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格外关心、格外关注”的精神办好特殊教育

作者:王善峰 来源:光明网-《光明日报》  发布时间:2017-12-28 阅读量:0

在12月3日国际残疾人日前夕,习近平总书记向刚刚结束的2013-2022年亚太残疾人十年中期审查高级别政府间会议发来贺信并指出,残疾人是人类大家庭的平等成员。在全球范围内推进可持续发展,实现“一个都不能少”的目标,对残疾人要格外关心、格外关注。

特殊教育,作为“格外关心、格外关注”的重要途径,尤需将其作为办好教育、做好残疾人事业的优中之重来对待。“办好特殊教育”是十九大对特殊教育提出的明确要求,也是继十七大“关心特殊教育”、十八大“支持特殊教育”之后,对特殊教育发展提出的更高要求和庄严承诺。

近年来,国家连续出台《残疾人教育条例》和两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和(2017—2020年))等文件,发布三类特殊教育学校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各级政府密集发布实施细则和相关落实文件,政策推进力度之大前所未有,特殊教育也如期实现了快速发展。义务教育段残疾儿童入学率显著提高,特殊教育投入大幅增加,特殊教育办学条件得到改善,特殊教育规模得到扩充,特殊教育质量得以提升,特殊教育发展取得可喜成绩。

但是,面对良好的发展势头,还应清醒地认识到,特殊教育仍然是教育发展不平衡不充分最为集中的领域之一,是现代公共服务体系中最为薄弱的领域之一,是重视和保障严重不足的领域之一。虽然入学率日益提高,但和100%之间还有很长的距离:每一个百分数之后,都是数以千计的不能就学的残疾儿童;每一个残疾学生上大学的新闻背后,都是许多残疾学生止步高等教育的困顿现实。受教育机会、受教育质量,对广大残疾儿童来说都还很不足。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国家政策中多次明确表示各级政府要“履职尽责”,但一些行政官员和教育管理者仍将特殊教育视为慈善事业和公益事业,对特殊教育的认识还停留在社会救助的“福利”层面以“给予关心”为绩、为荣,未能深刻认识到这是残疾儿童少年依法享有的权利,若未能给予充分保障,便是失职。这种“福利”认识距离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国际先进理念和人民群众需求还有一定差距,导致保障不坚实,视登记为“入学”、以看护代“教育”等现象还时有发生。特殊教育在布局规划、办学条件、师资配备、经费投入等诸多方面重视不足、保障不够的现象依然广为存在。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残疾人事业。教育是保障残疾人更公平地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共同迈入小康社会的重要保障和必要条件。从更广阔的视野来看,特殊教育是社会文明发展程度和民生保障水平的集中体现,是现代文明和传统的仁爱思想、大同愿景交汇的集中体现,也是我们党和政府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重要体现和检验标尺。

面对特殊教育发展的攻坚提升之难,各级政府需要高度重视,带着深厚的感情履职尽责,在新时期教育发展中把特殊教育放在优中之重的位置,提高认识、精准施策、紧追快补,使特殊教育同步实现现代化,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