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立法促进学生体质健康

作者:魏海政 来源:中国教育报 发布时间:2018-10-10 阅读量:0

山东省教育厅今天召开媒体座谈会,发布了近日山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山东省学生体质健康促进条例》。该条例以地方立法的形式,从体育运动、卫生与营养、保障措施、法律责任等方面,进一步明确了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学校、家庭与社会在促进学生体质健康方面的责任与义务。这也是新时代全国首部促进学生体质健康工作的省级地方性法规。

山东省教育厅体卫艺处处长孙乐为介绍,该《条例》对保障学生体育活动的场地、明确学生体育活动时间、保证学生体育锻炼质量、配备专职体育教师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确立学生定期体检制度、明确学校的健康教育责任、保障学生膳食营养和安全、重视学生的心理健康等,均提出了具体要求。

《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学生体质健康促进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加大对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和学校体育设施建设的投入和资金监管力度,保障学生体质健康促进工作的开展。各级政府和教育、体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社会力量提供学校体育教学、训练、竞赛以及学生卫生与营养保障等专业服务。

“当前全省学校体育教师缺口仍然较大,条例第四十一条明确规定:‘学校的举办者应当按照师资配备标准,为学校配备专职体育教师;鼓励优秀教练员、退役运动员、社会体育指导员、有体育特长的志愿者参与学校体育教学、训练等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和学校应当保障专职体育教师在职称评定、考核评比、工资福利、继续教育等方面与其他学科教师享受同等待遇。’这是非常务实的举措。”山东师范大学体育学院院长葛书林说。

“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学生体质健康促进工作列入政府政绩考核指标、有关主管部门与学校负责人业绩考核评价指标’,有利于促进政府及有关部门、学校进一步落实促进学生体质健康的工作责任。”济南市教育局体卫艺处处长张勇说。

“此外,目前山东中学生视力不良检出率为41.1%,近视率仍居高不下,条例中有四次明确提到学生近视防控、保护学生视力的工作要求,并明确规定‘严禁学生将个人手机、平板电脑等电子产品带入课堂;发现学生将上述个人电子产品带入学校的,实行统一保管’,这为学校和教师合法处理学生带入课堂的电子产品等提供了法律依据。”张勇认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