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新高度

作者:陶西平 来源:中国教师报 发布时间:2016-03-30 阅读量:0

教育规划纲要颁行5年来,我国义务教育取得了令世人瞩目的成就,实现了一个跨越,缩小了四个差距,缓解了两个热点,积累了五条经验。

实现了从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到实现全面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跨越。这是一项伟大的历史性成就。

缩小了四个差距。一是地区差距在缩小。国家加大财政投入向中西部倾斜力度,实施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等系列工程;同时全面提高了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教育水平。二是城乡差距在缩小。国家大力发展农村教育、实施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和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农村学生的营养改善计划,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计划,进一步缩小了城乡差距。三是校际差距在缩小。在全面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进程中,充分发挥优质教育资源的辐射作用,努力提高薄弱学校的办学水平。四是群体差距在缩小。对贫困家庭子女,国家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实现从学前教育到研究生教育的全面覆盖;对残疾儿童,实行“特教特办”,特殊教育体系基本完善,残疾人受教育机会显著增加。对进城务工人员的随迁子女,推动各地将常住人口纳入区域教育发展规划,将随迁子女教育纳入财政保障范围。对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已初步建立。

缓解了两个热点。部分城市地区的择校过热得到缓解,小学生学习负担过重得到缓解。

积累了五条经验。一是要有明确的阶段性目标。教育规划纲要提出2020年义务教育的目标,明确的目标统一了认识、统一了行动的方向。二是要落实相应的责任。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先后签订了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目标责任书,这就使推进九年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成为可操作、可检测的具体行动。三是要提供切实的可靠保障。投入保障是义务教育发展和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地位切实巩固的基本条件。2012年如期实现教育规划纲要确定的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4%的目标,教育经费“三个增长”在绝大多数省份得到落实,教育生均拨款制度不断健全。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基本定额不断提高,并通过资助确保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四是要问题引领,实行必要的政策倾斜和政策干预突破难点。贫困地区和贫困人群的义务教育问题,部分边远地区和民族地区义务教育阶段的辍学问题,部分农村地区为贯彻就近入学原则产生的小规模学校和教学点的建设问题,部分城市地区的“择校”和由此产生的大班额问题等,是长期以来困扰义务教育发展的问题。政府在贯彻教育规划纲要过程中,坚持问题引领,加大必要的政策倾斜力度和政策干预力度,从而使得这些问题有的得到较好解决,有的得到有效缓解。五是要加强监督和检查。5年来,我国坚持依法治教,教育督导制度进一步完善,监督问责不断强化,教育治理水平迈上了新台阶。组织了义务教育县域内实现基本均衡发展的国家认定,开展了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教育信息化、冬季取暖等30余次专项督导,对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作者陶西平,系国家教育咨询委员、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名誉会长、国家总督学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