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制、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的策略研究

原创:吴学书 徐若 张海军 来源:中国教育干部网络学院 发布时间:2024-06-03 阅读量:0

未成年人犯罪,一直以来都牵动着社会的神经,也是社会关注的热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白皮书(2023)》显示,2018年至2022年,检察机关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犯罪32.7万人,其中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犯罪从2018年的4600多人上升至2022年的8700多人,年均上升16.7%。从统计数据来看,我国未成年人犯罪总体呈上升趋势,低龄未成年人犯罪占比上升。特别是邯郸三少年杀害同学事件让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再次进入公众视野。这不能不使我们深深地感到:遏制、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加强对他们的法治教育迫在眉睫。

习近平总书记曾明确提出“要坚持法治教育从娃娃抓起,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精神文明创建内容”“普法工作要在针对性和实效性上下功夫,特别是要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这充分反映,党和国家的最高领导人特别重视青少年法治教育,也充分说明加强法治教育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因此,对学生进行法治教育是当前和今后学校素质教育不可缺少的一部分。未成年人是祖国的希望、民族的未来,加强未成年人法治教育,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是一个影响全局的大问题,不可等闲视之,应从“普法教育、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舆论监督”等方面,多层次、多渠道入手,加大力度、拓宽广度、加强深度,对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形成“一条龙”的教育监管体系,组成强大的“攻势”,才能最大限度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一、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分析

个人因素

未成年人正处于“心理上的断乳期”,又称为“情感上的急风暴雨”时期。心智尚不成熟,具有强烈的好奇心和模仿力,易兴奋冲动、任性固执、争强好胜、喜欢刺激、逆反心理强、情绪偏激、“自我中心”意识强烈、逞强显能、遇事冲动、是非判断能力差、自控能力差、易受诱惑等心理特征。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多以共同犯罪的形式出现,呈现出无预谋、松散、偶发、激情犯罪、不计后果等特征。

家庭因素

家庭教育方法不当,对孩子要么溺爱,姑息纵容,要么严厉粗暴,放纵子女不良习气和行为,让孩子形成孤僻、自卑、冷漠等性格;父母不良品行对孩子的影响;家庭关系不和睦,父母离异出现无人监管,缺少关爱和温暖,只为其提供物质,对其生活及精神需求不闻不问等,都对未成年人的人格形成不利。

学校因素

忽视对学生思想品德、心理素质的培养,重智轻德,法治教育形同虚设,有些学生根本没有接受这方面的知识,造成未成年人法律意识极为淡薄和贫乏,对法律一知半解,甚至不懂法律,把犯罪当儿戏,以致参与犯罪时还不知道自己在犯罪;办学理念存在偏差,对“双差生”缺乏有效教育手段;学校周边环境较差,网吧、游戏机等不适合未成年人进入的娱乐场所依然随处可见。

社会因素

社会不良因素是滋生未成年人犯罪的“肥沃土壤”。社会上一些扭曲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拜金主义、享乐主义、个人主义等各种错误思想观念的侵蚀,以及不良文化、不良书籍、网站对暴力、色情的渲染,为未成年人实施犯罪行为提供了模板。

二、对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的建议

为准确认识和把握当前未成年人犯罪出现的新情况、新特点,进一步增强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现提出做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建议。

1.加大对未成年人的法制宣传教育力度。

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没有起码的法律常识和守法观念。因此,首先要求中小学把做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作为“政治任务”,放在“头版头条”位置,将法治教育落到实处。根据学生特点,分年级、分层次、分阶段,循序渐进地组织学生学习法律常识,如《宪法》《刑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家庭教育促进法》等有关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律。把有关法律的主要精神和内容通俗易懂地介绍给未成年人,使法律意识入眼、入耳、入脑、入心,做到学法、懂法、守法、用法。第二,聘请法官、检察官、警官等兼任学校法治副校长,聘请律师担任法律顾问。让他们定期到学校给学生上法治课,发放法治宣传手册等。请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司法局、政法委等有关部门来校作法律常识讲座,借助他们的特殊身份并结合实际案例向未成年人进行有效的法律常识教育。加深未成年人对犯罪行为危害性的认识,使法律知识扎根在学生心里,将法律知识转化为法制观念,进而将法制观念再转化为守法的自觉行为。

2.为未成年人提供更多更好的“精神食粮”,铲除文化垃圾。

第一,作家、艺术家、科学家、教育家要创作更多更好的教育性强、格调高的优秀作品,提供有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精神食粮”。第二,对那些制造、销售、放映黄色音像、淫秽读物的“地下工厂”、“黑店”,搜查要认真、清理要干净、取缔要果断、打击要坚决,彻底铲除不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土壤。第三,坚持不懈地开展“扫黄打非”斗争,限期整顿学校周边的游戏机室、卡拉OK厅、录像厅、麻将室、电子游戏室、电脑网吧、娱乐场所等,清除文化垃圾,创造良好的文化环境。

3.形成法治教育合力。

教育合力是指家庭、学校、政府和社会力量的协调统一。对未成年人进行法治教育离不开家庭配合,离不开社会支持。必须实行“两个合力”(即校内各种力量密切配合,家庭、学校、政府、社会四股力量形成合力)。各级行政领导干部配合教师对所有未成年人进行包保,上门摸排走访,了解未成年人的生活、学习、家庭和监护人情况,重点跟踪摸排留守儿童、单亲家庭孩子、特殊未成年人的入学及心理健康情况,向未成年人宣传法律常识、心理健康和预防性侵等知识,帮助解决一些实际困难,增强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防止学生因失养、失学、失教而流向社会;学校可以开展“开学第一课”“法治大讲堂”等宣传教育活动,让未成年人牢固树立法治观念,并懂得如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通过举办校园模拟法庭、法治知识竞赛、法治研学游、法治动漫评选等未成年人喜闻乐见的实践活动,探索“寓教于乐”的宣传教育形式,以生动、直观、形象的活动让未成年人潜移默化地接受法治熏陶。对未成年人进行全方位的法治教育,充分发挥教育合力中各自独特的作用,共筑防范未成年人犯罪之堤,共同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4.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

第一,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要以预防为首、挽救为主、惩罚为辅,采取教育、感化、挽救手段。尤其要特别重视思想品德教育和政治思想教育工作,将违法犯罪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之中。第二,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依法从轻减轻处罚。可判可不判的尽量不判;可以判轻刑的尽量判轻;可判缓刑的尽量判缓刑;可以在监外执行的尽量在监外执行;公安部门对审前羁押的未成年人,应当与羁押的成年人分开看管;对经法院判决服刑的未成年人应当与服刑的成年人分别关押、管理、劳教,避免交叉感染。第三,对于已触犯刑法又不够负刑事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政法部门不能仅作行政处罚了事,应“手下留情”,会同各方整体配合、联合帮教,关心爱护他们,尽可能让他们回归到合适的学校继续学习,防止其再次走上犯罪之路。

5.新闻舆论部门要加大法制宣传教育的深度。

未成年人犯罪有方方面面的原因,但必须注意,他们的犯罪观念与技巧,大多是从媒体学习而来的,其中又以网络、电影、电视、报刊影响为首,而网络、电影、电视、报刊具有覆盖面大,宣传面广的特点,因此,充分利用网络、电影、电视、广播、报刊来开展法治教育大有可为。政法部门和执法部门要及时提供正、反两方面素材,电视、电台节目每次播出的时间不宜太少,且要吸引人,争取天天播,要舍得投入,在黄金时间播,报刊要加大宣传报道分量,定专版专栏,多发头版头条,力求好的宣传效果。

6.加强对未成年人犯罪心理学问题的研究,并拿出切实可行的对策。

对未成年人犯罪心理学问题的调查和研究,一直是薄弱环节。因此,有关部门要组织一批教育专家、学者、研究员深入到犯罪未成年人的原学校、劳教学校及他们的家庭,采取座谈、采访、问卷、调查等方式,掌握第一手资料,寻找、探求他们的犯罪根源,不遗余力地研究出切实可行的对策。

综上所述,遏制、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既是一项系统工程,也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但只要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环境教育、法律监督教育等多管齐下,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综合治理,形成强有力的“一条龙”教育监管体系,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的目标才能得以实现。

(作者单位:湖北省黄冈市武穴市第二实验小学松山咀校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