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四个驱动”攻坚小区配套园

作者:孙百军 来源:中国教育报 发布时间:2019-04-10 阅读量:0

今年各地“两会”期间,学前教育话题依旧高热。很多代表和委员从《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的“到2020年全国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5%,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80%”这一组刚性数据中,看到了党中央、国务院坚持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方向的政治要求和加快解决“入园难”“入园贵”这一群众烦心事的坚定决心。

按期实现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发展目标,根本在于加快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重点在于抓好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新春伊始,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通知》,给各地进一步做好小区配套园规划、建设、移交、办园等工作带来了一场政策“及时雨”。

完善政策 健全机制

打好发展基础

从2011年“国十条”实施以来,各地坚持把小区配套园建设作为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的主要途径,其中尤其需要打好基础的是完善政策、健全机制,下好这手“关键棋”。南京市从“国十条”颁布后,主要突出做好政策与机制的基础工程。

一是压实政府主责。市委市政府先后出台《关于学前教育普惠优质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快推进学前教育现代化建设的实施意见》等4个文件;市政府与各区政府签订责任状,明确要求各区到2020年适龄幼儿在普惠性幼儿园就读比例主城区不低于85%、其他区不低于90%,并通过召开专题推进会、实施年度监测,开展重点督查等方式,推动各区加快建设,新增小区配套普惠性幼儿园249所。

二是强化依法治理。积极争取省市人大支持,及时修编完善《南京市中小学幼儿园用地保护条例》,强化对幼儿园规划配建五项“硬约束”:明确规划标准,每千人按36名适龄幼儿配建相应规模幼儿园;明确责任主体,市规划局应会同市教育局编制幼儿园用地控制专项规划,并纳入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明确配建原则,配套建设幼儿园应和开发建设首期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明确移交规范,将配套幼儿园的建设要求和产权归属在土地出让合同中予以明确,凡约定产权属于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建成后须无偿移交;明确执行规范,小区建设凡未按照规定配套幼儿园的,一律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和房屋产权登记。

三是坚持政策引导。8年间南京市级财政投入“幼儿园增量工程”和“普惠性幼儿园促进工程”的专项奖补资金超过15亿元,支持引导各区加快小区配套普惠性幼儿园建设,积极将2011年之前小区配建非普惠性幼儿园通过“回购”转办成普惠性幼儿园,全市新增幼儿学位8.4万个,其中新增小区配套普惠性学位超过7.33万个、占比达87%,全市普惠性幼儿学位占比从2011年的54%提高到78%。

站稳脚跟 创新思路

攻坚小区配套园

没有普惠,就没有群众满意的普及。按照国务院《通知》要求,做好小区配套园建设,涉及各方切身利益博弈,面临的矛盾困难不少,需要各级党委政府特别是教育行政部门站稳人民立场,创新工作思路,拿出攻坚韧劲。

南京在2011年前建成开办的小区配套非普惠性幼儿园有100余所,针对这些幼儿园的治理工作,市政府目前正在调研论证准备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快普惠性幼儿园发展的实施意见》,通过强化“四个驱动”进一步扩大普惠性资源供给,为更多适龄幼儿提供有质量的普惠性学前教育服务。

一是强化目标驱动。从南京建设华东唯一特大城市战略和城镇化建设进程等实际,严格根据“每万常住人口配建幼儿园不低于12个班规模”的刚性要求,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学前教育普惠度发展目标,对各区学前教育资源配置率(万人口资源覆盖率、普惠性资源覆盖率、优质资源覆盖率)进一步明晰目标要求。

二是强化政府驱动。把学前教育资源覆盖率作为重要指标纳入对各区政府“高质量发展年度监测”,建立通报和约谈机制,突出政府主体责任,推动政府落实主体责任,统筹解决普惠性幼儿园建设中在规划、土地、资金和人员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今年,市政府将召开加快普惠性幼儿园发展专题推进会,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再推进。

三是强化双轮驱动。坚持“扩增量”与“转存量”并重,通过持续实施“幼儿园增量工程”,通过新改扩建和政府“回购”,力争近年内每年新增公办幼儿学位10000个以上、到2020年公办幼儿园占比达70%;规范实施民办园分类管理,通过加大“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促进工程”政策支持力度,按普惠性民办园收费成本合理调整其收费标准,按每生每年2000元以上标准实行财政补助,引导更多民办园提供有质量的普惠性服务。

四是强化政策驱动,市委市政府已明确要求进一步加大学前教育财政经费投入,将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占财政性教育经费比例从目前7.91%提高到10%以上,每年安排市级学前教育专项奖补经费不低于2亿元;根据省公办幼儿园机构编制标准出台具体实施办法,逐步提高幼儿园在编教师比例,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解决公办园缺编教师问题;明确全市集体园、部门和单位举办的幼儿园在编教师工资不低于教办园在编教师工资,非在编教师和民办园教师工资水平不低于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水平。

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办好学前教育”“实现幼有所育”新要求,归根结底就是要让每一个适龄幼儿有园上、就近上、上得起、上得好,这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时代要求,这是人民群众对幸福生活的美好期盼,是建设教育现代化、建设教育强国、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内在要求,我们任重而道远。

(作者系南京市教育局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