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法律保障幼儿教师的待遇和权益

作者:康丽 来源:中国教师报 发布时间:2018-03-22 阅读量:0

“打破幼儿教师‘数量不足’‘素质不高’‘待遇偏低’这环环相扣的因果循环链,才能建设一支高素质善保教的教师队伍。”3月6日,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师范大学教授刘焱在政协小组会上说。

今年两会,学前教育成为代表委员和大众高度关注的热点和焦点。8个民主党派提交了33份涉及教育的提案,其中民进中央、致公党中央、民盟中央、九三学社中央、台盟中央等提出了7个关于学前教育的提案,占所有教育提案的近五分之一,而关于幼儿师资队伍建设的内容占据半壁江山。

待遇偏低地位不高,如何增强幼师职业吸引力

“幼儿教师是孩子走出家门后遇到的真正意义上的‘第一任教师’。但长期以来,幼儿教师往往被看作带孩子的‘保姆’,他们工作的专业性没有得到社会的尊重与认同,待遇偏低。”刘焱说,她在调研中发现,当前除了少数公办幼儿园在编教师待遇基本上能与当地小学教师持平,大部分幼儿教师(包括公办幼儿园非在编教师和民办幼儿园教师)待遇较低,这些已经成为导致幼师职业缺乏吸引力、生源素质较差、幼师队伍不稳定、专业化发展水平较低的一个重要因素。

对此,民进中央提出《关于加快推进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的提案》,提案直指幼儿教师工资和待遇水平不高等问题,建议必须下决心从源头抓起,依法切实落实幼儿教师应有的地位和待遇,增强职业吸引力。一要依法切实保障幼儿教师享有与中小学教师同等的身份和地位,保障幼儿教师与中小学教师拥有同等的工资待遇。二要打破编制界限,坚持同工同酬。三要依法切实保障幼儿教师享有与中小学教师同等的医疗、失业、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四要保障幼儿教师依法应享受的各种津贴补、晋升和奖励等权利。

面对幼儿教师紧缺问题,一些地方政府采用安排公益岗、劳务派遣和临时聘用等方式补充幼儿园教职工,造成非在编教师工资远低于在编教师。为此刘焱建议,相关部门应出台文件禁止各地采取类似方式补充幼儿园教师。在没有编制的情况下,应当以“同工同酬”为原则,按照在编教师的待遇,采取“购买岗位”的方式来补充教师,确保教师“进得来,留得住”。

“我们现在在幼儿教师队伍建设上的投入主要是教师培训。但仅仅在培训上下功夫,不提高幼儿教师待遇,效果可能不是很好。要建设一支‘高素质善保教的教师队伍’,不仅要加强教师教育,也必须重视提高幼儿教师的地位和待遇,让幼儿教师与中小学教师一样,也成为‘令人羡慕的职业’。”刘焱再次强调。

大学教授不见得能教小孩子,尊重幼儿教师的专业性

“学前教育正在加速发展。但最近一年幼儿园暴力事件时有发生,幼教行业被推到风口浪尖。”全国政协委员、民进上海市委专职副主委胡卫坦言,暴力事件频发背后折射出的其实是学前教育快速发展中面临的深层次矛盾问题,首当其冲的是幼儿师资队伍的整体素质。

根据2016年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幼儿教师缺口达到380万。“师资短缺背后,是幼儿教师薪资待遇偏低、职业环境差、工作压力大、社会地位较低和职业认知偏差等问题,许多幼儿教师准入资质不达标,后续专业发展和培训不足。教师队伍良莠不齐,职业认同度越发降低,形成一种不良循环。”胡卫说。

“一些幼儿园举办者以为办幼儿园是非常简单的事情:只要配上几张桌椅板凳,招几个幼儿教师,教孩子唱唱儿歌、认几个字就可以把幼儿园办起来。”在刘焱看来,一些人为了最大限度获得利润,压缩办园成本,往往用极低的工资聘用完全没有受过专业教育,或者仅仅受过非常有限的专业训练、刚步入社会的学生充当幼儿教师。当这些完全没有做好心理准备、专业准备的年轻女孩走进教室,面对几十个活泼好动的孩子,手足无措,为了管住孩子,以至于使出哄、骗、威吓甚至针扎等招数。

刘焱认为,一个专业的幼儿教师,既要掌握有关幼儿保育方面的知识技能,也要掌握幼儿教育方面的知识技能;既要尊重热爱幼儿,也要能够合理要求幼儿;既要像儿童心理研究者一样与幼儿相处和交往,也要像教育家一样去思考教育的方法与策略。“能教大学生的大学教授,不见得教得了这么小的孩子。”刘焱说。

胡卫建议,为了应对幼儿教师缺口,需要大力探索和创新学前教育师资培养模式,培养上不仅关注专业知识和技能,更要重视专业品质和教育理想。“应该改善幼儿教师的工作环境,关注他们的心理健康,建立多渠道的心理疏通平台,及时有效地缓解幼儿教师的职业压力和心理负荷”。

加快学前教育立法,破解瓶颈性难题

越来越多的代表委员开始呼吁,建立学前教育法律体系,用法律保障幼儿教师的权益。

全国人大代表、民进中央副主席、中国教育政策研究院副院长庞丽娟提出,在新时代新形势下,亟须加快推进学前教育立法进程,重点就其性质定位、政府职责、管理体制、投入体制、办园体制、教师政策、机构资质标准与教育质量、督导评估等作出明确规定,以保障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胡卫建议,建立学前教育法律体系,通过立法进一步明确学前教育在整个教育体系中的定位,重新回归其公益性,明确政府保证普惠、优质教育资源的职责,健全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强化教师承担的国家使命和公共教育服务职责,确保教师权益和儿童权益。

“为学前教育立法,迫在眉睫!”全国人大代表、吉林华桥外国语学院院长秦和表示,当前迫切需要完善学前教育顶层设计,制定切实可行的学前教育发展规划。“最重要的是出台学前教育法,将学前教育的地位、各级政府对学前教育的责任、科学保教要求等从法律层面确定下来,推动学前教育改革发展走上制度化、法治化轨道”。

民盟中央提出了《关于加快学前教育立法,推进教育公平的提案》,特别指出,当前我国各类教育中只有学前教育阶段尚未立法,导致发展中问题的解决无据可依,已成为国民教育体系中的“短板”。为此,民盟中央呼吁加快《学前教育法》立法进程,明确立法重点:一是确立公益性、普惠性发展方针,制定免费学前教育路线图;二是建立“以公共财政支撑为主,多渠道投入相结合”的学前教育投入体制;三是明确办园标准,严格执行资格准入制度;四是健全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建立督导评估与问责机制;五是完善服务体系,建立量足质优的保教队伍。

3月10日,全国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举行记者会,全国政协委员、教育部原副部长刘利民在回答中国教育报记者关于“如何加大资源供给,提供更加优质普惠的学前教育”的问题时,再次明确:“发展学前教育,立法必不可少,要加快立法进程,用立法的方式明确各级政府在学前教育规划布局、投入、师资配备等方面必须履行的责任。”

“期待切切实实提高幼儿园教师的地位和待遇,让他们拥有职业的尊严和自豪感,珍惜自己的岗位和工作;增强幼儿教育行业的社会吸引力,能够让更多愿意从事教育工作的优秀学生投身学前教育事业。”刘焱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