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材要与商业行为划清界限

作者:胡六一 来源:中国教育报 发布时间:2019-06-11 阅读量:0

据教育部网站消息,教育部近日印发《关于2019年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的通知》,要求中小学教材中不得夹带任何商业广告或教学辅助资料的链接网址、二维码等信息。

近些年来,教材夹带广告等行为时有发生。比如,前些年某地方就发生过英语教材夹带有活页广告,封底等其他地方印有各种英语产品等宣传信息的事情。从防微杜渐、警钟长鸣的角度来说,教育部重申中小学教材中不得夹带任何商业广告或教学辅助资料的链接网址、二维码等信息是必要的,也是务实之举。

之所以说是务实之举,是因为尽管教育部一再重申这一规定,现实中仍然存在着一些出版商和出版机构打擦边球的事情。比如,为了回避监管,一些地方出台的教材封底出现书目推荐、附带腰封、书签广告,通过二维码等方式间接链接广告的行为。这些行为之所以出现,就在于中小学教材没有与商业行为划清界限。

分析这类行为一再出现的原因,很大一部分在于一些出版商和出版机构认识不到其“性质恶劣”。众所周知,现如今商业广告无处不在,人们对商业广告的免疫力越来越强,甚至也会为了实惠,而对一些商业广告对自身利益的侵蚀睁一只眼闭一睁眼。但现实是,教材不同于一般的事物,教材很大程度上是国家意志的体现,其在传递给孩子们知识的同时,也体现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这就意味着教材有着其神圣性,任何商业的行为都应该对其有所敬畏和回避。这应该是一种原则,也是一种底线。也正是如此,这一原则才上升为了我国的法律。《广告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广告活动,不得利用中小学生和幼儿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者变相发布广告,但公益广告除外。

退一步而言,只是从教育的角度来说,教材也是应当与商业行为划清界限的。作为教育工作的从业者,我们应该知道中小学生年龄还小,正处于心智发育还没有完全成熟的阶段,此时的他们对商品缺乏辨别的能力,更何况是充满宣传意味的商业行为了。换句话说,此时发生的任何夸大的宣传或者欠妥当的宣传行为,都会严重影响孩子对教材甚至对教育的认知,进而影响他们的价值观。一个简单的道理,近些年来,我国一直在努力为中小学生减负,同时也在对教育培训市场进行规范,此时,如果教材上出现了教辅等广告,会让孩子们怎么想?

当然,中小学教材要坚决与商业行为划清界限在很大程度上是对教育主管部门的工作要求。教材的编写、印刷、发行牵扯的环节很多,这就必然会产生很多利益链条,带来很多利益方的掣肘。教育部一再下文,是对各个利益方喊话,更是对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喊话,各方如何进行自我监督和约束,是一个时刻需要思考和自我提醒的命题。

早在2011年教育部办公厅发布的《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启动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实验教材修订送审工作的通知》中附带的《义务教育教科书编印规范》规定,教科书内不得有广告内容,到后来《广告法》将这一原则上升为法律。法律法规的成熟体现的是人们对中小学教材要坚决与商业行为划清界限这一理念的更深入的理解,对这一原则更深层次的信仰。因此,相关部门在传达教育部的文件的同时,应该意识到自己身上的责任和担子,以及人们对自己的期待。做到有所思,有所变,以问题为导向,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进而建立起健全的日常监管制度。

(作者系出版社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