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民办校收费 家委会大有可为

作者:熊丙奇 来源:中国教育报 发布时间:2018-05-17 阅读量:0

近日,陕西省物价局拟定了《陕西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文简称《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办法》包括收费项目、退(转)学如何退费等共计15条。《办法》规定,民办学校为学生提供服务,可收取相应的服务性收费;为方便学生学习和生活,可替提供服务的单位代收相关费用;民办学校收取的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应遵循“学生自愿、据实收取、不得盈利、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严禁强制服务并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等等。

民办学校的收费问题,近年来经常成为社会热议的话题,主要表现在超范围巧立名目收费,以及跨学年违规收费。陕西省出台的《办法》,是为了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收费。而要落实规范,一方面需要加强监管,另一方面需要建立能真正参与学校管理、监督的家长委员会。

在民办学校实行分类管理后,除义务教育阶段的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之外,其他阶段的营利性民办学校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都拥有更大的自主根据市场需求定价的权利。但自主定价不是随意定价,还必须明确哪些可以收费以及具体收费标准。如果民办学校超出范围收费且高收费,就属于乱收费,教育部门和物价部门对此要加强监管,严厉禁止学校违规乱收费。

而更重要的监督机制,来自于学校建设家长委员会。凡是涉及另行收费的项目,都应该通过家长委员会审议、同意。教育部早在2012年就对中小学幼儿园建立家长委员会做出具体要求,但从现实看,有的还没成立,有的虽然成立了却没能发挥参与学校办学管理、监督的作用;有的学校甚至通过家委会向家长收费,意图使违规收费合法化。

对此,需要明确家委会的产生办法、职责和议事规则。能发挥办学监督作用的家委会,首先需要由全体家长选举产生,以代表家长履行职责,而不能由校方指定和委派家委会成员,这会把家委会变为“联谊会”。一些家长担任家委会成员,不是为了参与学校管理与监督,而是为了搞好和校方的关系,谋求校方、老师对自家孩子特别对待。其次需要独立运行,而不是依附校方,也就是说,家委会可以独立对学校出台的与学生权利相关的政策、规定提出意见,可以否决校方的规定。在家委会独立运行时,要明确具体职责。目前家委会的责任很模糊,一些学校的家委会可以参与对教师的评价、听教师讲课,但却不参与校服选购,这就是职责错位。学校的教育事务、学术事务,家委会不必参与也不应参与,因为这是教师委员会负责的范畴,家委会应该关注的是校园安全、食堂卫生、学校收费等非教学事务。

民办学校是面向市场竞争获得发展空间,按理说应该更重视学生、家长的评价,要通过不断提高办学质量和服务水平以获得社会认可,避免出现违规办学的丑闻而影响学校形象,但目前有的民办学校并不重视家长的意见。这是由于优质教育资源供给不足,市场机制对这些民办学校失灵,哪怕学校违规办学爆出乱收费丑闻,家长也不得不选择这些民办学校。对于学校超范围、跨学年招生等违规行为,家长不仅难以拒绝,有的家长还担心不配合学校的话会得罪校方。

这是规范民办学校收费过程中必须注意的问题。按照陕西省此次制定的《办法》,非营利性民办高等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和学前教育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非营利性民办中小学校收费,由各地政府按照市场化方向,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收费标准由各民办学校自主确定。在开放市场调节价之后,有的民办学校可能就不在意另行收费项目,而是直接按市场需求提高学费价格。而要避免出现学费飙升的局面,必须增加教育资源供给,尤其是学前教育阶段的普惠园供给。

(作者系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