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不能任由“变相重点班”潜隐其中

作者:许朝军 来源:《中国教师报》 发布时间:2018-02-11 阅读量:0

近日,中国青年报社社会调查中心联合问卷网,对2004名受访者开展的一项调查显示,75.2%的受访者身边的初中学校有“实验班”“尖子班”等变相重点班,47.7%的受访者不支持义务教育阶段划分重点班,27.2%的受访者支持。杜绝义务教育阶段划分重点班现象,57.8%的受访者建议确立以人为本、服务学生成长的分班原则。(《中国青年报》1月23日《75.2%受访者称身边中学有变相重点班》)

前不久,教育部印发了《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在保障学生平等权益方面明确规定要实行均衡编班,不分重点班与非重点班。但现实中,以实验班和普通班、尖子班和基础班等方式变相区分重点班和非重点班的情况依然存在,这次调查结论也从一个测名证实了这样的现实存在。虽然调查数据不能绝对代表全部事实,但如果我们把“你赞成孩子上重点班吗?”推给公众,估计所有有孩子的家长的选择都毫无疑问。这更从一个侧面证实了义务教育尤其是初中“重点班”的巨大市场空间,如此而言,出现调查中七成多受访者称身边有变相重点班的结果就不足为奇了。

实事求是而言,现在的中小学确实找不到严格意义上的“重点班”和“尖子班”,因为这样是要受到非遗和上级教育部门处理的,但这并不意味着“重点班”“尖子班”就销声匿迹了,在很多学校尤其是初中,明目张胆的“重点班”“尖子班”没有了,但一些“变相重点班”却潜隐其中,比如“先锋班”,比如“快班”,比如“宏志班”等等。这些所谓的“班”虽然没有再冠以“重点”之名,但却仍在暗行选拔优秀学生组建“重点班”之实。这种“变相重点班”的悄然潜隐其中,不仅破坏了义务教育均衡配置资源原则,同时也有损于让每个孩子都享受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这一发展原则,认为地将学生划分为优劣区别,更不利于学生的健康成长和校园良好教育教学和成长生态的构建。不挂是从义务教育的原则性要求和法律要义角度,还是从保证中小学生全面健康成长并依法完成高质量的优质义务教育的角度,义务教育都不能允许“变相重点班”潜隐其中。

不管是从学校管理行为角度,还是从教育行政管理和依法办学监督角度,似乎都难以找到堂而皇之的“重点班”,但“变相重点班”潜隐于义务教育,折射出一种畸形的学校发展观和教育管理观,那就是“改头换面”暗行其道。这种畸形的存在,一方面是家长普遍性的望子成龙心态唆使,另一方面则是学校管理的“生病”:学校办学和管理不是在坚守教育原则、不是在遵循教育规律,而是一种迎合家长需求、追求优秀率和升学率的变态应试教育政绩观在作祟。因此,要想彻底矫正“变相重点班”潜隐其于义务教育的畸形,最根本的对症下药之举是端正教育思想、规范办学行为、强化办学责任。首先,应端正包括家长在内的公共教育态度和教育思想。应通过普及义务教育法、强化家校沟通和家长教育等等,让义务教育的“普惠”、“公平”、“优质均衡”、“全面发展”、“综合素养”等关键词深入人心,让全社会都形成正确的义务教育观和素质教育心态,从源头上遏制“变相重点班”的滋生蔓延。其次,应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和管理行为。要坚持依法办学,强化对办学行为的监管,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同时,推行开放办学和阳光办学,引入第三方办学行为评价机制,让义务教育学校实现管办评分离,让专业力量和社会力量参与办学监督,让学生对学校的办学管理拥有监督权和发言权,这样必能从根本上遏制“重点班”改头换面“潜隐其中”的不良教育生态,并遏制住“变相重点班”的肆虐。其三是强化办学行为治理责任。将违反《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和《义务教育法》的行为,纳入学校管理评估和校长办学责任,纳入地方政府教育发展责任,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考评责任,对于出现“变相重点班”等违规办学行为的,不仅要在校长考核评价、学校办学评估、政府教育发展考核以及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估中实行“一票否决”,更要深挖根源,查清原因,对责任人以违反《义务教育法》和办学管理失职失责等进行严肃处理,这也必然能从根本上消除“变相重点班”的为非作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