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扎实开展对市县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工作

来源:督导局 发布时间:2020-04-10 阅读量:0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山东省政府2018年11月印发了《对市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开展评价工作的实施方案》,从2019年开始,组织开展了对市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评价工作。经省政府批准,山东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于2020年3月公开发布了《2019年对市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报告》,自此,山东省对市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工作步入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坚持正确评价导向,科学构建评价体系。科学设计指标及权重,评价内容突出教育经费投入、基础设施建设、师资队伍配备、规范办学行为等制约教育改革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评价对象向县级延伸拓展,坚持自评自查与可信度挂钩、网上评价和实地验证结合、随机抽样与轮次覆盖衔接,实现了对市级政府和对所辖县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一体评价、相互支撑、互相对应。实地督查推行周期制,五年一轮实现全覆盖,引导市县政府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公平导向,依法主动履行教育职责。

系统构架工作流程,规范组织评价过程。强化评价统筹领导,由省政府统一部署,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统筹协调,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周密构建评价流程,系统设计了制定细则、市级自评、材料申报、网上审核、实地核查、问题反馈、集中整改、发布报告等八步评价程序,确保了评价工作实施有计划、过程有节奏、推进有韧性、效率有保障,实现了评价协同有力、信息采集准确、材料把关严格、核查客观公正。评价机制纵横互补、前后衔接,将市县自评的基础性、实地核查的验证性和信息平台的辅助性有机融合,强化自评的真实性、核查的高效性和评价的权威性,确保了评价工作运转高效、结果科学。

评价成绩等级浮动,强化结果权威运用。明确市县政府依法履行教育职责和统筹推进教育事业发展的主体责任,推动了市县政府依法、统筹、主动履职尽责。评价结果按照成绩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并按照得分高低进行排名,公开公布。实行评价结果与市县整改情况挂钩,与政府、部门及相关负责人的考核奖惩挂钩,与对市县安排奖补转移支付资金挂钩,确保了评价结果“真金白银”,真正推动教育督导工作“带电长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