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大保小:让农村学校大小得当

作者:张新平 叶忠 来源:《中国教育报》 发布时间:2018-09-18 阅读量:0

学校办学规模是影响学生身心发展的重要因素。近年来,由于人口变迁、地理位置、政策推动等原因,我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形成了大规模学校与小规模学校并存的格局。一方面,以前办学规模超万人的学校主要集中于普通高中阶段,如今却有向初中和小学下移的倾向,动辄近万人的中学、几千人的小学已不再鲜见;但另一方面,有研究表明:2015年,不足百人的小规模学校占全国小学和教学点总数的近一半。这种局面大大制约了当前农村教育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县域内城乡学校大规模与小规模失衡

目前县域内学校呈现出的这种“城镇大规模、乡村小规模”格局,不利于教育质量提高,不利于进一步推进教育公平,不利于教育事业平衡而充分的发展。

就城镇大规模学校而言,虽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办学规模效益、改善了办学条件、加强了师资队伍、规范了教育管理,但逐渐暴露出来的一些问题也值得警惕:第一是育人功能弱化,大规模学校常与班级“大班额”“超大班额”相伴随,学校管理、学校文化营造和校风建设以及教育资源再分配等也会出现新问题;第二是普遍存在安全隐患,因为寄宿制成为农村大规模学校的普遍做法,带来校内外学生住宿、饮食、校车等安全问题,对学校管理构成巨大挑战;第三是集中办学给学生家庭增加的支出成本,要远远超出义务教育免学费、免书本费给他们带来的实惠。而从“教育道义”来看,大规模学校与为每个学生提供“适合的教育”、与确保教育的公平与质量这一改革努力更是背道而驰的。

从问题的另一面——农村小规模学校来说,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条件较差,如教学设备装备达标率低、一些教学点甚至无法提供冷热饮用水等等;师资力量薄弱,按国家师生比标准,有的学校配备2—3名教师就超标了,配备学科齐全的教师很难,而且此类学校专任教师年龄普遍偏大;同时小规模学校的办学经费和政策支持也不明确。2015年11月国务院就提出“加快探索建立乡村小规模学校办学机制和管理办法”,但迄今为止尚未有专门规范农村小规模学校的相关文件出台,导致有的地方政府对小规模学校的投入、建设态度模棱两可。

“控大保小”应引起地方高度重视

推进县域内城乡学校有序发展、提高农村教育质量,既是国家“脱贫攻坚计划”和政府民生工程的重要方面,也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的必然要求。

“控大保小”是提高农村教育质量的关键。小班小校是教育现代化最外在的特征,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教育生活需要的重要体现。美国在上世纪70年代开始对合并小规模学校进行反省,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进行小规模学校建设,并针对城市中规模庞大的学校,“定义小规模学校为300人左右的小学和600人左右的中学”。英国、德国、芬兰等发达的教育强国,中小学平均规模为150人到180人,并作为学校建设标准。只有控制农村大规模学校和保护小规模学校发展,才能在根本上解决农村学校大班额问题,解决好教育教学过程中的关注学生发展问题。

“控大保小”是促进义务教育平衡发展、增进教育公平的基础。小规模学校的存在保障了偏远地区农村学生的受教育权,没有这些分布在广大偏远地区的小规模学校,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学生的入学率、巩固率无疑会下降。而大规模学校的存在,却使得农村学生入学门槛越来越高,一些小规模学校的优秀师资不断被抽走、调离,造成校际间差距拉大、学校发展失衡,影响了农村教育公平。

“控大保小”是推动农村社会发展的保障。由于农村学校的撤并,一些村子没有了家门口的学校;也有的原农村学校变成了教学点,学校教育和教师所代表的文化价值失落,传统的农村村落在人才和文化方面进一步空心化,这给“美丽乡村建设”、新型城镇化建设及新型农民的培养、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都带来了不利影响。

让学校大小得当须综合系列施策

明确化解大规模学校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各地对于已经存在的大规模学校,应积极稳妥地着手进行拆分。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应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尽快拿出一个消解超大规模学校的时间表和实施办法。同时,各地还应科学地进行区域教育发展规划,充分考量地区人口变动趋势、社区人口密度、学生上学距离、学校规模大小等因素,更多地从如何提高办学质量和保护农村学生学习权利出发,合理分流学生,而不是单一考虑财政因素。

出台支持和保护农村小规模学校发展举措。当前各地出台的义务教育学校标准,都没有涵盖乡村教学点和小规模学校。因此,国家应尽快牵头组织制定《农村义务教育小规模学校建设标准》,明确小规模学校的定义(在校生人数上限和下限)、服务半径、师资配备标准、经费拨付标准和生均设施、设备标准。同时尽快停止将农村小规模学校变为教学点的撤并工作,努力将现有的一些教学点按小规模学校标准“独立建校”,把小规模学校建设当作促进农村文化发展的重要举措之一。各地可根据本地区的自然环境、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灵活多样地确定农村小规模学校的发展机制,比如通过集团化办学、小规模学校联盟等形式为此类学校发展提供平台支持。

开展县域内城乡学校发展专项督查。建议开展县域内城乡学校发展专项督查,重点督查各地“控大保小”工作中落实各级政府已颁布文件情况,形成教育督导报告,并向社会公布。对督导中发现的问题学校及所在地方政府将进行通报,督促其限时整改。同时还应建立城乡大规模学校和小规模学校发展的数据库并及时更新。

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学校协同有序发展。保护和支持农村小规模学校发展,与控制城镇大规模学校发展有着紧密联系。建议重新开展农村地区学校布局结构调整工作,同时着力加大改善农村小规模学校的办学条件,将教育资源的增量部分用于小规模学校发展,吸引进城农村学生回流,化解城镇学校入学压力。

(本文系全国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16年度国家重点课题“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研究[课题编号:AHA160006]”的阶段性研究成果,作者系南京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教育管理与政策系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