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矮个儿”当教师是教育歧视

作者:魏文彪 来源:《现代教育报》 发布时间:2018-08-21 阅读量:0

“读了四年大学,入学体检都过了,临毕业却说教师资格证有身高限制,那怎么办?”来自贵州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的女生小李(化名)反映称,她是陕西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2014级英语专业的免费师范生。在工作已经确定的情况下,却因为身高没有达到标准,不能拿到教师资格证。甚至面临违约风险。小李究竟该怎么办,未来又将何去何从?(7月3日西部网)

小李是陕西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2014级英语专业免费师范生。近期学校医院组织毕业体检,其身高为140厘米。正如其提出的,既然自己身高不符合陕西省制定的领取教师资格证“女性身高在150厘米以下为教师资格体检不合格”规定,陕西师范大学又为何要录取其为免费师范生?现在其读了四年大学,面临毕业,却因为身高限制无法领取教师资格证,成为一名教师,对其来说,无疑是极其不公平的。

类似小李的遭遇并非今日才有。早在2009年的湖南省武冈市中小学教师招聘中,毛卫华、达丽娟、彭娟辉等四位考生因为身高太矮被教育局拒绝录用。2009年11月22日,达丽娟等四名考生向武冈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状告武冈市教育局违法行政,侵犯其合法权益,并要求教育局按照法律程序录取他们。这起案件被称为“湖南省招聘教师身高歧视第一案”。事后,湖南省教育厅经过反思,删除了教师招聘中关于身高限制的规定。

作为一名教师,最主要的是要有高尚的品德与相应的从业能力,身高等身体条件并不重要。一个人只要具备从事教育工作需要的品德与从业能力,即便身材偏低,并不影响其成为一名合格的教师。部分地方规定领取教师资格证的身高条件,实际上是对于身材偏低公民的歧视。

教师的身高限制是一个历史遗留问题:2003年,全国师范类招生,曾经确立过身高标准,但此后便迅速淡化。事实上,近些年来,江西、广西等地都取消了关于教师身高、体重的设限,这应该看作是地方性法规进行合法性审查并相应修改之后的必然结果。与之相较,陕西某些部门无疑算是消极作为与严重的失职了。

而且,我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都未对教师身高与身体残疾等作出限制,《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做好陕西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中规定,“男性身高在155厘米以下,女性身高在150厘米以下,均为教师资格体检不合格”,属于擅自设定超出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范围的行政许可事项。而像部分地方这样擅自设定超出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范围的行政许可事项,很容易对公民权利造成侵犯,影响其权利得到实现。

这种超越相关性和必要性的范畴,以身高为筛选标准,对特定群体职业资格做出的差别化判断,本身就涉嫌歧视。而类似的歧视条款,居然堂而皇之地出现在官方规范中,着实让人诧异。这种僵化又落后的条款,本身就无助于教师人才的培养与储备,也无益于营造立公平、平等的就业环境。

针对小李反映的问题,陕西省教育厅教师资格办公室回复称,将对小李的问题特事特办,还计划明年取消教师资格证身高限制政策。但笔者以为,对于身高歧视问题,不能止于“特事特办”,必须取消不公平的歧视性制度,对所有人敞开“教师梦想”的大门,促进就业公平,为祖国的教育事业添砖加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