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教与鼓励创新并不矛盾

来源:法制日报 发布时间:2017-06-22 阅读量:0

在发展环境高度国际化的时代,教育事业的复杂程度显著增加,产生了大量非教育性问题和非传统教育职能,教育管理出现了碎片化倾向。这要求我们的教育治理结构、治理观念和治理能力,必须与时俱进。

统筹管理职能,明确责任与义务,提高水平和效率。面对大量非教育性问题,传统教育管理有待提升。比如,解决回国留学生就业问题,看似非常简单,实则需要18个部委的会签。举办一所境外高校,至少需要8个中央部委的政策沟通。高校去行政化改革讨论多年,已形成社会共识,但教育部门举步维艰。这凸显了现阶段我国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紧迫性,需要重新整合教育管理职能。目前,迫切需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改革措施,调动教育工作者积极性,释放活力,激发创新,提高工作效率。

有关部门有必要对各级教育机构意见较大的绩效工资方案、预算支出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进行深入研究和全面评估,尽快推出科学合理的改革方案。迫切需要深化教育机构人事制度改革和科研管理改革,比如,取消职称额度管理,取消论资排辈,反对崇洋媚外和学术山头,反对学术研究和学术评价的标准化和简单化倾向,营造良好氛围,,激励创新,鼓励成才。

加快完善教育法规,加强依法治教。依法治教与鼓励创新并不矛盾。对于规律性的活动,我们要尽快通过立法予以规范和保护;对于不确定性领域,要鼓励创新,支持试错。对于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存在不同意见的争议问题,要支持先行探索,允许试一试,不能一棍子打死。坚持依法治教,各级政府部门既要强化法律意识,更要有发展眼光,要鼓励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有无上位法依据,不应成为各级部门推责诿过的借口和行政不作为的保护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