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专门立法明确学校安全治理的各项制度,厘清在校园安全治理过程中政府、不同行政机关、学校、教师、学生及其家长各自承担的责任。
近年来,随着社会环境的变化,校园安全治理成为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工作的重点和难点。2月17日,陈宝生部长在全国学校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中特别强调,教育系统要站在讲政治、讲党性的高度,以更大的努力、更有效的措施、更完善的制度,进一步筑牢校园安全防线,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我们必须持续探索和不断创新校园安全治理的模式与方法。
校园安全管理仍有短板
缺乏稳定的长效机制。我国传统的校园安全管理基本上是一种运动式和应急性的管理模式。当发生恶性校园伤害事件时,行政机关以及学校普遍开始重视校园安全保卫工作,上级会以下发红头文件的形式要求各校抓紧建立健全保卫组织,加强校园内部巡逻,增强学校周边警力等。但随着时间的推移,恶性事件影响的淡化,学校和行政机关的安保工作则开始松懈。
主体责任体系尚未健全。校园安全涉及的领域非常广泛,包括交通、消防、饮食、卫生等,不仅涉及教师、学校、教育行政机关等教育领域主体,而且涉及公安、建设、卫生、工商等其他行政机关以及家庭、社区、民间组织。由于责任主体的多元化和复杂化,现实中容易存在主体职责不清、互相推诿等情况,不同层面的主体之间缺乏相互配合、共同参与的平台。
干预校园欺凌等安全事件经验不足。随着社会形势的发展和社会环境的变化,校园安全事件也在以不同形式呈现和发展。目前广为关注的校园欺凌现象,从最初的肢体欺凌、言语欺凌,逐渐发展为网络欺凌、关系欺凌等,其对被欺凌者造成的生理和心理上的伤害往往需要更为专业的干预,这对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果此时还是抱着传统观念,认为欺凌“只是孩子间打闹小事”的心态,必定给整个事件的处理带来非常负面的影响。
学校安全教育实效不佳。目前各地都在开展安全教育工作,但安全教育的实效性却有待提高。安全教育的内容设计还不够完善,贴近学生生活的内容偏少。教育形式不够多样化,文本说教式教学居多,缺乏生动、形象的案例教学法。应急演练的形式感稍重,学校与社会资源之间缺乏联动平台,影响了教育效果。
解决校园安全纠纷能力不足。很多学校在处理安全事故时,缺乏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如不知道保护现场、保全证据等程序性事项,危机公关明显欠缺,从而导致矛盾激化升级。另外,目前司法对学校责任的“过重”认定,也使得越来越多的学校开始在指责声中走向另一个极端,通过取消课间休息、校外活动等正常教学活动来降低发生校园安全事件的风险,从而引发家长对学校教育活动的不满。
信息化成为增效利器
近年来,各地教育行政部门都在大力推进校园安全治理工作,标准化、责任化、信息化和专业化成为现代校园安全治理的突出特点。
标准化。校园安全涉及领域广泛而复杂,每个领域到底依据什么样的标准进行管理,这是校园安全治理的前提和基础。成都市教育局与市公安局联合制定了《成都市学校安全防范标准》,从人防、物防、技防、联防四个方面确定了安全防范标准。天津市综治委校园办专项组则制定了《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考核标准》,从安全事故、安全教育、安全管理、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打击涉校违法犯罪等角度,考评各区县的校园安全工作。
责任化。目前很多地方都针对学校安全建立了责任体系,并不断细化和创新对主体责任的规范。例如,江苏南通市教育局针对校园安全责任形成了“1+8+N”机制,即由分管副市长担任组长,形成1个领导小组,由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安全生产委员会等8个专门委员会协调参与,其他N个与学校安全紧密关联的部门和单位共同参与学校安全工作,整体联动、齐抓共管。长春市利用“网格化”公示板的形式,将学校内部校级领导、部门负责人和具体负责人3个层次的人员职责归纳为26个大项,细化为54个小项,使得校园安全治理责任全面覆盖。
信息化。随着信息化时代的发展,利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实施校园安全治理在各地开始推广。河北省、成都市、长春市等地都建立了学校安全工作管理系统,将安全检查、安全隐患、信息报送等内容实现信息化管理,便于统计分析,也有利于政策制定和发布安全预警。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教育局、绍兴市教育局等开发了学校安全教育信息化平台,通过网络平台开展不同形式的安全教育。河北省教育厅还设计了手机终端APP“象牙塔”,这种“指尖上的监管”是探索学校安全监管方式的又一创新。
专业化。近几年,校园安全治理日趋专业化。例如,成都市金牛区教育局与区公安分局成立了由公安干警组成的校园警务大队,利用更加专业的警力保护校园安全。北京市海淀区采取与高校合作研究课题的形式,编制了中小学生安全教育系列读本。青岛市教育局联合市公安局、司法局、民政局等共同研究制定了《关于建立青岛市反校园欺凌联动机制实施意见》,从专业化的角度积极推动校园欺凌事件的预防和妥善解决。此外,苏州市、绍兴市等建立了校园伤害纠纷调解委员会,聘请不同领域的专家,实现校园伤害纠纷管理的专业化格局。
遏制暴力要多方共管
注重学校安全治理的法治化。法律所具有的强制性、权威性和制裁性可以保证校园安全治理的规范化和常态化。通过立法来规范学校安全,将学校安全治理纳入法制化轨道是国内外的普遍做法。目前,我国由教育部负责起草《学校安全条例》,希望通过专门立法明确学校安全治理的各项制度,厘清在校园安全治理过程中政府、不同行政机关、学校、教师、学生及其家长各自承担的责任。同时,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校园安全突出问题的能力,强化法律在维护师生权益、化解涉校涉生矛盾纠纷中的权威性。
建立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协同治理体系。现代公共治理理论强调政府通过制度创新保障政府、市场、公民社会共同参与公共事务管理并承担相应责任,只有充分调动利益相关者的积极性,才能达成公共利益的最大化。建议形成由政府、学校、社会多元主体参与、协同配合的学校安全工作机制。一是政府层面,主要通过制定法律法规及政策,厘清不同主体的治理责任。二是学校层面,建立由校长、主管部门、校园保安组成的校内安保组织体系,负责校园安全治理的具体工作。三是社会层面,如充分发挥社区的作用,通过“社区学校”或“社区课堂”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培训活动。
多层面提升校园安全治理的专业能力。专业能力在校园安全治理过程中体现在多个层面:首先,学校保卫工作要提升专业性。学校的保安人员应当定期接受业务培训,保证业务能力的提高。进一步健全警校合作机制,严厉打击涉及学校和学生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其次,安全教育要注重专业性。一方面要通过培训提升学校教师的安全教育知识和教学能力,另一方面要建立社会资源与学校的联动机制,将公安、消防、司法、地震等专业部门的资源与学校需求相结合,实现教育的有效性。再其次,学生救助要加强专业性。学生在安全事故中的伤害包括生理和心理上的,像校园欺凌类的伤害更多地给孩子带来的是心理伤害,需要校内教师或是聘请的专业人士给予学生更专业的治疗。
重视对校园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建立应急处理机制的目的是控制事态的扩大和蔓延,减少突发事件给当事人造成的伤害,降低突发事件产生的负面效应。近几年,多起校园安全事件的不当处理,均给当事人带来不良感受和二次伤害。在处理安全事故的过程中,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注意信息的公开与沟通,在尊重当事人隐私权的同时要保证其知情权,保证公共信息的公开性、及时性和畅通性,避免陷入被动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