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关于教育惩戒的问题成为舆论热点。如何正确运用教育惩戒,帮助学生纠正错误,促进学生成长,构建和谐师生关系,值得我们深入研究。笔者认为,要做到这一点,需要从教师队伍建设入手,提升教师自身的素养。同时,还要建立相关的教育机制,帮助教师正确用教育惩戒手段。
应规范治教,严格教师准入制度,健全教师监督机制。首先,应建立严格的教师准入门槛制度,对教师的专业学识、心理素质、道德水平、教育能力进行全面审核。对于获得教师资格的教师,建议增加6个月到3年的试用期,通过实践操作的检验,再次对教师进行资格评估,并对教学效果不达标的教师予以辞退,在源头上把控教师队伍的质量。其次,应建立严格的教师评价、监督机制,在“分数、人数、奖金数”等“硬指标”的基础上,增加道德品质、教学创新能力、学生心理健康水平、受学生欢迎程度等“软指标”,使教师的评价立体化、科学化。并且,学校应成立专门的监督小组,以保障师生和谐关系为核心,对教师的执教行为进行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严防部分教师滥用惩戒权。
要科学治教,完善教师教育培训,提升教师抗压能力。教师体罚学生,与教师的抗压能力、心理素质是分不开的。学校如果“唯分数、唯升学、唯文凭”,就会为教师的工作增加不小的压力,部分教师有可能将压力“落实”到学生身上,导致急躁性手段——体罚的出现。针对此现象,建议对教师的教育培训工作进行优化。培训内容朝多样化方向改进,不仅仅要精进教学方法、教学内容,更要重视对教师心理素质、抗压能力、抗挫折能力的培养。让教师认识自我、接受自我、完善自我,及时化解自身的不良情绪,以积极的态度面对教学工作中的困难,保持阳光心态。
要依法治教,建立惩戒教育机制,界定教师惩戒边界。教育离不开惩戒,为建立和谐师生关系,解决师生矛盾冲突,建立惩戒教育机制实为恰当之选。一方面,要在听取学生、学生家长、教师等多方建议的基础上,制定惩戒规章,规章中应包含惩戒的明确适用范围、调查处理程序、监督机制,学生的哪些行为应受到处罚,应该受到什么样的处罚,都要详细列明。惩戒规章的实施要经过学生事务中心的调查后再作出决断,整个流程接受学生家长、师生的监督,依法从严治教。另一方面,引导教师建立正确、合法的惩戒观,将教师的惩戒权限约束在合理、合法的范围之内,从而在让学生认识到错误、给予学生适当惩罚的同时,也尊重了学生的人格尊严,维护了学生的生命健康权利。
“一年树谷,十年树木,百年树人”。知识传授固然重要,但道德品质的培养对个人乃至整个社会的影响更为深远。因此,有关部门必须做好规范治教、科学治教、依法治教工作,在提升教师队伍素质的同时,建立健全惩戒教育机制,推动和谐师生关系的构建,为学生营造良好教育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