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筑反欺凌防线,守护青春安全边界

作者:王香琴 来源:中国教育干部网络学院 发布时间:2024-10-18 阅读量:0

青春期是个体探寻安全边界的阶段,具体表现为:个体时不时做出包括校园欺凌在内的一些出格的举动。此时如果行为人受到家庭、学校或者社会正确的引导及适度的干预、疏导、惩罚,会起到良好的矫治作用,会让个体人格更加健康,从而遏制校园欺凌行为的发生。

结合自己多年教育工作经验,我建议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各类学校要重视专业化的心理健康辅导教师队伍建设,加强对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的辅导和甄别,一旦发现有暴力倾向或者被暴力伤害的学生,要及早进行干预,心理健康辅导老师处理不了的,要及时转介给专业机构;学校对于触犯校纪校规乃至国家法律法规的学生要依法依规及时处理,防止这类学生的行为错误升级。

同时,不断提升班主任和科任教师的教育水平,防止因为教师的原因而孤立个别学生,比如,有的老师会经常性地批评甚至取笑学习成绩不好、做作业不认真的学生,从而使其成为校园欺凌的潜在对象。

中小学要不断加大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力度。然而,各中小学校对此项工作的重视程度和心理健康辅导老师的专业化水平差别较大,实际情况不容乐观。心理健康辅导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实践中要避免用思想教育课的模式去操作。对欺凌者和被欺凌者都需要进行心理辅导。

被欺凌者往往对求助目标、求助地方以及求助方式不明确。建立预防欺凌热线电话,让受欺凌学生能够第一时间得到帮助。观看普法动画剧,故事情节主要围绕青少年暴力、犯罪行为来展开,运用生动形象的动画形式,使法律意识深入青少年内心,而不是简单地传授学生法律知识。课堂上不仅应有与法律相关课程的一席之地,授课方式更应有所创新。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目前,我国处理校园欺凌只能援引《治安处罚法》《民法通则》《未成年人保护法》等处理。而实际处罚很少,力度也不够,有的只是赔钱了事,不足以对此现象产生震慑。因此,需尽快制定专门的反校园欺凌法规,明确监护人、学校、社区、公安、司法等的职责;同时司法机关应加大对典型的校园欺凌案件的惩罚力度,各方形成合力,预防和减少校园欺凌的发生。

在保护隐私的前提下,披露欺凌行为,形成强大的社会舆论压力,引起家长、老师对教育欺凌事件的重视。同时,通过设立“反校园欺凌宣传周”,集中开展各种宣传教育活动,提升学生的法律意识、保护意识等,

家庭、学校、社区及公安加强协作。家长要重视道德教育,注重家教,注重家风,教育孩子要遵纪守法,违反法纪要承担责任。落实学校分管副校长职责,切实增强学生遵纪守法的观念,同时要充分发挥校规校纪对校园欺凌行为的惩戒作用。学校应成立心理咨询室,心理辅导老师要及时疏导学生的心理问题。

在校园范围内应普遍安装监控摄像头,不留死角。学校应和家长、社区、公安等共同成立反校园欺凌小组,专门负责预防和处理校园欺凌问题,畅通学生申诉渠道。净化影视、游戏及网络空间。相关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影视、游戏及网络中的暴力、欺凌、色情等内容的审查管理,减少其对学生的不良影响。同时,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先进典型,使学生在潜移默化中实现道德素养的提升,各校成立校园欺凌预防工作委员会,整合家庭和社会资源,成立一支由校级领导、职能部门代表、学生代表、家长代表、社区代表、学校法制副校长等组成的工作小组,共同协作,明确职责,专门负责管理校园欺凌问题

在建立健全机制上着手,要求各县(区)教育局、各市属学校建立校园反欺凌预警机制,通过公益广告、宣传橱窗、电子屏等形式对校园反欺凌进行宣传,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把校园欺凌事件控制在萌芽状态;建立安全联络员机制,每个班级指定专人作为安全联络员,主要负责收集本班学生矛盾、团体关系等不稳定因素,了解学生思想动态,并将收集到的信息及时反馈给班主任,信息收集情况实行“周收集、月通报、年考评”。

建立校园反欺凌应急机制,包括早期预警、及时上报、事中处理以及事后心理干预等全方位机制,做到在校园欺凌事件发生后,各部门、各处室能形成合力,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做到快速反应、科学应对、果断处置;建立校园反欺凌考核机制,将校园欺凌行为防治、反欺凌工作等纳入学校优秀班级、班主任、德育导师考核中,学校的欺凌行为综合治理情况纳入市、县(区)美丽校园、平安校园、生态校园的考核中。

(作者单位:双牌县塘底乡学校)