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去年6月26日,四川省内江市教育局联合市综治办在全省率先印发了《内江市中小学兼职法治副校长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规范全市中小学法治副校长的管理。目前,内江已有513名相关人员兼任法治副校长,分别来自公安、司法、检察、法院等部门。他们每年都会定期协助对口学校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培养广大师生和家长遵纪守法的观念和自我保护的意识,预防青少年犯罪。(2018年1月2日四川日报)
学校是人群相对集中的地方,尤其是青少年学生居多,学生与学生之间、教师与学生之间、学校与家庭之间发生日常纠纷事件的几率也相对较大,给学校配备法治副校长,为学校工作做好法律顾问,就等于给学校提供了法律咨询和依法行事的保障,它有助于帮助学校正确处理师生之间、家校之间等矛盾问题,其作用不可忽视。
首先,学校需要法治副校长这种法律专业人才。学校本是传播人类文明的重要地方,加强师生法制观念教育,增强他们遵纪守法意识和行为自觉,是学校德育工作的重要内容,可就我国目前的各级各类学校来看,尤其是中小学校,专业性的法律人士较少,缺少了专业的法律指导,学校在办学行为、师生在日常行为规范上,难免与国家法律的标准和要求存在一定偏差,在一定程度上也就导致了师生矛盾、家校矛盾的出现,而且出现这些矛盾又常常不能依照法律,并在法制的轨道上得到有效解决,致使“辱(弑)师事件”“校园欺凌和暴力事件”“伤害学生事件”等在校内外不时有所发生。学校急需聘请那些来自公安、司法、检察、法院等部门法律专业人士做专(兼)职法治副校长,为师生普及法律知识,促使学校依法办学,切实规范办学行为,在法律的轨道上健康发展,促进师生学法、懂法和守法,增强法律意识和行为自觉,在法律的约束下平等相处,营造出健康和谐的校园文化氛围。
第二,为学校配备法治副校长,有利于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保障师生的合法权宜。学生的健康成长,是家庭、学校和社会共同的责任。从某种角度上说,家庭教育则承担着先入为主的重要作用,毕竟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孩子从出世的那刻起,就要接受家庭潜移默化的教育。可现实中常出现这样的怪现象,大凡某学校学生发生伤亡等事件,人们的第一反应就是某学校、某教师要遭殃了,社会舆论也几乎一边倒的把矛头指向学校和教师。正由于人们法律知识匮乏,法制意识淡薄而形成了这种认识误区,不少家长把学校当成了“唐僧肉”,只要发生与学生有关的伤害事故,都想趁机狠狠咬学校一口,一些“校闹”事件由此而产生。给学校配备法治副校长,就有助于厘清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的责任边界,正确使用法律手段来解决学校与学生及家庭之间发生的纠纷事件,避免“校闹”等事件的滋生和蔓延,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保障师生的合法权宜,营造家庭和学校协作配合教育管理学生的健康谐氛围。
当然,为学校配备法制副校长,还得明确并厘清其工作职责。法制副校长要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和义务,为学校师生上规定课时的法治课,增强学校师生学法、知法、守法的自觉性;协助学校对不良行为学生开展法治教育;帮助学校正确处理各种安全事件;指导协助学校对重大决策、重要活动进行风险评估,提供政策法律咨询等;协助学校进一步做好“内强法制教育,外净周边环境,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等工作,促进学校、家庭和社会健康和谐发展。
我国正建设法治社会,我国正构建平安社会,我们应为构建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的和谐社会作出努力。学校应与法制副校长密切配合,利用学校召开家长会,举办家长学校、建立家校联系手册等方式和契机,向教师、家长和学生广泛宣讲法律法规等知识,用法律知识武装他们的头脑,把他们的日常行为规范到法律的轨道上来,让法治进校园等活动真正落到实处,使家庭和学校教育之间的配合得到法律上的保证,真正还学校正常的教育秩序和安宁的教学环境,促进学生健康快乐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