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免校园“钱权交易”,要编牢制度的笼子

作者:黄文辉 来源:蒲公英评论 发布时间:2018-02-02 阅读量:0

近日,湖南省郴州市通报了查处的9起违规征订教辅材料问题典型案例,多名校长被追责。据介绍,这9起典型案例分别是桂阳县荷叶镇中心学校原校长卢波钦违规订购教辅材料涉嫌受贿问题;宜章县玉溪镇学校违规收取教辅材料折扣款、专项整治中问题清查整改不彻底等问题。(1月25日新华网)

校园里的“钱权交易”主要发生在校服定做、工程建设、资料订购等方面,而一旦发生,往往涉及的人数众多,影响极其恶劣。之所以不断发生此类案件,除了案件当事人本身素质不高外,还因为预防“钱权交易”的制度的笼子扎得不实、编得不牢,没有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

首先,当前学校党政一肩挑的干部体制客观上造成了学校校长权力的一人独大。目前,全国各地的中小学校的书记、校长职位基本上是由一人担任,这虽然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学校决策的贯彻执行,但也容易造成校长权力的一人独大,形成“一言堂”。尽管各级组织、纪检部门明确规定学校校长不能直接分管财经、人事工作,但真正把财经、人事放权给他人的校长很少。并且有的校长即使放权,也是表面放权,若是有人违背他的意愿,校长也能随时收回权力,然后重新分配。校长权力的一人独大,造成了学校权力的高度集中而不受监督制约。

其次,学校工会组织的从属地位实际上不可能去监督校长的权力。在理论上,学校工会组织是学校的监督机构,学校工会负责人负责对学校校务公开的监督。但在管理体制上,学校工会是学校的内设机构,直接受书记、校长的领导,学校工会负责人一般由学校副校长担任,有的还是由中层干部担任,这就在客观上使工会监督学校校长变成了不可能。现在的工会组织基本上只起到负责职工福利待遇落实的作用,监督的职责基本没有履行,也无法履行。

再次,校长按自己的意愿进行的制度设计使制度的笼子漏洞百出。如果校长本身素质不高,那么,按校长意愿设计的制度就关不住校长的权力。如有的学校专门成立了基建小组、采购小组,有关基建、采购的事宜由基建小组、采购小组负责,校长本人不直接参与。但基建小组、采购小组的人员却完全由校长安排,势必会导致这些人员完全按照校长的旨意办事,否则就会被校长撤换。这种完全按校长意图进行的制度设计,对校长权力的监督和制约作用非常有限。

制度的笼子没有扎实编牢,校园就难免会发生“钱权交易”,因此,要防止校园“钱权交易”的发生,就必须扎实编牢制度的笼子,并把校长的权力放进笼子里去。

首先,校长要自觉把权力放进制度的笼子。作为学校校长,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不要害怕权力受到监督、受到制约。要严格按照党的组织原则放权、分权,要把权力放给组织放心、广大教职工放心而不仅仅是校长一人放心的人手上。校长只有敢于放权、分权,而不是集所有权力于一身,才会自觉地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其次,学校要建立真制度而不是假制度。制度的笼子要扎实编牢,其核心是“真”。只有真制度的笼子,才能关住校长的权力。不论是校务公开制度、教代会制度、校务会制度、民主评议制度,或者是基建制度、采购制度、考核制度、评职制度等,都必须按照党的政策,由广大教职工参与讨论制定。制度从程序到内容,都要公开透明,体现一个“真”字。同时,制度是党和国家的意志体现,是全体教职工意愿的体现,而不是校长一人的意愿体现。在制度面前,坚持人人平等、公开公正。制度一经制定,就要不折不扣地执行。

再次,要充分发挥职工群众的监督作用。没有监督的权力必然会产生腐败。要坚持校务公开,对于涉及财经、基建、人事等重大敏感事项,更要坚持公开,从程序到结果,要大胆公开、敢于公开,不遮遮掩掩,要自觉接受职工群众的质疑,自觉接受职工群众的监督。

制度的笼子一经扎牢编实,校园内的“钱权交易”就无处藏身,这于学校、于校长、于教育,都是好事,何乐而不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