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闹女教师评职称,不宜“一棍子打死”

作者:朱连斋 来源:蒲公英评论 发布时间:2018-01-16 阅读量:0

近日,上海一中学教师在高级教师资格评审公示期间受到质疑,该教师曾于2015年在医院与医生发生肢体冲突,网友对其师德提出非议。争议当事人为上海闵行区一中学语文教师缪某,其名字出现在“2017年度上海市中小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闵行)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公示”页面中。闵行区教育局12日作出回应,认为该教师不存在师德问题。(1月13日澎湃新闻网)

发生在这名教师身上的两年前的医闹问题,相关部门当时已经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处理。而且,在我看来,医闹问题本身就具有复杂性,大多数是处在对亲人的极度思念,或对相关医务人员错误诊治行为的不满而引起悲愤,或多或少地出现情绪失控,甚至是过激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应给予谅解。我们决不能因为教师职业属性的高尚,就站在道德制高点上,指责教师作为普通人的一切行为。

根据当时闵行区警方提供的消息,2015年9月26日,缪某与上海国际和平妇幼保健院的一位医生因取化验报告一事引发冲突,后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作为纠纷案结束。而根据当时缪某所在学校的声明,缪某当时“处事不冷静,客观上给医生造成身体伤害,确实很不应该,也很后悔”。

同样,在这次高级职称的评定审核过程中,当地教育部门和所在学校也是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对该教师进行审核的。根据闵行区所提供的评审程序,第一部分为专业测试,第二部分为面试答辩,第三部分为综合评审,经全体评委投票表决后,缪某等51位教师具备高级教师任职资格。此外,闵行区教育局提供的一份情况说明也称,学校和教育局未接到家长和学生对其有违师德规范等方面的投诉,其未涉及《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所规定的相关问题。

只是没有想到,时隔两年后,网民对此仍记忆犹新,再次通过网络空间发出当时事件现场的照片,谴责教师动手打人的过激行为,要求从师德的角度否定其晋升高级职称的资格。

教师是一个特殊的职业,不但负有教书之责,更肩担育人重任,对教师的要求严于普通群众,高于其他窗口工作人员,当在情理之中。但是,我们也应认识到,教师也是常人,并非圣贤,不可能时时虑事周全,处处规规矩矩。所以,对于发生过错误行为的教师,我们应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多一些包容心态,多一些容错机制,不能“一棍子打死”。如果对其在个人后续的职称评定、评先树优等方面实行“一朝犯错,千古不用”,是不是有点过于苛刻。正如有的网民所言,不能永远关上大门,只要悔改应当给予当事人机会。

在我看来,这位女教师经过三个方面的考核且都过关,足以说明她平时教学还是比较认真的,教职员工和学生们对她还是比较认可的。如果再拿两年前的医闹说事,岂不是在人家伤口上撒盐,让这位女教师欲哭无泪,永远抬不起头来。

《史记•殷本纪第三》记载了这样一件事:帝太甲(商汤之孙)为君三年不明事理,为政暴虐,不遵守国家的法度且道德败坏,因此遭到放逐。放逐期间,太甲悔过向善,于是三年后又被迎接回来继续称帝理朝。从此后太甲加强德行修养,处处严格要求自己,认真治理国家,使得诸侯都归服于殷朝,百姓安居乐业。

几千年前,我们的先人都能善待犯错的太甲,把他重新迎接回来称帝理朝,而在社会高度文明的今天,我们如果揪住一个人的“小辫子”不放, 将其“一棍子打死”,让其永远抬不起头来,不仅不近人情,也非和谐社会构建之道,实不是明智之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