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唯分:推进教育质量综合评价

作者:秦建平 来源:中国教育报 发布时间:2018-12-12 阅读量:0

全国教育大会提出,要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健全立德树人落实机制,扭转不科学的教育评价导向,从根本上解决教育评价指挥棒问题。教育质量评价是教育综合改革的关键环节。改革中小学教育质量评价,是践行立德树人、落实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改革发展战略主题的需要,也顺应了21世纪核心素养评价趋势。

进入21世纪,科技进步引起人类生产生活方式的巨大变革,社会对技术含量低及只要求简单沟通能力的人才需求减少,对具有较好沟通能力的人才需求增加。世界各国纷纷提出发展学生的核心素养或者关键技能,以应对这一趋势带来的挑战。教育标准形式也随之变化,以个人发展和终身学习为主体的核心素养模型,逐渐代替以学科知识结构为核心的传统课程标准体系。

21世纪核心素养评价表现出如下发展趋势和典型特征:

其一,学生的学科素养是教育质量的核心指标,而核心学科的学业水平是基础而重要的构成部分。例如,国际学生评估项目(PISA)、国际数学与科学趋势研究项目(TIMSS)均对语言/阅读、数学、科学等基础和重要的学科进行监测。

其二,跨学科监测以及关注非学业部分的综合评价是当前教育质量监测的重要发展趋势。例如,澳大利亚对读写、数学、科学、信息素养、交流沟通、推理运用与认知、公民素养等方面的综合评价。美国国家教育进步评价(NAEP)包括阅读、数学、科学、写作、美国历史、地理、公民、艺术等内容。中国香港基础教育质量监测对学生情意及社交表现进行评估,考查学生自我发展情况,包括自我概念、他人自我、学校自我、社会自我、未来自我等,实现对学生心理健康、人际关系、价值观的监测评价。

顺应教育发展现实需求,我国科学而系统地推出了一系列战略举措,教育考试评价政策顶层设计日臻完善。这些政策主要包括两大方面:一是对教育体系包括学校、区域等团体的质量评价政策,二是涉及对学生个体的考试评价即与招生考试有关的改革政策。

对教育体系质量的监测评价政策,涉及《教育部关于推进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的意见》和国务院发布的《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两份文件,提出要推进基础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要求明确各学段学生发展核心素养,实施基于核心素养的教学评价,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可持续发展;构建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指标体系,把学生的品德、学业、身心发展水平和兴趣特长养成等作为评价学校教育质量的主要内容。

对学生个体升学的考试评价改革,则体现在要求“探索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机制”(简称“两依据一参考”)的《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及配套文件《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意见》《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意见》中。教育部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中提出,形成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模式。至此,从团体教育质量评价到个体考试评价制度的设计已形成,关键在于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高等学校和中小学如何推进落实。

在推进过程中,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这两个综合评价容易混淆不清。明确区分,方能有效贯彻落实国家政策。

一是评价对象不同。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的对象是教育体系、是团体,考查的是“教育体系的质量”。即如何评价认定一所学校、一个区域的教育质量,从而将区域教育行政部门的教育管理行为、学校的办学行为引导到实施素质教育的轨道上来。综合素质的评价对象是具体的每一个学生个人。

二是评价指标相近而不同。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的一级指标是品德发展水平、学业发展水平、身心发展水平、兴趣特长养成和学业负担状况等5个方面,共计20个关键指标。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指标是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等5个方面。

三是评价方法不同。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是“将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主要通过测试和问卷调查等方法进行评价,辅之以必要的现场观察、个别访谈、资料查阅等”,强调定量、数据、测试和问卷调查等。综合素质评价是对学生全面发展状况的观察、记录与分析,强调写实记录。

四是评价的功能与用途不同。教育质量综合评价结果是作为完善教育政策措施、加强教育宏观管理的重要参考,作为评价考核学校教育工作的主要依据。初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用于对学生长善救失以及招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