全覆盖的工作目标。
这既体现了国家大力发展普惠性幼儿园的决心和信心,也说明了地方在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中已经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责任督学的职责更加聚焦。和中小学责任督学的8项督导事项不同,幼儿园责任督学的职责重点集中在幼儿园的安全管理、规范办园、师德师风等3个方面,这明确了幼儿园责任督学的工作边界,有利于责任督学督出重点、督出实效。
责任督学工作保障更加有力。笔者曾在调研中发现,中小学责任督学的待遇保障存在落实不力的现象。为了确保幼儿园挂牌督导工作的健康发展,《办法》不仅规定将责任督学工作经费列入预算,同时明确提出要为经常性督导工作提供经费、办公场所和设备等保障条件,并为非在职公务员的兼职责任督学提供工作补助,这有利于解决责任督学的后顾之忧,保障他们安心督导。
幼儿园挂牌督导须进一步总结地方经验
近年来,各地在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中进行了积极的探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充分吸收和利用好这些经验,有利于全面推进此项工作。
北京实现了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全覆盖。2017年底北京在16区配备了835名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到917所(987址)公办幼儿园和661所(697址)经审批的民办幼儿园。
2018年北京市出台了《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暂行办法》,明确了责任督学的工作范围、职责任务以及政策保障等,对监督和指导幼儿园依法规范办学、建立幼儿园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提供了政策保障,对其他地方幼儿园挂牌督导工作的开展起到很好的示范引领作用。
深圳市挂牌督导对中小学和幼儿园同规划同推进。深圳设立了归口教育督导部门管理的专门机构——责任督学事务中心,主要负责挂牌督导工作的统筹部署、责任督学的任用管理和协调相关部门处理督导结果等。
加强挂牌督导的制度建设,2013年底出台了《深圳市关于中小学和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的实施方案》,并于2014年实现全市1980所中小幼学校100%覆盖。
江苏省镇江市润州区实施每日下园随机督导。江苏镇江润州区为幼儿园聘请了专职责任督学,实施每日下园开展随机督导,并与组团专项督导、按需督导、协作督导、评议会督导、网络督导相结合,强化监督、重视指导,有力地促进了幼儿园的规范办学和内涵发展。目前大部分地方已经启动了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做好幼儿园挂牌督导,须处理好国家和地方标准、挂牌督导和专项督导的关系。以《办法》为纲,重新修订地方政策。很多地方已经出台了幼儿园挂牌督导的暂行办法,但在内容上存在与国家政策不相符合的地方,需要进一步修订。
如在幼儿园督导职责上,地方大多参照了中小学挂牌督导的督导事项,督导边界大都涵盖了幼儿园工作的方方面面,导致督导边界不清晰。应依据国家政策,对幼儿园责任督学督导职责进一步聚焦,有的放矢开展督导工作。
此外,就幼儿园责任督学的配备标准,有的地方是按照一人负责10所左右的幼儿园配备兼职督学,也应该依据《办法》要求作出相应调整。
做好幼儿园挂牌督导,须将挂牌督导和专项督导工作有机衔接。《办法》要求责任督学每月对所负责幼儿园开展一次经常性督导,《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办法》规定,每3至5年,要对本区域幼儿园进行一次专项督导。
笔者调研发现,地方负责挂牌督导的责任督学和专项督导的督学在实际工作中具有较大的重合性,且幼儿园数量更多覆盖面更广。因此,应探索挂牌督导和专项督导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在完成督导任务的同时,尽量减轻督学的工作负担。
幼儿园挂牌督导须建设一支专业督学队伍
幼儿园特别是民办园的教育工作,涉及办园资质、收费行为、卫生保健、保教、财务管理等方面,要经常与教育、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联系,与中小学工作有很大不同。
但实际工作中,很多地方存在中小学责任督学和幼儿园责任督学混用的现象,部分责任督学来自中小学校,不熟悉幼儿园工作规律,影响了督导效果。应重视幼儿园教育的特殊性,建立一支专业的幼儿园督学队伍。
坚持专职为主、兼职为辅。尽管《办法》没有对责任督学的专兼职比例作出规定,但从中小学挂牌督导的实际效果看,一般而言,以专职督学为主的地方,挂牌督导效果普遍较好。
以兼职督学为主的地方,因为时间和精力无法保障,工作往往无法深入开展。各地应尝试建立一支专职为主、兼职为辅的幼儿园督学队伍,确保挂牌督导顺利实施。
进一步细化责任督学待遇保障。《办法》对幼儿园责任督学的待遇保障进行了原则性规定,各地要依据此政策,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生活水平,制定本地责任督学的待遇保障标准,由市县负责组织实施,确保责任督学的待遇和补助落到实处。
完善幼儿园挂牌督导管理体制机制。教育行政部门加强统筹协调。在新一轮国家机构改革后,教育督导部门一般都纳入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教育督导机构在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部署下开展工作。
虽然《办法》规定责任督学由教育督导机构聘任,但为了提高挂牌督导的权威和督导结果的运用效果,教育行政部门应担负起统筹职责,负责协调教育督导部门和业务部门的职责分工,建立挂牌督导结果的反馈和应用机制,提高督导实效。
积极引入家长参与挂牌督导。办好人民满意的幼儿园,要让家长了解幼儿园,支持幼儿园的发展。挂牌督导是连接政府、家长和幼儿园的桥梁与纽带,《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也明确提出要“推动家长有效参与幼儿园重大事项决策和日常管理”,引入家长群体参与幼儿园挂牌督导,可以协助园长缓解家园矛盾,满足家长的合理诉求,提高人民群众对挂牌督导的满意度和认可度。
(作者单位: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教育督导评估研究所,本文系“家长督学参与学校督导的机制研究”项目成果,项目批准号:GYI2019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